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魁兴
《半月谈》(内部版)第10期发表文章说,正常的社会流动,是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不仅要保障失业人员、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等底层人群的生存权利,更要为他们提供公平发展的机会,满足他们向“上”流动的发展诉求,建立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社会流动机制。
然而,现实是底层人群越来越难以向“上”流动,因为一个谁也无法否认的贫富代际传承和固化趋势,使底层人群失去了向“上”流动的“资本”。成都市人事局的一项调查很能说明问题,在目前的公务员队伍中,父母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公务员比例最小,仅占2.8%,父母是“普通职工”的占26%,而父母是“公务员”的比例最高,达到33.3%。这个调查还忽视了最底层的农业劳动者家庭,其子女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比例恐怕要比2.8%还要小很多吧。
实践证明,教育是底层人群摆脱贫困的关键,也是底层人群向“上”流动最重要的机制。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一些底层家庭因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而实现了向“上”流动的梦想。但是,随着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通过教育实现社会流动的成本高昂,相反底层人群收入增加迟缓,社会贫富差距比以前更大了,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世界公认的0.4警戒线;城乡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1:2.3扩大到现在的1:3.32,实际可比差距估计为5:1甚至6:1。再加上大学毕业生就业越来越困难,贫困家庭即使靠借贷上了大学,也难以摆脱贫困,也难以借此向“上”流动。
相关调查和事实显示,学历越高,收入平均水平也越高,父母职业、家庭收入、家庭社会关系等因素对个人发展的影响明显增强。也就是说,你所处的社会地位往往决定或影响着你的将来。2001年,一项全国性的抽样调查表明,我国的贫富两个阵营已经成型。而且贫富差距的代际传承和趋固化问题日渐突出。2005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说,2001年我国中、高度贫困人口为八亿,占总人口的63.3%。2003年,全国20%最高收入和20%最低收入之间的差距为5.3倍。如果上一代的富裕或贫穷传递给下一代,富人的后代仍然是富人,穷人的后代仍然是穷人,何来社会公平?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贫富差距的代际传承和趋固化,必然成为危及社会和谐的严重问题。
我们要建设的小康社会是全民社会,不是精英社会,是共同富裕,不是全国20%的人富裕,所以缩小贫富差距,化解代际传承危险已迫在眉睫。我以为,给底层人群向“上”流动一个制度性出口,是破解贫富差距代际传承的关键,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是要打破精英垄断,要真正实现草根也有话语权的民主政治,从制度设计上避免只为少数人服务谋利的“去公平化”决策。二是制度安排要向底层人群倾斜,这是共同富裕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因为底层人群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所以帮扶底层人群,缩小贫富差距,特别是要坚决打击遏止少数人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富裕行为。三是改革高校收费制度,在底层人群难以富裕的今天,畅通教育向“上”流动的渠道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目前公共教育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势下,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取向,只能是雪中送炭的普及教育而不该是只向有钱人开放的锦上添花的精英教育。而且在政策上要给大学毕业生就业以鼓励。譬如,刚刚出台的给到西部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实行政府归还助学贷款本息的政策等。
只有让社会底层人群看到希望的社会,才是有未来的社会。底层人群向“上”流动是自身发展的合理诉求,也是法律应予保障的权利。以制度安排让底层人群向“上”流动是建设和谐社会应有之意,任何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底层人群向“上”流动的通道。
【原载2006年10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