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旭
中消协吃"皇粮",似乎与"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
人们对去年3月被曝光的欧典地板认证骗局记忆犹新。从那时起,20余年来在消费者心中积累的信任开始崩塌,漩涡中的中消协不得不痛定思变。
中消协的变化是否具有标本意义?人们都有一种疑惑:中消协吃上"皇粮",是否意味着"半官半民"的中消协蜕化为完全的"官办",中消协今后是否只体现政府的意志,不再成为消费者的代言人?"
中消协一直以来都在吃'皇粮'",以个人打假出名的王海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说,"人们对此次中消协'变身'的看法实际存在误解,以前中消协的资金先拨给工商局,然后拨到中消协。如今去掉中间层次,而且资金来源全部由财政拨款,反而可以减少来自工商局的干预,有利于中消协的独立性。但是,消协在财政上独立了,人事上是否能够独立,问责机制、外部制约机制是否能够建立起来,都还是问题。"
中消协究竟姓"官"姓"民",不妨看看它的"前世今生"。1981年6月,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社理事会在曼谷召开"保护消费者问题磋商会",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组织派代表参加。然而,此时中国还没有消费者组织,只好派出国家商检总局的一位处长,以中国商检总公司代表的名义前往参加。同年,国家商检局向国务院呈送报告,建议成立消费者协会组织,时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江泽民同志亲自签报了这个报告。
此后,中国的消费者组织在许多省、市纷纷成立。1984年,国家经委批复同意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并要协会挂靠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上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标准局和国家商检局的指导。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
这个自上而下成立、没有一个正式会员的民间组织从一出生就具有不可避免的先天性缺陷,资金来源上,除少量资金由国家通过工商局转道注入,主要靠工商局和消协自筹,工作人员多来自工商局。具有"官办色彩和民间组织"双重人格"的消协同时举起了不同的大旗,打着政府部门的大旗行使权力,打着消费者的大旗为民请命。
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的民间组织数量增长至34.6万多个,比2005年增长了8%。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博士介绍说,根据中国法律,中国的民间组织包括三类,一类是社会团体,一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一类是基金会。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功能很弱,而社会对它们的期待又很高,因此反差很大。
与国外不同的是,国内这些民间组织大部分是具有官办色彩的,中消协就是其中的典型。不同类型的民间组织有各自的资金来源,但一般都追求资金渠道的多元化,避免出现影响自主性的被动局面。据了解,国外类似中消协的组织是民间组织,但相当一部分资金同样来自政府。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部分民间组织和机构的资金由政府提供,但民间组织的人事权政府不能干预。专家认为,这是目前中国的民间组织与国外民间组织的最大区别。
中消协吃"皇粮",似乎与"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专家认为,政府既给予中消协资金支持,同时保证它的自主权,并非无法兼顾的目标。理想的模式是政府通过法律规章向NGO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