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与商誉相关的会计准则的比较和综合分析,系统介绍了合并商誉初始确认的方法、原则、影响因素、后续计量及商誉减值测试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它是多种优势的综合体现。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分别通过《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对商誉进行了规范。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只有在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才能予以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指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其中“合并成本”指的是企业所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