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时

2007-05-26 05:17沃顿知识在线
中国中小企业 2007年5期
关键词:店铺淘宝律师

周璇是个年轻的职业女性,去年她在淘宝网上发现了奇妙世界,这是中国最大的消费者对消费者(ctoc)网上交易站点。她最感兴趣的是外销到欧洲和美国市场的童装和童鞋。这些设计精良,质量颇佳的商品并不在中国的百货公司上架,但却能以低于西方市场零售价很多的折扣在淘宝网上买到。交易过程简单、安全、愉快。最终,周决定在淘宝网上自己开店。她在一家国营企业工作,时间充裕,但她还是要在私下里做这件事。

她的店铺于2006年10月开张,名为“水瓶公主 魔衣橱”,以她和她女儿的星座命名。周去批发市场精挑细选童装和童鞋,她只要那些外销的原单品牌货。店铺在网上运营一个月后,周做成了第一笔交易。如今,这家店铺已经经营了7 个月,周对销售额感到很满意,她的愿望是拥有一个稳定的高质量商品供应源和一个固定的顾客群。她甚至期望当销售额达到一定程度时,能够全职经营她的店铺,也许有一天还能开一家实体店。

周并未意识到,她可能侵犯了海外品牌所有者的商标权或版权。她的经历在中国电子商务平台上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尤其是精通网络的年轻人,正不断加入飞速扩张的网上买卖群体,而这正是方兴未艾的中国网上交易的最佳说明。

繁荣的电子商务和猖獗的知识产权侵犯

据淘宝网数据显示,目前该网站共有3510 万注册用户,经销6000 多万件商品。事实上,淘宝网2006 年的成交额已经超过169 亿人民币,超过了易初莲花公司100 亿人民币和沃玛特99.3 亿人民币的在华销售额。

据淘宝称,2007年第一季度其日成交额近亿元,一季度成交总额突破了70亿人民币。有10万商家月收入超过2000 元。淘宝总裁孙彤宇预计,到2009年,淘宝有望实现1000 亿的成交额,并为中国创造100 万个就业机会。

电子商务公司的野心无可限量。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兼CEO 马云曾自豪地对《经济学人》杂志说,他公司卖的东西“大到汽车、机器和房子,小到化妆品和钢笔”,“不论你是像联想一样的商业巨头,还是仅有几名员工的小店; 不管你是北京的女博士,还是郑州的失业青年,都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卖东西赚钱。”

但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成长为零售业的主力军,其合法性问题便不可避免的产生,与此同时,监察力度也加强了。注册会员在网上销售各种品牌货,其中一些并未经品牌持有者授权。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商建刚跟中国沃顿知识在线谈到,“现在,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旧猖獗。”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的刘春泉律师补充说:“网下交易中各种知识产权侵犯形式在网上也都一一显现。”

一些牵涉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的高难诉讼恰恰印证了上述判断。去年,耐克公司控告一家名为“世纪球王”的店铺,这家店由上海的一名前职业运动员在易趣网上开办。店主庄某花了9 万元人民币从福建的一些批发商那里买了1069双假冒耐克鞋,并在易趣上叫卖。耐克为此向其索赔20 万人民币。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庄某赔偿耐克公司人民币6万元。上海黄浦区法院追加判处庄某有期徒刑9 个月,缓刑9 个月执行。

2006 年,旗下拥有ONLY、VERO MODA以及JACK & JONES 等品牌服装的一家丹麦公司,直接控告易趣中国。原告声称,易趣上有多达73 家商铺以极低的折扣价格,堂而皇之的销售未经授权的ONLY、VERO MODA 以及JACK & JONES 的商品,并据此向易趣索赔20 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作为一个平台,易趣本身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而且它根本无法控制平台上的海量信息。

电子商务平台究竟应扮演什么角色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淘宝和易趣这类网上平台做得是否到位?淘宝战略市场中心公关经理卢维兴回应到,“淘宝完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他补充到,如果“品牌持有者提出控诉,我们将迅速解决。我们会撤掉有争议的商品,甚至会关闭店铺。”卢提到,“淘宝已经与资生堂、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持有者合作,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甚至直接在淘宝网上开设自己的零售门面,不仅进行防御,而且主动出击。”

广盛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建议借鉴“安全岗原则”,该原则在搜索引擎方面行之有效。其规则如下,权利所有人向搜索引擎提出某网站侵权,如果搜索引擎有足够理由相信该网站确系侵权,便必须将其删除。否则,便在其网站上发出公告,并让权利所有人和被告网站自行解决争端。刘律师认为,这对电子商务也同样适用。

但是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的商律师认为,事实上,网上平台应该,并且能够承担更多责任。例如,实行申报制度将会很有效,由此网上平台便能追踪超过一定交易金额的网上店铺的情况。其次,顶级品牌应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先权。

2007年4月1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第二次禁售通告,禁止乔治·阿玛尼、范思哲、巴宝莉、乐斯菲斯、杰尼亚、欧米茄、劳力士等20件顶级品牌在小商品市场销售。2004年10月颁布的第一次禁令禁止包括LV在内的40件顶级商品在小商品市场销售。然而,淘宝和易趣等网上平台目前并无准备借鉴该禁令的迹象。

商律师承认,监管及制裁网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耗资巨大。作为国家动画产业发展基地知识产权中心的秘书长,他目前正负责一个开发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铺认证制度的项目。“采取法律行为对付知识产权侵犯问题将耗资巨大,而收效甚微。我们的想法是建立一个三方系统,为网络平台提供认证服务,并帮助他们在侵权发生之前就主动辨识品牌,积极审查店铺,防患于未然。”

中国的立法与执行

“首先要明白,网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不会比网下的侵权问题更糟。”商律师说道,“事实上,由于实行信誉积分制度,很多时候网上店铺反而更值得信赖。在中国的二级或三级城市,有时你甚至不敢在市中心的百货商店购物。那些路边小店又怎样呢?他们不是也会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吗?”

“这些年来,中国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做得越来越好了。”刘律师补充道,“用我们的行话说,就是最近‘可起诉优质资源越来越少了。这表明我们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进。”

刘律师解释道,虽然存在来自国际的压力,但事实上,中国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完全符合国际标准,并且政府在促进法律执行上也投入了很多精力,尽管他也承认不同地区所投入的精力也不同。上海地区的执法就快速而高效。刘律师说道,“例如,如果下午接到报告说出现了侵权行为,那么上海警方当天晚上就会采取行动。”自2007 年4 月20 日起,上海在张江高科技园区举办了“知识产权周”活动,宣传上海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

以及大众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2006年6月,国家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家商务部正准备立法要求网上商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登记后,在销售时侵犯了知识产权的商家就要负法律责任。该草案在商家间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他们的网上交易将因此受到极大影响。该草案将于何时定稿并付诸实施,及其严厉程度目前尚不明朗。

刘律师谈到,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司法体系很复杂。他说:“西方人只了解人代会颁布的法律条文,其实在法律诉讼中,我们还可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制订的各种行政规章条例,以及各地方的法令法规等。”

中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类执法机关结构复杂,于事无益。新闻出版总署和版权局其实是一个机构,打两块牌子。此外还有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事务)、文化部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影音产品事务)、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处理商业秘密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不熟悉情况的知识产权持有者及其律师们很容易被这种繁杂的机关设置搞得晕头转向,更别提因此而激增的花费问题了。

“一些外国权利人和代理律师在中国输掉知识产权官司后,有时会抱怨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好。”刘律师补充到,“事实上可能并不完全是这样。我跟法官们交谈过,有时我们认为是原告和他们的律师由于对中国的法律体系不熟悉,在诉讼中的思路和策略可能有问题。”

出现新挑战

一些表面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并不得到支持。例如,在像周女士这样的店铺中,如果商家在出售外贸商品时不使用品牌持有者的商标,或此类商标未在中国境内注册,则在法律意义上,商家并未对品牌持有人的商标造成侵权(刘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可以被认为是侵犯了版权)。另外还有门槛的问题。许多专卖外贸商品的网上店铺一种款式只有一件或几件商品,他们的交易数量和价值都太少,因此无法被起诉。刘春泉律师给我们讲了个例子,说曾经抓到过一个网上知识产权侵犯者,并对其提起诉讼,但海外的那位品牌持有人却根本不回应中国法院的传唤。

但刘律师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方面仍然存在众多挑战。他指出,在中国许多不发达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城市和乡村,执法机关甚至对自身的网上知识产权保护职责都不甚了解。此外,刘还谈到,网上侵权问题正变得越来越复杂。他给出了一个网络游戏方面的例子,“服务器的位置设在许多地点,有的甚至在国外,警方很难进行跟踪。而IP 地址也有可能是虚拟的,因此很难找到侵权者。”最近,《商业周刊》上的一篇报道引用了一位QBPC(即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是个专事国内外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合组织)成员的话,“犯罪分子的技术发展比执法机关的要快很多,所以,尽管执法者付出的努力越来越大,但整体上仍然落后于犯罪分子。”文章作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个全球性问题,因此只关注中国是远远不够的。

“制裁知识产权的侵犯问题需要高昂的成本,”商律师说道,“所以我们才要鼓励建立一种体制,让零售商们能够主动抵制网上及网下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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