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新《存货》准则、《资产减值准备》等准则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和可能。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新的盈余管理手段和方法也会随之产生。因此,有必要对新准则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探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并且在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合并会计报表和金融工具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或重新制订。这些新的具体办法的实施必将对盈余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盈余管理的手段也必将推陈出新。因此有必要对新的条件下将要产生的盈余管理的手段进行研究、进行有效的预测和防范。
一、《存货》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一)《存货》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