关于体育制度创新的路径思考

2008-09-11 10:49金育强黄玉珍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8年8期
关键词:路径依赖制度创新

金育强 胡 科 封 伟 黄玉珍

摘 要: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这一制度选择的胆量和勇气。同时,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充满了盘根错节的矛盾,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也就是说计划经济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从而制约着体制的创新。为摆脱旧体制的束缚,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制度结构体系,需要突破对原有制度的“锁定”状态,探索体育制度创新的路径。这些路径包括政府主导型的体育制度创新;社会主导型的体育制度创新;政府与社会互补型的体育制度创新。

关键词:制度;创新; 路径依赖

中图分类号:G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8-1035-03

On the Innovation Path of Sports Institution

JIN Yu-qiang1, HU Ke1, FENG Wei1, HUANG Yu-zhen2

(1. Sports College,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12, Hunan China;

2.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76, Hunan China)

Abstract:Dur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 system, Chinese government has fully manifested the guts and the courage on selecting this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obviously feel there has been full of the complicated contradiction in the process of institution transition. One important reason is “path dependence" on the original planned economy institution, in other words, the planned economy has also influenced each aspect of China's social economy at the various degrees, which is restraining the innovation of sports institution. In order to get rid of the fetter of old institution and construct sports institution structure system which adapts to the marketing economy, breaking through the lock of the original institution and searching the innovation way of sports institution are needed. These ways includes innovation of government-oriented sports institution, social-oriented sports institution, supplementary of governmental and social sports institution.

Key words: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ath dependence

路径依赖是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一个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外部偶然性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取代;它揭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规律:当某种体制长期实行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将自然而然地对其产生依赖,并进而不断强化这种“路径”。

路径依赖反映了一种初始确定的制度会对制度变迁过程产生某种惯性。即“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路径依赖是理解制度变迁的关键,进行制度选择与创新一定要考虑和顾及政治经济环境、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和制度创新知识积累等对制度变迁带有根本性制约作用的因素。

1 体育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及其原因

从上世纪50年代建国到上世纪70年代末的30年,国家对包括体育在内的各项事业实行国家统一配置资源的计划体制。在这种体制作用下,短时间内实现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复兴,体育事业由无到有、从弱变强。然而,这种体制同时具有难以掩饰的弊端,单一的行政指令、国家统包一切经费的方式由于激励不足,不仅难以发挥资源的效率,也使得民间资源无法整合到体育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来,还容易造成多元利益主体受损。为此,顺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实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显得十分迫切。自上世纪80 中期国家颁布《国家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经上世纪90年代末的体育社会化、体育市场化改革以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成立等改革举措,逐渐拉开了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幕,形成了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组织体系。

回顾20多年来的体育改革,我们切身体会到了改革所带来的体育发展动力,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群众体育都呈现出勃勃生机。然而,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原有体制对于现今改革所带来的阻力,表现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善;改革的速度仍较为缓慢;国家仍然是体育资源的投入主体,社会体育资源动员不足;旧有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体育管理模式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运动员培养、训练、竞赛等体制依旧受到旧有体制的影响。体育管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发展。

探究体育体制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现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作出解读:1) 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及累计效应,对改革的总体目标认识不清。路径依赖的发生基于偶然事件的影响,偶然事件所带来的正效应加强了路径依赖的可能。通过不断累积的正的收益以及人们对未来事件性质的不确定性,使得路径依赖不断加强。2) 制度非中性以及利益集团的影响。制度是非中性的。也就是说在同一制度之下,不同社会群体获得的利益并非完全均等的,由此形成的利益集团对于制度创新往往缺乏动力,更有甚者,旧有既得利益集团会作出阻碍制度变迁的行径,他们的行为,对于路径依赖无疑起到了维护、加强的作用;3) 相对福利论与非适宜的制度选择。一旦我们接受了相对福利理论,我们即进入了一个追求相对福利而非绝对福利的境地,也就是说,一项制度虽然并非最好,但他对于我的损害是最小的,在这种相对比较地思维主导下,人们容易选择非适宜的制度;4) 搭便车行为。搭便车与外部性密切相关,也就是不劳的同时而获得了由外部性带来的正的收益,由于完全消除外部性是不可能的,因此,完全消除搭便车也就不可能。而搭便车往往容易加强制度的路径依赖。

2 体育制度路径的模式创新

2.1 政府主导型的体育制度创新 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创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具有强制性特点。当制度变革的收益大于变革成本时(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时),将产生制度创新的需求,并且诱发制度创新。这时的制度创新体现了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目标,并且受制于政府在既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一项制度选择的产生,既取决于原有制度不均衡所产生的选择契机,也取决于人们对新制度的预期与原有制度的比较。

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有效产权结构、市场发育不完善的社会中,个人和群体的制度创新成本太高,足以扼杀他们自发创新的冲动和努力,只有政府推动,才能实现制度创新的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是适应转型期的过渡性制度变迁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把更多权力归还社会,激活个人和团体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排除政府不适当的干预。

中国的经济转轨在总体上是由国家作为制度主体而进行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国家在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制度创新推进的次序与时机的权衡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扮演着“制度决定者"的角色,是制度供给的主要来源。国家(政府)权力的稳定性和强大控制力与渗透力保证了国家在制度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因而从制度变迁的总体而言,从制度主体这一角度来看,中国的制度变迁基本属于以国家为制度选择主体和制度变革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2]考察已有的体育制度及其创新,可以认为:体育制度的选择和创新,主要体现的是政府对不同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安排,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从“举国体制”的形成、到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出现和竞技体育的职业化探索等,均体现了政府的意志,或政府意志的延伸(《体育法》作为中国体育的根本大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则作为协调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主要纲领,集中体现了政府在行使权力和发挥决策方面的作用)。这一路径的确定和实施,主要体现在政府为发展竞技体育而进行的路径选择。

若将制度作为从公共品中无形的部分,应该说政府提供制度及制度创新,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权威性、强制性和影响力来看,政府的制度提供和制度创新都是个人和群体所不及的。在事关全局性的体育制度创新方面,政府应该保持足够的能力和影响力,使自己能够在体育事务方面具有主导作用,能够用政治、法律、拨款的强制力和诱导力来调节整个社会的理性行为,从而发挥全社会在体育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性。

2.2 社会主导型的体育制度创新 我们在阐述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时,不能忽视社会群体及整个社会在制度变迁与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因为,任何制度创新的最终实现,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离开了社会的积极参与,再好的制度也难以付诸实践。在关乎改革成功与否的制度变革中,社会不同群体不是作为单纯的“制度接受者",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着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最后再由政府将这些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形式向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初级行为团体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加以确认和合法化。

社会主导型的制度创新,是一种自下而上式的制度变迁(制度创新),具有自发性、内生性特点。自发性体现在对原有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社会(或某一群体)会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内生性则体现在这种制度创新首先发自群体内部,并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约定俗成”的特征,经不断修正、充实而演变成为正式制度。

由于政府在面对体育领域错综复杂的局面和对体育固有规律的信息缺失和“扭曲”,从而通过正式程序制定的体育制度常常是宏观的、粗线条的,表现为原则性较强而操作性较弱,需要执行者在执行中细化和具体化;政府在制度创新中也可能由于“信息失灵”而做出错误决策和制定错误政策。这是因为,按照人性的一般原则,社会生活中的人,不管他的地位有多高,受的教育有多长,实际上他的行为总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人性中既有善的一面,同样也存在着恶的一面。这正像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中给出的道理一样,就人的本质而言,每个人实际上都有自利性的倾向,即“理性经济人”。

由于政府所处的“理性经济人”的角色,导致在改革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一度成为制度选择和政策制定的通行做法。[3]

但是,“摸着石头过河"作为改革初期领导人和参与者普遍缺乏现代经济学知识的情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长期遵循这种战略,以一种“试试碰碰"的方式进行改革,只会大大提高改革的成本,而且在目标岸为何物都不十分分明的情况下,更谈不上过渡到彼岸。[5]社会主导型的制度创新,需要有几个基本前提:一是自主型的社会组织充分发达,并能参与政府决策,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能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二是要求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公民对政府决策拥有知情权;三是政府对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的制度创新欲望提供激励机制,提供宽松的氛围。但这些前提现阶段基本都不具备:首先是社会组织的依附性太强而自主性不足,参政议政缺乏主动性。其次是政府决策缺乏透明度,公众与政府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第三则是如前所述,个人和群体的制度创新成本太高,足以扼杀他们自发创新的冲动和努力。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导型的制度创新路径尚未形成。

2.3 政府与社会互补型的体育制度创新 基于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以及社会主导的制度创新均具有难以避免的负面因素,而有效消除二者的负面因素即在于建立起政府与社会互补型的体育制度创新模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组织的逐渐健全,政府将有序地逐步退出微观管理的领域。政府与社会在体育制度创新的实践中将共同发挥作用,即由政府依据社会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做出具有指导性、宏观的制度安排,再由社会将这种制度安排具体化。

以制度创新主体差异为标准划分的“政府主导型"和“社会主导型"制度创新在实践中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兼有“政府”和“社会”两种特征。中国的经济转轨在总体上是由国家为制度主体而进行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国家在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制度创新推进的次序与时机的权衡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扮演着“制度决定者"的角色,是制度供给的主要来源。政府权力的稳定性和控制力与渗透力保证了国家在制度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3 结 论

在事关全局性的体育制度创新方面,政府应该摆脱对原有制度的路径依赖,保持足够的能力和影响力,使自己能够在体育事务方面具有主导作用;社会主导型的体育制度创新由于社会组织的依附性太强而自主性不足、政府决策缺乏透明度和个人和群体的制度创新成本太高,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导型的制度创新路径尚未形成;在政府与社会互补性的体育制度创新,兼有“政府”和“社会”两种特征,是一个很好的体育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当前在我国加入WTO和体育产业化、体育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由于政府要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市场经济国家需经过几百年才建立和完善的体制创新,这就决定了选择我国体育制度创新路径的渐进性和复杂性。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是适应经济体制转型期的过渡性制度变迁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应减少路径依赖的负面影响,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应把更多权力归还社会,激活个人和团体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避免政府不适当的干预,从而发挥全社会在体育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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