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阶段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具有较大局限性,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变得逐渐不合理,加大了交易成本。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模式选择成为当前学术界和企业界关注的一个热点。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不是一步到位地直接从家族治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既符合中国民营经济现状又能够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专业优势的治理模式。嫁接家族制与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共同治理型”模式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方向的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
关键词:民营经济 家族企业 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 发展模式
一、现阶段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的特点以及局限性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迅速崛起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从企业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其中大多数是家族企业。有资料表明,在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企业至少在70%以上。家族企业以其特有的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因此也被认为是最有普遍意义的企业类型。现阶段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特点如下:企业所有权由家族成员控制;家族中辈分、资历最高的成员便成为企业的最高领导人,管理家族企业的事业;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可以有效克服委托代理制的弊端;企业创始人的独创精神和独特的个人魅力,无形中减少了企业内部为争夺权力的斗争,降低了企业内的交易成本。然而随着企业规模扩大,管理复杂性不断上升,现阶段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出内在的局限性:
(一)产权的障碍
企业高度集中的资本结构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曾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然而 ,如果企业的资金来源只是局限在家族范围之内,就会限制企业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数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要求,从而难以通过联合、重组、兼并以及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得以迅速扩张。随着经济发展,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二)激励约束机制软化与决策的非理性
在经济发展的早期,由于决策比较简单,家族制的经营方式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但随着市场竞争越演越烈,家族制的经营方式带来了成本与风险的增大。多数民营企业包括那些已经改造成为现代公司的企业,仍处于一种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的状态,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经营战略完全取决于创办者的个人喜好,决策还停留在拍脑袋、凭经验的层次。决策的非理性、目标的非经济性、执行过程的随意性,再加上有效监督的缺乏,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二权分离的困难与用人机制的不完善
中国现有的民营企业家群体还是以传统的小老板、小业主、层次低的创业者为主体,企业家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创新能力弱化等问题较为突出。大多民营企业的企业主仅仅凭借感性经验、市场意识和冒险精神进行管理,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企业结构、多变的市场环境。
二、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模式选择
近几年中国民营经济所占比重停滞不前,在市场逐渐饱和之后,较多企业以低水平恶性竞争为手段,导致经济效益日趋低下。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进入国内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新时期,民营经济的内外部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外部的有利不利因素和内部的优劣势也不断发生转换。
在新的发展阶段,家族企业需要实现三大转变:一是增长方式的转变。从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由“高物质消耗、低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向“低物质消耗、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的增长方式的转变。二是企业战略的转变。中国民营经济从总体上说还缺乏质量上科技上的优势,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人才短缺、产品档次低。必须及时调整民营经济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使企业从基于低廉的劳动力优势转向依靠自主创新和品牌经营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模式。三是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社会化,引进职业经理人。在这三大转变中, 民营经济发展模式选择是基础。
从现代家族企业的发展来看,凡是延续下来的家族企业都无一例外经历了一个与社会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不断融合过程。这一过程必然是家族企业不断地向外部投资者和职业经理开放、非家族成员逐渐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过程。以浙江为例,浙江的家族企业包括古典家族企业、家族控制与现代公司相结合的混合型家族企业以及由家族企业发展而来的有家族参与的现代公司。在古典家族企业中,家族完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对相关企业实行全面控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为一体,财产权高度集中于家族成员,家族经济与企业经营完全融合。在混合型家族企业中,家族利益通过家族成员或家族企业对该公司实行有效控股,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的现代公司制度设置了管理制度,公司经营权大部分转移到职业经理人手中,实际运作中家族通过“用手投票”机制参与公司管理。在有家族参与的现代公司中,企业规模经济的需要导致企业经过多次增资扩股,股权已相当分散,由于资本市场的约束和国家法律的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规范,在法律程序和实际经营管理中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浙江家族企业目前正由古典家族企业向有家族参与的现代公司转变。这意味着浙江家族企业的发展正面临一个转折时期。
三、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演变方向
在模式选择方面,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会不会一步到位地直接从“家族化治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笔者认为,在转轨经济中,职业经理人市场与金融市场、法律制度与社会信任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同时,家族企业家有意愿将经营家族企业看作体现家族追求与实现家族成就的事业,他们不会完全将企业交由职业经理人而坐等分享红利,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而著名企业史学家小艾尔弗雷德·D · 钱德勒提出的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成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
所谓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家族或业主仍然相对或绝对地控股,业主及部分家族成员仍参与企业的高层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家族仍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但是,企业中很大部分中高层经理人员,甚至总经理都是非家族成员,基本实现了社会化,企业成为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管理的现代企业。
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既符合中国民营经济现状又能够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专业优势的治理模式。从企业内部环境看, 家族的凝聚力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亲情的信任可以降低代理成本。但家族经营又可能会增加企业运营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引进职业经理人可以导致交易成本向两个不同的方向运动:一个方向是降低企业运营的机会成本,另一个方向是增加代理成本。家族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摆脱家族治理的局限性,但也不能彻底走向“职业化经理人”的完全治理。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家族制要求的突破,关键是淡化而不是否定家族制,从而嫁接家族制与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共同治理型”模式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
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向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演进需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治理机制,重新安排产权制度
中国家族企业要实现向现代企业过渡,实质性内容主要是其与社会资本的融合过程。要摆脱以家族为核心的产权安排,通过吸收新的资金、技术、管理资源来改善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治理机制,如通过技术入股、管理能力入股等形式,吸收优秀人才参与民营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同时,要完成中国家族企业向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演进,必须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控制决策权的前提下,把经营权交给专业经理层。
(二)重塑民营企业的文化信念
中国民营经济传统的发展模型以血缘文化为基础。文化重构的实质是抛弃传统家族伦理中非理性的血缘、亲缘观念,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业缘理念。具体而言,第一,用“泛家族化”的规则改造家族主义文化。对于家族成员的认定不再只局限具有血亲关系的狭义的家族圈子内,而是扩展到以“五缘文化”为基础来认定。第二,淡化家族亲情与个人权威,强调经营理性与管理体制。家族企业治理机制改良过程中的一个任务,就是用“看得见的手”来扼制“看不见的手”,理性地看待亲情关系,将家族感情与企业原则分离,妥善处理亲情与经营的矛盾,使企业规则占据主流,个人权威与人治规则淡化。
(三)建立良好人才机制,增加人力资本存量
一是建立适应中国民营企业人才状况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及行业特征的不同,合理设计人才的绩效考核、薪酬标准、利润分享计划,从而吸引和留住本企业需要的人才。二是促进和鼓励民营经济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包括:完善对人才流动和员工在职培训的服务;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企业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优惠扶持,鼓励企业增加人力资本投入。
(四)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发展水平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引进优秀人才、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的技术层次;加快建立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形成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技术支撑;鼓励民营企业走联合的道路,组建集团,提升发展水平。
(五)建立与完善民营企业制度变革的外部环境
在行政管理上,逐步改组现有民营经济的管理机构,对民营企业事务实行专门统一的管理;把民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规划,引导未来发展方向。在经济管理上,利用信贷、税收等杠杆加快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推进民营经济改制。金融机构要改进信贷服务,增加信贷品种,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通过相互参股、嫁接外资和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等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法律管理上,全面清除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不平等的准入条件。同时,加强对经理人员跳槽的惩罚力度。此外,国家政策法律应该为家族企业的企业制度变迁提供环境支持,包括:完善经理市场,规范经理人员的行为;完善资本市场,加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产品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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