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2007-12-29 00:00:00刘元方寇建华
会计之友 2007年22期


  【摘要】在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业主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情况十分普遍,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总包单位如何对分包工程代扣税金进行正确的核算并无明确的规定。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在纳税实践中,承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主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目前,业主代扣税金较为普遍,笔者结合案例,阐明业主代扣税金情况下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其会计核算方法。
  
  一、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在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在纳税实践中,当地税务部门为简化征管手续,保证税源及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