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琼
网络环境下,对实体和虚拟馆藏进行计算机编目,是图书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多数图书馆采用CNMARC格式,所设的字段较为详细,能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检索途径,包括题名、责任者、主题、分类、ISBN号等等。其中责任者是指对图书内容进行创作、整理、加工等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或团体。责任者是文献检索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查找已知题名或著者而获取某文献的索书号,再通过索书号确定书在架上的位置(闭架借阅更是如此)。因此责任者其著录形式是否规范与统一,将直接影响到机读目录数据的交流与共享,而且也会给读者对文献的检索与利用造成很大影响。
对于采用《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来确定索书号,责任者信息著录情况就会直接影响著者码的生成取用,即影响到索书号。虽然索书号不会影响书目数据的共享与交流,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读者对该馆图书的利用。
由于图书馆从事数据编目的工作人员众多,不同的人对CNMARC格式及编目规则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差异,造成不同图书馆对同种文献的编目数据不一致的结果。在CNMARC格式中,涉及责任者信息的字段有200字段,304、314字段及701、702、711、712字段,其中7--字段的责任信息的著录是要求规范的,而其它字段则要求客观描述。本文利用以上字段就责任者著录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及其对著者码的影响进行探讨。
1 著作署名不是原名,而使用笔名、简称、法名、别名等其它名称,可以使用著称,但必须查名称规范,选择规范的名称。同时在905字段的$d取著者码时也依规范名称生成著者码。
1.1 有时署名原名,有时署名著称的笔名、简称、法名、别名的责任者的著录及著者码的取用。
例一:《华严集联三百》(弘一大师书写),编目员一般应想到弘一大师不是本名,一查规范库就知道:弘一大师为其法号,本名李叔同,规范库里其规范名称亦为李叔同。笔者认为本书应著录成:
2001#$a华严集联三百$f弘一法师书写
304##$弘一法师规范名称为:李叔同
701#0$a李叔同$4书写
905##$dB842.1$eL266(即索书号)
例二:《艺术大师李叔同与天津》(章用秀著),本书为李叔同的传记资料,应著录为:600字段的$a为李叔同。由于李叔同是名人,其传记类文献比较丰富,编目人员必须查阅所在馆已有的李叔同传记类的数据,根据著者码的取用情况然做具体的处理。广东省中山图书馆的情况是:在此之前,李叔同(弘一法师)的传记类文献已有11种,其中有9种文献著者码为H389(弘一法师的码),2种为L266,且编目时间均为2005年。因此笔者认为应以本馆先入藏的文献的著者码为准,本书亦跟用H389,包括已取用L266的两种文献,既取弘一法师的著者码,保持同一人的同类书的著者码的一致性。
1.2 对于同名不同人的著作的著录及其著者码的选取,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同名者是否同人。
例: 文献一《植物保护》与文献二《带一本书去巴黎》著者都是林达,规范库显示其为个人;而文献二中有关著者的信息是:林达——两位作者合用的笔名,两位均于1952年生于上海,现居美国,著有《总统是靠不住的》、译著有《汉娜的手提箱》等。文献一的作者则规范库还没有记录,编目员在进行文献二的编目时多做一个314字段就显得尤其重要,以避免张冠李戴的现象出现。
2.外国人的名称比较复杂,汉译外国人名如不能严格使用名称规范,区别两个姓名相近的著者会很困难。目前原则上取文献上出现的汉译姓氏、中译姓名或中译惯用名称。外国著者的中文译名,以中文名称规范为标准,如果查不到规范数据应据《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译出其中文姓名。
2.1 同名同姓且为父子或夫妻关系的外国人的作品的著录及著者码的跟码办法。
例一:《卡尔·威特教育全书》一书,其封面、版权页、书名页、书脊均题(德)卡尔·威特(Carl Weter)著。细心的编目员可以发现:内容分上、下篇。上篇作者为老卡尔·威特写的有关其儿子小卡尔·威特的成长过程;下篇为其儿子小卡尔·威特所写他的儿子威廉的成长过程。完全是两个人的作品的合订,只是两人为父子关系。笔者认为对该书著者较好的著录方式如下:
200字段的$f为(德)卡尔·威特(Carl Weter)著;701字段的$a为威特,$b为卡尔;著者码为W500;同时另做2个314字段,对老卡尔·威特与小卡尔·威特进行附注说明。如果在某馆同时藏有父子俩的同类文献,笔者认为本书的著者码与老卡尔·威特的一致。相反,如果本书的上篇是小卡尔·威特的作品,则本书的著者码相应的跟小卡·威特的一致。
例二:《快乐的人生(最新全译本)》(美)戴尔·卡耐基著,其规范的著录格式及较合适的著者码的选取应为:
200字段的$f客观著录:(美)戴尔·卡耐基等著;701字段规范著录,其著者码为K072。如果同一馆收有文献《成熟》[(美)卡耐基著],二者的索书号完全一致,即$dB821-49$eK072。有经验的编目就会想到,文献《成熟》的著者是否与前者一致?因为卡耐基是国际著名的成功大师,其夫妇俩都擅长写这方面的书,查查规范库就一目了然:《成熟》的著者是戴尔·卡耐基的夫人陶乐丝·卡耐基,此时同类书的著者码就好区分了。
2.2 有少许差异却又无从判定二者为同一著者的同类书的著录,及其著者码的处理方法。
如某一图书馆同时收录了美国Laurie Ulrich著的《Photoshop Web梦幻图形设计》和美国Laurie Ann. Ulrich《Photoshop CS中文版完全参考》的两种文献。这两种书的分类均为TP391.41,304字段二者汉译名为劳里·乌尔里克和劳里·安·乌尔里克,仅有中间“安”一字之差,两人国籍相同,二种文献的索书号均为TP391.41/W710,显然二者是重码的。由于我们众多出版社在出同一外国人的著作时,往往也会对著者信息的处理出现差异或误差。文献一有著者简介,说明著者为图形艺术家,Web设计人员和教师;文献二的任何地方都无著者简介,通过规范库也无法查出二者的区别。此时在信息不足以说明二者为同一人的情况下,应判定为不同人,先入藏的书的著者码采用W710,后入藏的书的著者码采用W710.1以示区别。
3 原则上外国责任者的取码是姓在前名在后,如果姓氏不足三个汉字的则需加上名字部分取码,但遇到以下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
3.1 对以两个字的译名和译名全称都闻名的外国责任者的著录及著者码的取法,笔者认为应以先入藏为准并采取相应的跟码的方法进行处理。
如《爱弥儿》一书中有关著者名字的说明只有卢梭二字,规范库则有其全名让-雅克?卢梭。笔者认为本书的701字段可以只出现卢梭,但其著者码应取“卢梭让”—L790,而卢梭的著者码为L791。此时收藏此文献的馆要以先入藏为准并采取相应的跟码。类似的名人还有雨果、杜威等。
3.2根据读者的通用习惯,对部分外国责任者采取直序著录方式,其著者码也按其直序相应地选取。
如《热爱生命》(美)杰克·伦敦著,其著录方式及相应的著者码为:701字段的$a是杰克·伦敦,著者码为J702。而非$a伦敦$b杰克;著者码也非L926。笔者认为同样情况的还有应包括马克?吐温、马可·波罗、罗曼·曼兰、柯南·道尔、大仲马、小仲马及达芬奇等。
4 已婚妇女姓名前冠有夫姓,去掉丈夫姓氏,以本人姓名为规范;但是如果所冠夫姓的名字较为通行,则应取回冠夫的名字及其相应的著者码。以下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两种情况。
例一:2001#$a战时妇女动员问题$f蒋宋美龄著;304##$a著者通称:宋美龄;701#0$a宋美龄$4著;905##…$eS771而非$eJ584。
例二:600#0$a范徐丽泰$x生平事迹或701#0$a范徐丽泰$4著;905##Sd…$eF143而非$eX756。
5 文献体裁的改变而影响责任者和著者码的选取。根据书的内容对责任方式的先后顺序的著录及其对著者码的影响。
例:《洛阳牡丹》一书是以现代卡通—漫画的形式向读者介绍了中国古典名著《聊斋》中的故事:“葛巾”,在编文献题名页题蒲松龄原著,王庸声改编,卢波绘画。笔者认为由于在编文献(漫画)与原著葛巾(小说)在体裁上发生了很大改变,应按照责任说明的著录原则:注释、改编的著作,先著录原著者,后著录注释者、改编者。但改编后体裁改变的著作应以改编者为第一责任者,原著者著录于附注项。因此本书的著录及著者码的取法为:
2001#$a洛阳牡丹$f王庸声改编$g卢波绘画
304##$a本书由(清)蒲松龄原著
701#0$a 王庸声$4改编
702#0$a卢波$4绘画
905##$e W436(取王庸声而非蒲松龄了)
6 一字多音或特殊读音的著者的著作的著录及著者码的选取。
例:《智慧的力量》殷旵著,本书中作者在做自我简介时特别标明其名读为Yin Han,“旵”同“涵”的音。但“旵”一般读Chan的音,著者码为Y579;按Yin Han的读音著者码应取成Y582,完全成了二个不同人的著者码。此时编目人员就要保证在编文献的著者码与本馆先入藏的该著者其他作品的著者码一致。
7 合订传记的著录及其著者码的取用:如属同一类的分类号,取责任者的码;非同类的,则取索书号相对应的被传者的著者码。
例:《康熙传·孙中山传》
2001#$a康熙传$f高阳著$c孙中山传$f(美)史扶林著
600#0$a康熙帝$x传记
600#0$a孙中山$x传记
690##$aK827=49$v4
690##$aK827=6$v4
905##$d K827=49$eK283
综上所述,编目人员在使用《中国图书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和《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进行责任者著录时,要纵观全局,既要考虑机读目录数据的交流与共享,方便读者的检索和利用;又要顾及责任者的著录影响著者码的选取以及各馆因历史上的原因而造成的某些类中遗留下的不规范取码、习惯取码等,避免在编目工作中机械教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