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郑鸿滨、夏瑛(郑嘉寅父母)
乙方:郑嘉寅
应乙方要求,乙方愿为甲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并希望因乙方在各方面有所进步得到甲方物质上的肯定,甲方也愿意给予乙方一定物质奖励。因口说无凭,特立此合同。
一、乙方打扫自己房问地面,甲方每次奖给乙方5角。
二、乙方为甲方烧开水,准备好毛巾、牙刷和牙膏,每次奖1元。
三、每天早上乙方为甲方拿报纸和牛奶,每次奖5角。
四、乙方铺好自己的被子,整理好自己的书包和桌子。每次奖1元。
五、乙方一星期内不被老师或甲方批评。奖5角。
六、乙方每次考试在90分以上奖5元,95分以上奖10元。七、一星期内,乙方被老师或甲方表扬三次以上,奖2元。八、如乙方在校内获奖,奖5元;在校外获奖,奖10元。九、乙方在一周内不看电视,奖1元。十、在每周的作文本上,乙方有优加五角星的作文,奖5角。
本合同即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郑鸿滨夏瑛
乙方:郑嘉寅
日期: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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