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时代的意见盛宴

2007-06-08 04:36
法治 2007年2期
关键词:民意公民意见

阿 计

2007年1月10日,铁道部宣布:从2007年起,春运期间的火车票不再上浮。这一利好消息,令亿万受益民众为之欢呼。舆论普遍认为:自2001年起持续六年的“春运涨价”之所以停下脚步,与民意长期的反对有关。而不久前状告“春运涨价”违法一审败诉的知名公益人士郝劲松,于1月7日又向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发去了一封呼吁春运停止涨价的公开信,成为推倒“春运涨价”的最后一击。

近年来,公民就公共议题频频上书公权力机关或发表公开信,已构成公民社会迅速成长的历史性标记。这波来自民间的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热潮,在吁请个案公正、推动体制变革的同时,又面临怎样的内部冲突?在民意崛起的年代,应当建构怎样的民主政治平台?公共权力与民间意见又如何良性互动?

从上书到公开信

公民上书、发表公开信等等,并非新生事物,但这类特别的公民表达由“孤立事件”渐成井喷之势,却是近期中国社会的耀眼景象。数月来,在一系列关涉民生、人权的公共事件中,倾情呼吁、踊跃建言的公民行动接踵而至,而一桌桌意见的盛宴,也让中国的民主生活增添了丰富的滋味。

2006年10月下旬,就在养路费口水仗愈演愈烈之际,在这场论战中站立潮头的学者周泽、律师宋成军分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依据的合法性;进入2007年后,维权斗士郝劲松的一封公开信划上了“春运涨价”的最后休止符;1月19日,重庆律师王彦致信铁道部长刘志军,就火车站票座票同价不同服务的现象提出质疑……

作为一种新的话语类型,公民上书、发表公开信等等,似乎正在改变着中国社会的民间表达方式。在这波民间意见的交响乐中,虽然也掺杂着另类的杂音,比如一位卷入“影视圈性交易”的女演员亦在近期发表了颇为吸引眼球的“致全国人民的一封公开信”,但这类娱乐化的公开信大多沦为茶余饭后的谈资。真正打动社会、启人心智、具有感动效应而不仅仅是轰动效应的,恰恰是那些就公民权利、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等公共议题而大声疾呼的声音。笔者愿创造这样一个称号——“意见公民”——来表示对他们的敬意!

追溯起来,目前被媒体广泛采用的“公民上书”一词,发轫于2003年。这一年3月17日,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无端收容,在收容站里惨遭殴打致死。这起恶性案件激起了社会公愤,5月16日,许志永等三位法学博士率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5月23日,贺卫方等5位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言,要求就“孙志刚事件”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民间的意见努力与政府的变革意识相结合,最终促成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而“三博士上书”、“五学者上书”的说法,亦在大小媒体流传开来。

其实在“孙志刚事件”之前,已有一些公民通过法定渠道向有关机关提出各种建议书,但大多悄无声息。而“孙志刚事件”中的2起上书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以鲜活的形象向人们演示了公民监督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路径。此后,公民向有关机关提交呼吁书、立法建议书、违宪审查建议书等上书行为层出不穷。

尽管媒体发明的“公民上书”一词已成约定俗成,也有人因此联想到发生在一百多年前清光绪年间的那场轰轰烈烈的“公车上书”,但就“孙志刚事件”提出违宪审查建议书的三博士之一、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滕彪并不认同“上书”这一说法,他如此解释当年的行为:“这是以理性讨论的姿态挺身而出,不是‘上书,而是行使《宪法》和《立法法》所赋予的公民建议权。”

的确,现代社会的所谓“上书”行为,虽然在精神渊源上继承了传统社会士大夫的忧患意识、济世情怀,但其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早已发生了深刻的变迁,它不是忠君,也不是跪谏,而是积极平等地参与公共生活,展示的是现代公民品格和现代民主精神。

“从臣民到公民”的理念变革,也推动了民间表达方式的进一步多元化。

激荡澎湃的民间建言浪潮,迅速崛起的“意见公民”群体,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民意时代、“意见时代”,推动着维护法治、公益和民权的具体实践。以公开信挑战“春运涨价”的郝劲松对此评价说:“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它反映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意识正成长为推动社会变化的洪流,而公民运动的兴起,也必将使宪法和法律获得变革社会的巨大力量。”

那些“敢为天下先”的发言者

“孙志刚事件”的最终解决,并不仅仅在于抚慰无辜者的冤魂,更在于借助公民建言的力量废除了一项“劣制”。这是中国民主法治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它提供了一个通过个案公正推动制度变迁的成功样本,这种从具体维权通向体制改良的意见诉求模式,此后不断被复制。

曾就劳动教养制度、户籍制度、信访制度、孙大午案件、北京出租车行业监管等问题频频上书有关机关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如此解释其不断建言的目的:“我递交建议的目的,就是要有更多的人来关注一些不合理问题,只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呼吁了,才会影响国家决策层来改革一些不合理的机制。”而滕彪则认为,就“孙志刚”事件提出违宪审查建议,“不是抗议,而是公民在制度的缝隙之内进行的法律实践。不是煽情,而是旨在引起深入讨论和推进制度变迁。这可以看成是一次用言语完成的行动。”

类似胡星斗、滕彪这样的知识精英、公益人士,一直是公共参与的中坚力量,在他们身上,既深植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传统血脉,亦承载着当代公共知识分子的责任担当。其中,拥有法律思维、兼具激情与理性的法学知识分子,能够从宪政、法治、人权等高度剖析问题,其敏锐严密、有理有据的专业性意见直指问题症结、刺破制度病灶,在诸多公共事件中,法学学者成为最为踊跃、最具力量的发言者。

颇为引人注目的是,在“意见公民”的阵营中,律师的身影开始日趋活跃。2006年与2007年之交,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出现了4次律师上书事件:2006年12月1日,针对深圳警方将一百多名涉嫌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事件,上海律师姚建国向全国人大发去公开信,强烈要求纠正这类有损人权的行为;2006年12月15日,河南10名律师联袂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审查撤销暂住证制度;2007年1月1日,在《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天,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审判中的城里人与乡下人“同命不同价”现象,广州律师周玉忠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接下来的2007年1月19日,重庆律师王彦又向铁道部部长发去公开信……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一支,律师以公益、民权代言人的身份迅速崛起,成为参政议政、公共参与的骨干力量,不仅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政治趋势,有利于改善其“一心逐利,不问是非”的传统形象,而且律师自身的职业特点,也使他们在诉讼等实践中更易发现弊端所在,进而提出更具针对性、说服力的意见。

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意见公

民”已不仅仅是知识阶层或精英人士的“专利”,以维权为核心诉求,越来越多的平民百姓开始加入民间表达的行列,使“平民政治”的色彩更为浓郁。其典型标本当数反“乙肝歧视”的集体上书事件。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有1.2亿,时常面临就业歧视等不公正待遇。而周一超杀人案和张先著诉讼案的先后发生,激发了全社会的声讨。“肝胆相照”网站是国内最知名的反“乙肝歧视”维权基地,2003年8月13日,网民“小谷子”在该网站发布了一份要求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益的违宪审查建议书,11月20日,这份建议书已获得1611名公民签名支持,并递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在该建议书及相关因素的促动下,2005年1月出台的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特别规定了禁止“乙肝歧视”的条款。

类似的事例还有,包头空难发生;17名遇难者家属于2005年12月20日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国务院的有关政令,制订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制度。而在武汉、杭州、北京、长沙等地,亦有公民不断上书,要求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等涉及民众利益的法规进行审查。

在民间意见表达的合唱中,一些行业协会、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代表等等,也在努力张扬着自己的声音。以近期为例,2006年11月28日,就在广州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禁令实施后不久,广东省自行车协会派专人赴京,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一份有9133人签名的意见书,强烈要求废止禁令;2006年12月,一位叫李肃的民营企业老总在征集同行意见的基础上,向有关机关提交了一封公开信,要求解决民企的“原罪”问题。

与站在道德高地上的公益发言者相比,这些意见表达虽然带有强烈的“利益”色彩,但在主张“利益”的同时,也往往触及了滞后的体制,拷问着不合理的公共政策。在利益多元化的年代,这类民间意见不仅是合理的存在,也使社会的民主生态更加丰富多彩。

成也民意,毁也民意

无论是公民上书,还是发表公开信,在“直达上听”的同时,也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公诸于众。这种“双管齐下”的路径选择,已构成当下民间表达的基本特征。

通过媒体这—传播平台,在客观上放大了公民上书、发表公开信等个体行为的意见效应,激发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公众参与,进而形成一定的公共舆论压力,最终促进一些合理诉求的实现。这种情形,颇似美国学者提出的“彩车效应”,即少数创新者将其观点、主张包装成“彩车”,通过传媒吸引广泛的社会追随者,最终形成推动变革的坚实力量。

不过,这种开放的舆论环境,既使“意见公民”可能获取民意资源的支持,同时也使其本身面临民意的检阅。在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春运涨价”、“养路费”等议题中,那些挺身而出的呼吁者,赢得了一呼百应的拥护。但由于认知水平、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主要由知识阶层构成的“意见公民”,并不总能得到普通民众的理解和认同,甚至身陷民意“谴责”的风暴。在近期的“邱兴华案”中,一些学者就遭遇了这种境遇。

事情的起因是,2006年7月,陕西省汉阴县发生一起杀害11人的特大凶杀案,举国震惊。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邱兴华被一审判处死刑。12月10日,鉴于已经披露的案情显示邱兴华有可能患有精神病,贺卫方等5位法学学者联名在网上发表公开信,呼吁对邱举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但这一举措却招来强烈的反对声浪,网络上更是骂声如潮,有的指责这是企图为“杀人恶魔”翻案,也有的批评这是“干预司法”。一些义愤填膺的网民甚至在网上抛出一些颇为“恶毒”的说法,比如,强烈要求对这些学者做精神病鉴定,或者让邱兴华住到这些学者家中。

这种民意汹涌的景象,几乎是几年前“刘涌案”的翻版,当时,一些主张让黑社会老大刘涌也得享“程序正义”的专家学者,就陷入了众口谴责的旋涡。以至著名学者朱学勤发出这样的感叹:“程序正义之艰难,既有来自行政权力的干涉,也还有来自民间的道德抗议。”

频频发表公开信的知名学者、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指出:“与民意、与流俗做抗争往往会有很大的一种风险,会被认为为虎作伥。”但他同时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需要法律人忍受许多压力,坚韧不拔地去投入、付出热情。”

除了被民意误解,一些“意见公民”还面临着“炒作”、“做秀”之类的怀疑,尤其是那些律师身份的建言者,大多饱受“打广告”、“招揽生意”、“哗众取宠”等非议。比如,河南十律师就暂住证问题上书有关机关后,网上攻击、谩骂不断,迫使他们不得不郑重发表声明,对所遭遇的人格侮辱表示强烈愤慨。

就“同命不同价”问题上书的广东律师周玉忠坦言:“为公共利益代言大多是赔本赚吆喝的买卖,很可能带来许多不可知的烦恼。”周玉忠认为:“面对一种不合理现象时,一些人将现象本身放在一边,去凭空猜测当事人的意图,这样做无益于事情的改善。”

“炒作”、“做秀”居然成为建言议政者的“原罪”,这种在民主领域出现的“有罪推定”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和人文心理有关,它并不利于公民社会的成长。耐人寻味的是,当PK之类的娱乐“民主秀”广受追捧之时,许多人却不习惯接受、也无法容忍社会生活中的“意见明星”、“公民英雄”。在构建民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的确需要从宪法权利的高度重新认识公民的建议批评权,需要多一些理想主义、少一些政治冷漠,更需要从“动机猜测”转向“结果判断”——哪怕一些建言议政者藏有一些私念,只要其意见有利于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正如龙应台所言:“生活在一个民主体制里,‘参与和‘关心应该是公民的基本态度。”

走上媒体平台的“意见公民”,虽然可能遭遇民意的重重考验甚至责难,但也催生了巨大的公共讨论效应。尤其在网络这一新兴媒体上,不仅公共讨论的成本大大降低,言论自由的空间也大大扩展。它在很大程度上解构了以往处于高度垄断状态的话语权,也使议题本身在争辩中逐步接近真理。

种种迹象表明,由“意见公民”所引领的各种公共讨论,吸引了一大批富于责任和理性、热心公益和民权、追求平等和公正的现代公民,而公共讨论不可避免的批评、质疑甚至是责骂,也培育了参与者的宽容、妥协、合作等精神品质。这种特殊的训练,无形中提升着民众的公民意识和民主素养,为公民社会、民主社会的发育成长堆砌着坚实的人文基石。

建构良性互动的民主机制

在这个民意崛起的年代,如何品味与日俱增的意见盛宴,如何对待不断行动的“意见公民”,考验着公共权力的执政智慧。

2006年上半年,北京刮起了一股清理打工子弟学校的“取缔风暴”,其间冲突不断。北京学者胡星斗和律师李方平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于9月16日向北京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公民建议书,呼吁采用渐进方式慎重解决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四天后的9月20日,北京市副市长赵凤桐即约见胡星斗和赵凤桐,基本肯定了两人的意见,并决定重新制订合

理的方案。

这是公权机关与“意见公民”良性互动的一个范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民上书、公开信等能得到回应。虽然与封建专制时期相比,如今的“意见公民”已拥有了较为宽松的言说空间,再也不必承担“冒死上书”的风险,但一些民主观念淡薄的公权机关,仍然缺乏广纳民智、从善如流、接受质询的胸怀,一些“官本位”意识浓厚的公权执掌者,依然对“意见公民”采取回避躲闪、不理不睬的冷漠态度,或者表面上虚与委蛇,背地里却斥之为“胡搅蛮缠的刁民”。

面对这样的现实,人们期待,那些人民主权意识匮乏的公权机关都能够从宪法权利的高度认识言论自由、批评建议等公民权利,同时进一步完善公民建言献策、批评建议的处理机制,并在制订、调整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反映其合理的意见诉求。

努力开拓更为多元、更为畅通的意见渠道,亦是公共权力不容回避的职责。

从更深的层面而言,与公民上书、发表公开信等自发行为相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建议等等,是一种履行权力的职务行为,更具建设性和法律效力。在2006年年中发生的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风波中,公众潮水般的不满并未能挡住收费者的脚步,而2位全国人大代表的一纸紧急建议,却使事件很快出现转机。可见,民间自发的意见表达,如果能与一些更高层次的民意管道相嫁接,激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民意代言人的话语权,其放大效应不言而喻。

以反“乙肝歧视”为宗旨的“肝胆相照”网站,就一直在探寻更直接、更高效的意见表达渠道。2006年年初,该网站派人专程赶到北京,向主要由医药卫生界人士组成的农工民主党求助,并成功获得支持。在这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会上,农工民主党以党派名义提交了一份提案,要求规范乙肝检测、反对乙肝歧视。《乙肝网友艰难维权终成提案》——一家媒体曾以这样的标题感叹这一事件。此后不久,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肝胆相照”网站又及时做出响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了4条修改建议。

公共权力与民间意见的良性互动,也需要民间意见本身保持理性、节制、审慎的美德。一些“意见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勇气勿容置疑,但上书也好,公开信也好,并不能仅仅停留在呼吁的层面,甚至深陷激情的泥潭,而是更需要冷静的分析和可行的方案,需要意见诉求本身的合理性、建设性。从某种角度而言,一个万马齐喑、噤若寒蝉的社会是可悲的,但一个意见泛滥、众口喧扰的社会也是危险的,因为它很可能混淆公众的判断力,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甚至在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裹挟下发生决策失误。对中国社会而言,这种变质民主同样是不堪承受之重。

言论空间逐渐扩大,“意见公民”日趋活跃,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一步一步走向公民社会。而此起彼伏的公民上书、公开信现象,则为民主的递进开辟了新的切入点——对公共权力而言,是更为开放的意见渠道和决策程序;对公民群体而言,则是更负责任的意见表达和公共参与。

编辑:澜涛

lantao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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