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剑辉
看着试验生产出来的产品,杨鑫宇激动万分:2年多的工夫总算没白费,这技术成了!以后就等着赚钱了。杨鑫宇是鑫宇公司的老板,他这技术,就一个字——“独”!普通板材经过这种技术加工,就能产生仿古、仿浮雕的效果。在市场上,他这还是独一份!他赶紧申请了专利,就等着专利证书下来,好抓紧时间生产。1994年,该技术被科委授予“科技成果二等奖”。
宏图建材厂老板张宏图得知后,乐得一蹦,带上技术员,开车直奔鑫宇公司。这一考察就是2个月,产品、技术、市场,全摸了个透。2005年1月5日,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联合生产专利产品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鑫宇公司将技术传授给乙方宏图建材厂;技术作价18万,作为甲方联合办厂的投资;乙方定额分成给甲方,第一年2万,第二年3万,第三年4万,每年7月1日交一半,12月1日一半;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培训费、培训材料费3万元;甲方收到3万元后,为乙方培训,直到学会为为止。
合同签订后,张宏图立马交了3万培训费。杨鑫宇也是麻利人,第二天就派出技术员进驻宏图建材厂,一呆就是20多天。到2月份时,宏图建材厂的工人已经全部掌握了生产技术,产品合格率也达到了要求。产品一上市,订货的人提着钱袋子排队!宏图建材厂两班倒生产,张宏图钱赚疯了。按照合同的约定,7月份,该是与宏图建材厂分成的时候了。杨鑫宇打电话给张宏图:“张总,您看什么时候方便,咱们把款结一下。”让杨鑫宇没想到的是,张宏图不但不认账,还急了:“拉倒吧!你可把我害苦了,你技术没交明白,我10多万打了水漂。我正要找你算账,你倒跑我这来要钱来了!”
2005年7月13日,宏图建材厂在一纸诉状把鑫宇公司告上法庭。张宏图称:被告的技术根本没有取得专利证书,只有申请号,和我签专利合同,这本身就是骗人,合同是无效的。我交了3万元,可被告就是不按合同办事,培训不负责任,我们7月3日就干不下去了。被告的技术资料,不到1个月就拿回去了。期间,我派人去找,被告借口没时间。我要求被告退还培训费3万元,赔偿损失2万元,给付违约金1万元,解除合同关系。
张宏图这么一折腾,杨鑫宇也火了:你这不是胡说八道吗?在法庭上,杨鑫宇辩称称:宏图建材厂是得知技术被科委授予“科技成果二等奖”时,主动和我方联系的。无论是与我们洽谈,还是对方去科委核查,原告均被告知技术只有专利申请号。原告的产品卖得非常火,说我们没有培训到位,这简直就是诬陷!原告不但掌握技术,还曾带着改进后的资料到我方进行反培训。再者,我也从来没有收回过技术资料,5月份时,我又给了他们一份新技术资料。原告这么做,就是想学会技术后,把我们蹬开,独吞市场和利润。
法院认为:技术虽然没有取得专利资格,但是通过了科协的鉴定,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是有效合同。产品上市销售,说明原告已掌握了技术,被告的培训、指导义务已经完成。原告拒绝支付分成,属于原告的违约,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必要,合同终止履行。原告应支付分成费和模具款。2005年9月6日,法院判决:联合生产合同书终止履行;宏图建材厂支付鑫宇商贸公司定额分成费1万元、模具款1.6万元;宏图建材厂返还技术资料,不得再使用、转让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并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