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古代婚姻

2007-12-19 03:47李吉明
商界·时尚 2007年12期
关键词:孔颖达郑玄夫妻

李吉明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本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一种必然的永远不会消亡的现象。然而,人们在对婚姻进行解读过程中往往只是知其大略而不得根本,甚而对中国的婚姻制度多有偏颇。笔者乃性情中人,亦属好事之辈,闲暇中通过浏览中国文化要典,得之一二,故发文与同仁共享。

婚姻,古学谓之“昏姻”或“昏因”。《说文》曰:“礼,娶妇以昏时,故曰昏。”何以要在昏夜娶妇呢?原来,我国最初的婚姻是掠夺婚,掠夺的妇女要在黑夜里才能得手。后世结婚便沿用了这个习惯,都在夜里迎娶,由此逐渐形成了婚姻的概念,同时把婚姻之礼称之为婚礼。

古代对婚姻解释有三,其一,汉代郑玄说:“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唐代孔颖达解释:“男以昏时迎女,女姻男而来……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这里是从嫁娶的仪式来说的。其二,郑玄说:“婿曰婚,妻曰姻。”孔颖达说:“……此据男女之身,婿则昏时而迎,妇则因而随之,古云婿曰婚,妻曰姻。”这是从夫妻的称谓来说的。其三,《尔雅•释亲》中说“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郑风孔疏》说:“妇党称婚,婿党称姻。”概而述之以上三种,意思为:婿于昏时娶妇,妇因婿而来,随之定为夫妻的称谓,建立两家姻缘亲属关系,这些都是要通过婚姻仪式来实现的。由此,我们在明白了为什么要进行结婚仪式的同时,也明白了婚姻的概念时产生于嫁娶之后的。因为,嫁娶是专指掠夺、买卖的婚嫁行为,而婚姻是专指聘娶婚姻行为的。

依据《礼记》中的解释,古时候的结婚原由大多是为扩大家族劳力的需要、为祭祀祖先、传宗接代或固定人伦而结婚的,因此,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是以家族需要为核心的,婚姻当事人的意志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以内。严格说,实际上是两个家族间的交换行为。所以一旦发生两厢情愿的个人感情或者自由恋爱的行为,就会被视为淫乱行为,父母国人皆贱之。

我国古代封建制度下的婚姻,直至新文化运动以后才逐渐瓦解。随着历史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自由恋爱成就了不少心有灵犀的男男女女,“有情人终称眷属”的幸福婚姻遍地皆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社会影响,逐渐富起来的一些国民开始肆意践踏原本美满的幸福与婚姻。演绎出了一目目“三角恋”、“婚外情”的丑剧。不少获得了解放和自由的女性更是不知自重地拿着自己的肉体做着出卖灵魂的交易。好在人们的觉悟有所提高,尽管不少的人仍然在做着“路边的野花不采白不采”的勾当,但“喜新不厌旧”不也成为了一种各得其所的时尚吗?

猜你喜欢
孔颖达郑玄夫妻
一代通儒郑玄
郑玄“文王受命”问题考论
孔颖达论为政之道中的道德因素
郑玄:做官不如读书
硕师鸿儒孔颖达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