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克家等
我欣幸有机会看到许许多多的“官”:大的,小的,老的,少的,肥的,瘦的,南的,北的,形形色色,各人有自己的一份“丰采”。但是,当你看得深一点,换言之,就是不仅仅以貌取人的时候,你就会恍然悟到一个真理:他们是一样的,完完全全的一样,像从一个模子里“磕”出来的。他们有同样的“腰”,他们的“腰”是两用的,在上司面前则鞠躬如也,到了自己居于上司地位时,则挺得笔直,显得有威可畏,尊严而伟大。他们有同样的“脸”,他们的“脸”像六月的天空,变幻不居,有时,温馨晴朗,笑云飘忽;有时阴霾深黑,若狂风暴雨之将至,这全得看对着什么人,在什么样的场合。他们有同样的“腿”,他们的“腿”非常之长,奔走上官,一趟又一趟;结交同僚,往返如风,从来不知道疲乏。但当卑微的人们来求见,或穷困的亲友来有所告贷时,则往往迟疑又迟疑,迟疑又迟疑,最后才拖着两条像刚刚长途跋涉过来的“腿”,慢悠悠的走出来。“口将言而嗫嚅,足将进而趑趄”,这是一副样相;对象不同了,则又换上另一副英雄面具;叱咤,怒骂,为了助一助声势,无妨大拍几下桌子,然后方方正正地落坐在沙发上,带一点余愠,鉴赏部属们那份觳觫的可怜相。
干什么的就得有干什么的那一套,做官的就得有个官样子。在前清,做了官,就得迈“四方步”,开“厅房腔”,这一套不练习好,官味就不够,官做得再好,总不能不算是缺陷的美。于今时代虽然不同了,但这一套也还没有落伍,“厅房腔”进化成了新式“官腔”,因为“官”要是和平常人一样的说“人”话,打“人腔”,就失其所以为“官”了。“四方步”,因为没有粉底靴,迈起来不大方便,但官总是有官的步子,疾徐中节,恰合身份。此外类如:会客要按时间,志在寸阴必惜;开会必迟到早退,表示公务繁忙;非要公来会的友人,以不在为名,请他多跑几趟,证明无暇及私。在办公室里,庄严肃穆,不苟言笑,一劲在如山的公文上唰唰的划着“行”字,表现为国劬劳的伟大牺牲精神,等等。
中国的官,向来有所谓“官箴”的,如果把这“官箴”一条条详细排列起来,足以成一本书,至少可以作成一张挂表,悬诸案头。我们现在就举其荦荦大者来赏识一下吧。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官是人民的公仆。”孟老夫子在两千多年前就说过“民为贵,君为轻”的话,于今是“中华民国”,人民更是国家的“主人翁”了,何况,又到了所谓“人民的世纪”,这还有什么可说的?但是,话虽如此说,说起来也很堂皇动听,而事实却有点“不然”,而至于“大谬不然”,而甚至于“大谬不然”得叫人“糊涂”,而甚甚至于叫人“糊涂”得不可“开交”!人民既然是“主人”了,为什么从来没听说过这“主人”拿起鞭子来向一些失职的,渎职的,贪赃枉法的“公仆”的身上抽过一次?正正相反,太阿倒持,“主人”被强捐,被勒索,被拉丁,被侮辱,被抽打,被砍头的时候,倒年年有,月月有,日日有,时时有。
难道:只有在完粮纳税的场合上,在供驱使,供利用的场合上,在被假借名义的场合上,人民才是“主人”吗?
到底是“官”为贵呢?还是“民”为贵?我糊涂了三十五年,就是到了今天,我依然在糊涂中。
第二条应该轮到“清廉”了。“文不爱钱,武不惜死”这是主人对文武“公仆”,“公仆”对自己,最低限度的要求了。打“国仗”打了八年多,不惜死的武官——将军,不能说没有,然而没有弃城失地的多。而真真死了的,倒是小兵们,小兵就是“主人”穿上了军装。文官,清廉的也许有,但我没有见过;因赈灾救济而暴富的,则所在多有,因贪污在报纸上广播“臭名”的则多如牛毛——大而至于署长,小而至于押运员,仓库管理员。“清廉”是名,“贪污”是实,名实之不相符,已经是自古而然了。官是直接或间接(包括请客费,活动费,送礼费)用钱弄到手的,这样年头,官,也不过“五日京兆”,不赶快狠狠地捞一下子,就要折血本了。捞的技巧高的,还可以得奖,升官,就是不幸被发觉了,顶顶厉害的大贪污案,一审再审,一判再判,起死回生,结果也不过是一个“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可以翻译做“长期休养”,过一些时候,一年二年,也许三载五载,便会落得身广体胖,精神焕发,重新走进自由世界里来,大活动而特活动起来。
第三条:为国家选人才,这些“人才”全是从亲戚朋友圈子里提拔出来的。你要是问:这个圈子以外就没有一个“人才”吗?他可以回答你“那我全不认识呀!”如此,“奴才”变成了“人才”,而真正“人才”便永远被埋没在无缘的角落里了。
第四条:奉公守法,第五条:勤俭服务,第六条:负责任,第七条……唔,还是不再一条一条的排下去吧。总之,所讲的恰恰不是所做的,所做的恰恰不是所讲的,岂止不是,而且,还不折不扣来一个正正相反呢。
呜呼,这就是所谓“官”者是也。
1945年于重庆
【选自姚春树编《中国杂文大观(二)》百花文艺出版社版】
官与仆——读《官》米兰
现代经典杂文小识(之十二)
中国的封建社会历时两千余年,官们头脑中的“官”念根深蒂固,民对官的诠释亦与官成为共识,且代代相传。官,自视高人一等,民,在官的面前俯首贴耳;官有特权,民却无民权;官可以颐指气使,民,只能甘受奴役……
封建社会寿终正寝,封建文化并没有全盘根除,皇帝被打倒了,封建文化一直浸淫着、延续着,历史文化的熏陶并非因封建社会的消弭而无影无踪。
臧克家先生创作于1945年的杂文《官》,生动形象,惟妙惟肖,从表到里,由言行到思想,活活地画出一幅群官图。
作品以辛辣幽默的笔触解说:官不论大小老少,也不论其在东西南北,共同点是:腰——两用的,在上司面前鞠躬如也,到了自己居于上司地位时,则挺得笔直,显得有威可畏;脸——像六月的天空,变幻不居;腿——非常之长,奔走上司,不辞辛劳,结交同行,往返如风。到了清朝,官迈的是四方步,开的是“厅房腔”,其他诸如开会时迟来早退,会客时正襟危坐。批示公文时也须端个架儿……
按说,结束了封建制,实现了民国,官应该是人民的仆人了,然而现实却非如斯。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贪赃枉法者还是官们;被强捐、被勒索、被拉丁、被侮辱、被抽打、被砍头的还是民,且在当年的民国“倒是年年有,月月有,日日有,时时有”。
为什么早在两千年前亚圣孟子就提出“民为贵,君为轻”的学说,在两千年的历代统治者那里行不通呢?为什么打倒了皇帝建立了民国政府仍然不得实现呢?显然,制度是保障,没有民是主人,官是仆人的制度设计,官与民的地位就无法正常,颠覆官的特权就是一句口号、一纸空文。
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又迎来新的曙光,宪法的制定并颁布,如果切实施行,本来是完全能把历史颠倒了的民与官的关系颠倒过来。可惜,“文革”及“文革”之前并没有全部实施,以致宪法如同虚设,人民无辜地被摧残,连共和国主席也未能幸免。
制度的设计并不等于现实生活,“文革”结束后,我们曾出台一系列“规定”、“决议”、“纪律”等,其目的是对公仆们加以规范,要给民众应有的权利保证。但由于法制不健全。人治还没有完全废除,封建传统文化阴魂不散,乃至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贪污受贿、腐败堕落、买官卖官、玩忽职守等时有所闻。制度的建立要靠科学的法律去保证,想当然不可,不牺牲官们的特权利益不行。普遍的人治问题不解决不行。
作品揭露和抨击的是当时的国统区重庆官场与政坛,可是它却没有为之开药方。诗人创作杂文有其独特之处,即意境的渲染与语言的洗练,这就够了。杂文是社会医生,如同CT或核磁共振,它可以只诊断出病灶,无须必开处方。这是杂文的一种特质。
对敌人,对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倒行逆施,杂文是投枪匕首。对当时的民国政府官吏,杂文作品的问世,即是感应的神经,也是攻守的手足。
臧克家(1905—2004)山东诸城人,幼年即读古诗,五四运动后开始诗歌创作。1957年创办《诗刊》,其诗作影响很大。间或从事杂文创作,《官》、《伟大与渺小》等篇什选入多种杂文版本。
200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