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法官的“黄金时代”

2006-05-14 15:05蒋明倬
中国新闻周刊 2006年44期
关键词:黄金时代佣金法官

王 刚 蒋明倬

深圳法官犯事,多集中于90年代末到2002年间。由于破产法律的漏洞,主事法官很容易成为破产案中的利益分配人

每天,蔡晓玲开着她自己名下的轿车上班,直到2006年6月6日,这辆车再与她无缘。这位深圳市中院前破产庭庭长,当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她当年并不曾想到,正是这台车使其受贿行为昭然天下。这辆轿车本属于一家拍卖行,后过户至她名下。

“这样的受贿最容易证实,只要查清车子的前后主人就足以说明问题,不像现金等其他贿赂方式因为时间久远很可能无法取证”,在一些人眼里,这是通晓法律的蔡晓玲犯下的愚蠢“错误”。

而随着案情的披露,拍卖行与深圳中院法官们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也逐渐清晰,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另一位中院法官李慧利出游也是由拍卖行“埋单”。

“那时候几乎没有拍卖行不去跟破产庭的法官们拉关系的,可能是现金,也可能是礼物,小到首饰珠宝,大到车子。”深圳一位拍卖业内人士回忆起90年代末到2002年的业内状况时说。

法官的“黄金年代”

1988年11月,《破产法》刚刚实施,广州市率先砸响了国企拍卖的第一槌——一批政策性破产企业进入了拍卖程序。谁将成为破产国企的新东家,成为拍卖会的的焦点。

此时,拍卖会场发生了一场小风波。广州异型钢材厂固定资产进行拍卖时,几个回合后全场只剩下广东轻工机械集团和来自番禺的一家民企。

当广东轻工机械集团报价,拍卖师三次叫价落槌的一刹那,番禺那家民企举出新价,却被拍卖师驳回。

最终,广州异型钢材厂被轻工机械集团竞得,会场内民企老板直斥拍卖违规。这一幕被新华社的记者写入内参,进而引起了中央注意。次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等官员组成中央调查组,专程到广州调查广州异型钢材厂破产资产清算和破产程序是否规范。

最终检查结果评价,广东在国企破产的操作上是规范的,并被作为典型建议在全国推广。

这一年,裴洪泉刚刚从吉林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来到深圳。当时,深圳中院每年接手的破产案件不超过5件,企业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多是由法院出面指定律师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企业资产变现还债。此类案件相对简单,其中也没有太多暗箱操作的空间。

但不久后,广东全省企业亏损额首次排在了全国前列,一批长期亏损的企业相继走到了破产清算的边缘。在政府的主导下,一批劣势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深圳中院破产庭的接案数量急增。

1994年,深圳中院新设破产庭,裴洪泉就任首任庭长。次年深圳市中院的工作报告称,当年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组、破产、兼并、转让等纠纷案件达131件,比上年增长近一半。

在之后的10年里,深圳中院受理破产案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裴洪泉带领着破产庭的法官们完成了一个又一个制度创新,自己也从破产庭庭长升任深圳市中院副院长。

而实际上,破产庭法官们与拍卖行的蜜月期仅仅是90年代中后期到2002年左右的一段时间。那段也是法律、法规对于破产拍卖监管最为薄弱的一段时间。

我国的第一起破产拍卖案件是在1987年,而直到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才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于拍卖问题作了一些规定。之前10年内对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都没有任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曾经评价,那个时期由于拍卖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程序中因拍卖环节而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时有发生。深圳中院法官的涉案时间,也正好集中在那个时段。

依照法律规定,评估和拍卖都要收取评估费或者佣金。当时深圳破产案件由法院的法官直接指定评估机构或拍卖行。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把标的财产委托给哪个评估机构和拍卖行,直接关乎到拍卖行的利益。

“当时的佣金非常高,争夺破产拍卖成为很多拍卖行的选择。”据有关人士介绍,在早期的佣金收取中,不管标的额大小,一概按5%支付拍卖费用,且按照规定拍卖行向法院和破产企业双方都收取费用,也就是说,拍卖行最后佣金占到标的额的10%。

高额的佣金和利润空间,致使深圳的拍卖公司数量在数年内从几十家增长至90年代末的上百家。

大量出现的拍卖行,加上高额佣金的诱惑,加剧了拍卖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争夺对象自然就指向了决定收益来源的人——法官。

“贿赂法官是一些拍卖行的选择,还有一些拍卖行本身就是由法官的亲属所开。”一位拍卖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据这位人士介绍,用于处理这种关系的金额,大体占到拍卖行拿到的破产拍卖佣金的20%~50%不等,“这要看主办法官胃口的大小。还有那样的人,吃过了饭,走的时候还会再要一份鱼翅打包回家给老婆。”“至于车子,像蔡晓玲这种直接过户的还是非常少的,拍卖行的车子他们直接开着就行了。”

破产律师的“圈子文化”

另一方面,在这段时期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出现了变化,单纯因为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的企业越来越少,假破产真逃债案件成为全国破产案件的新动向。

从1997年开始,深圳中院破产庭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和诉讼费用跃至全国同级法院之首。

据业内人士分析,债务人为了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目的所采取的方法:一是转移资产,二是和法官合谋。

一位律师描述,从上世纪末开始,法院开始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出现,法院的收入和受理案件的诉讼费直接挂钩,在处理破产案件的时候,法官们几乎一致表现为“重清算,轻调解”。

在破产过程中,清算组权力广泛:他们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因此,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

在决定清算组的组成上,法官拥有绝对的权威——根据《破产法》规定,清算组的成员由法官指定。而作为完全中立的专门机构,在旧的《破产法》中,破产组只对法官负责,而无需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中的任何一方负责。

破产组的重要成员律师等专业人士,他们可以分享处理破产案的相关费用。在最近的报道中,他们被揭出是法官腐败案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瞎忙的律师不挣钱,挣钱的律师都不忙。”这句在律师界流传很广的话,用来形容破产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区别再贴切不过。

深圳市一位业内律师这样描述:那些整天开着名车,出入高尔夫球场,一年只接受一两件案子的律师,多数都是干破产这一行当的。

由于破产案件需要具有多年专业经验的破产律师,而这样的专业人士在一个人口千万的城市也至多不超过50人。可以想见的是,法官们与破产律师很容易形成一个相互熟识的圈子。在深圳,这种得到法院认可的专业破产律师仅有23个。

青年律师李凡,1999年拿到律师资格证,之后一直致力成为一个破产律师,但直至现在,依旧无法进入那个圈子。

“这个行当壁垒严密,一般遵循老律师带徒弟的做法,如果不是一个破产律师老得干不动了,这个圈子不会吸收新人进去。”李凡介绍。从他取得律师资格证的1999年那年算起,被法院认可的破产律师不超过20人,今年开始采取“摇珠”办法选择破产律师后才增加到23个。

早在一年前,深圳市中院曾在报纸上公告招聘清算律师,条件规定报名者必须是三年以上合伙人律师,有从事破产案件经验者。

李凡看着各项规定自己都符合就寄去了资料,直至今年4月,中院公布破产律师名册的时候仅有23人,李的名字并不在其中。

而据他所知,当时像他这样有志于成为破产律师,不少于200人向深圳中院提出了申请,而这些人之后得到的回复则是,审核破产律师资格的权力还在中院手里。

至于这些人的收入,外界更难知晓。他们不像普通律师那样每代理一个案件收取一定比例的诉讼费,其收入更多取决于主办法官。

现有《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律师的取酬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遵循的办法也各异。在深圳,一般是由清算组出具取酬报告,上报债权人大会讨论,然后经法院批准。在上世纪90年代,这个取酬报告多是由经办法官点头说了算,债权人无法参与其中。

而在1993年《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中还曾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它甚至优先于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1999年,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破产申请,此案作为广东国投破产案的一部分,成为后来轰动国内的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494家境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高达人民币467亿元。

这一年,裴洪泉从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调任罗湖区法院院长,继任者么玉娟推出了一系列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做法。其中包括试行摇珠选择破产律师,此举相对于之前完全由法官指定破产律师的作法显然更为公正透明。

么玉娟也是继裴之后四任破产庭长中,惟一没有涉案的法官。据业内人士称,么为人谨慎,不谙以往法官与破产律师之间的潜规则,因此在其任内,中院破产庭风气尚佳。

但是这个办法试行未久,2002年,蔡晓玲升任破产庭庭长,“摇珠法”被废止。法官与破产律师的小联盟再度恢复。

直至近年,破产清算之弊渐次被发现。随着广东省高院和最高法院一系列法规的出台,破产拍卖始日益规范。

2000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评估、拍卖机构且不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予照准,不再另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不准个人指定评估、拍卖机构,不准个人擅自办理委托评估、拍卖事项。”

200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规定,不再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指定委托评估、拍卖机构,而是以要以“摇珠选定法”确保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透明公正。对佣金也采取了按档累进递减的方法确定佣金比例。

用“摇珠法”选择参与破产清算的中介人员,正是当年么玉娟曾短暂试行但被废止的办法。两年后,最高法院出台规定,将“摇珠选定法”推至全国。今年7月6日,深圳市中院在报纸上刊登127号公告,重新尝试以“摇珠法”选择破产律师。

“拍卖环节出现违法违纪,在目前的环境下已经基本是不可能的。”当地法律界的一位人士说,中院的案子只是“旧案”。

“现在看到法官们也就是打个招呼”,一位拍卖行的老总这样说,佣金的减少和操作的日趋规范,让很多人已经觉得无利可图,原来100家拍卖行到目前只剩下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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