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思锐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农村的改革又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而正是由于这个重大的制度变迁,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农产品紧缺的问题,使我们的农村经济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道路。对于这样一个制度变迁所取得的如此大的绩效,如何去解释它,国内外学者都做了大量的研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是林毅夫,他主要是从制度的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去解释的。如果将其与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结合起来思考,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进行解释:
1.中国的农村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同时还有其他一系列的制度变迁,例如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及2004年实施的取消农业税、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等。而这些制度都是首先由农民提出来的,而不是政府提出来的。有一项是例外——取消农业税、对农民进行补贴,这既不是农民搞的,也不是农民能搞的起来的。这个政策虽然看起来是政府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制度贡献,但是实际上仍然是农民的贡献。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农产品的供给基本平衡,农产品的价格趋于稳定,有些地方甚至下降;同时,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农业的收益越来越少,以至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大大下降。而国家对农民的税收较重,对于国家这种行为,农民采取的反应是减少农产品生产,少缴税。这使得我国粮食大量减产,粮食储备大量减少。正是因为农民的这种行为带来了2004年农业税的取消,甚至对农业进行补贴。因此,这项制度变迁还是农民行动的结果,而不是政府的功劳。所以,可以说农民是我国农村制度变迁的创新主体。而正是因为农民是创新的主体,使得这些制度变迁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广泛的群众性,这就使其很容易扩散,很容易被群众所接受,进而很容易产生绩效。因此,农村改革成功的第一个原因是这种制度变迁深深植根于广大农民群众之中。
2.虽然我国农民不懂制度经济学 ,但农村的制度变迁既遵从了经济理性,又遵从了发展的历史逻辑。农民对原有的农村制度的感受是最深的,他们懂得应该从那些方面去改,应该怎样去改,因此他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遵从了我们市场经济改革的趋向。实际上这些改革制度的起源是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紧密相关的。例如:最先开始改革的三个地方是安徽、河南和四川(包括重庆),之所以是这三个省,因为在20世纪60年代初四川、河南以及安徽地区曾大范围搞“三自一包”;虽然“三自一包”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了严厉的打击,但是也保留下了一些东西(如自留地等),从这些保留下来的东西中可以看到家庭经营的优势,所以这三个省最早开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如乡镇企业的发展,由于我们的农民历来就有进城务工经商的习惯,所以早在发展集体经济的时期就搞起了社队企业;改革开放后,借助当时的形势和有利条件,通过改制、承包等发展更快,后来被称为乡镇企业。这也是跟历史传统连在一起的,乡镇企业发展好的地方还是原来社队企业发展好的地方,这是一致的。又如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转移最早的几个省就是搞家庭承包制最早的几个省,即四川、河南、安徽;在我国历朝历代,这三个省的人只要遇到饥荒、灾荒就会到处去谋生,劳动力的转移与这三个省祖祖辈辈逃荒谋生的传统是有关联的。
3.农村改革以农民的创新为主,而农民创新的目标和制度创新的目标基本上保持了一致,所以能够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并将农民的创新制度转化为公共政策在全国推行。例如家庭承包制大大提高了各种农产品的产量,而在当时全国粮食紧张的形势下和中央大力推行改革的背景下,政府对于农民的这种创新精神并没有制止,而是观察和审视,最后形成了公共政策。劳动力转移是在农产品供给得到了基本的满足、农村体制改革使大量剩余的劳动力走了出来、经济发达的地区的三资企业和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的背景之下产生的。开始,我们主张的是就地转移,称之为“离土不离乡”,后来各地区逐渐形成了民工潮,中央加以制止称之为“盲流”。但是由市场需求引导的这种潮流挡不住,导致政府调整政策,最后逐渐取消了限制。这说明了农民的这种自发的行为和政府发展经济的目标是一致的,虽然有些目标在短期内不一致,但长期来看,经过协调仍然是一致的。
4.农村改革的制度变迁实现了相关群体的利益分享,所以它受到阻力很小。例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产品的供给大幅度增长,使广大消费者不仅能够享受充足的农产品而且价格便宜。劳动力的转移,使缺少劳动力的地方劳动力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也使劳动力剩余的地方劳动力就业得到了满足,转入地和转出地都得到了好处。农村的制度创新形成了农民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分享机制,无论这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其结果是实现了利益分享。因而,从农村制度改革的过程来看,其他利益集团基本上都是支持的,这就使得农村制度变迁遇到的阻力很小。
重庆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经济发展高端论坛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20世纪70年代后期,文革之后政府工作中心的转移为农村的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条件,激活了农民改革的热情;同时,农民想改变贫穷现状的愿望使他们把这种热情变成了行动,使农村制度变迁充满了活力和生气;因而,农村的制度创新表现为以农民为主体的制度创新。
2.农民对于农村制度创新的贡献使其深深植根于广大的农民群众,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农民根据长期的实践,在制度创新中坚持了市场改革的方向,遵从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历史逻辑,所提出的改革制度不仅能够反映农民的利益而且还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所以它能产生巨大的绩效。
3.农民推动的农村制度创新的目标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而农业和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会给全社会都带来很大的利益,也符合国家整体发展目标,因此它得到了国家的认同,也得到了社会广泛的支持,这是它取得成功的重要依据。
根据上面的三的结论,又可得到两个推论:
1.农民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主体,具有巨大的创造能力。制度只要尊重他们的创新精神,维护他们的广大权益,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就会激活他们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能形成一个创新的长效机制。
2.对我们国家来讲,任何一个有利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变迁都会带来有利的连锁反应。也就是说,它在为农民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使整个社会的福利得到了增加;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使工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上有了广阔的空间;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当中,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始终是一个重要而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