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展 程 征
在个人所得税被热烈讨论的时候,更为重要的问题可能是:我们应该纳多少税?谁来决定我们如何纳税?
大学毕业不久的王颖在北京一家出版社工作,月薪2500元。她每个月需要交105元的个人所得税。这个税额在她的总收入中占据了4.2%的比例。
对于王颖来说,并没有到负担不起的地步,但她还是感到一些压力。“2000多元在北京只能是维持温饱,连小病都不敢生,更别提买房。”王抱怨,为什么还要收我们的税?
纳税主力是工薪阶层
根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汤贡亮提供的数字,像王颖这样月收入在1300~2800元之间的人,目前已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群之一。
按照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方法,税率被分为9个档次,从5%~45%的比率累进纳税。月收入1300~2800元恰好是第二档次,税率是10%。根据汤贡亮提供的数字,35%的人适用这一税率,而适用5%和10%两个档次税率的人数,超过了总人数的一半。
适用第三档15%(收入在2800~5800元之间)税率的人数虽然只占12%,但是他们交纳了总税额的37.4%,也是这9个档次当中,纳税额最高的。
“这前三档是真正的工薪阶层,也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力。”汤贡亮说。
与汤贡亮提供的数字相印证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多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一情形与较早开始收取个人所得税的美国恰恰相反。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的来源。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曾引用一组数字说明中国目前税收负担不公平的状况:2001年,20%的富人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但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在广州,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额的2.33%。
“缓和收入分配不公应该是此次税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说。这位长期从事税收法律制定的官员在文章中呼吁,必须逐步解决收入分配悬殊、苦乐不均的问题,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则是调节收入的重要分配手段。
这番话的背景是,国际公认的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已经超过0.465,逼近0.47,这是中国社科院在《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中提到的数字。而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调查,中国内地基尼系数目前已高达0.53或0.54——基尼系数超过0.4就进入了警戒状态,而一旦超过0.6则意味着可能发生社会动荡。
起征点为什么是1500元?
23岁的王颖并不关心基尼系数的变化意味着什么,她更想每月都多一些节余以便将来能够买一套房子。但是在北京,以王目前的收入,这个愿望似乎遥不可及。
为了赚取2500元的月薪,王不得不用700元租房、400元用于日常伙食、150元通讯费、100元交通費以及150元生活用品。这仅仅是维持了起码的生活,此外用于服装和娱乐又花去350元,为了预防大病,她还购买了每月150元的商业保险。这样每月收入只剩下不到500元。
2005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当中,规定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为1500元。
业内人士估算,起征点若按此标准提高,将使国家个税收入减少200亿元左右。这200亿元的受益群体将主要是工薪阶层。
如果按照这个方法计算,王颖每月将会少交30元。这是200亿元分摊到个人头上的受益。但王颖却感觉对生活影响不大,“为什么是1500元而不是更高?”
为什么是1500元?汤贡亮带领他的课题组在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测算之后给出了答案,个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计费用,以及为了取得收入所花费的必要耗费和支出至少都是不应纳税的,这就是为什么在缴税之前要进行一部分费用扣除。这也是国际征税的准则之一。
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1994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2851元,月均238元,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为1.74人,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414元。而当时制订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也就是比414元高了386元。
而根据汤的估算,2005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将达到6995.2元,月均为583元,而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为1.91人,那么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1114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虽然不是或主要不是依据全国平均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定的,但应照顾到消费水平高的地区。”汤在其报道中指出。若与1994年一样也在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的基础上增加一定费用扣除额。则1500元是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准。
“当然,这仅仅只是2005年全国的平均测算数据,今后这个数字肯定还需要增长,而不同区域的数字也有很大不同,比如对深圳等一些城市,这个标准还要高。”汤贡亮说。
中国人实际税负有多重
在外界关注个税减除标准到底能够提高到什么程度的时候,一家教育集团的董事长白宁更关注的是,完税之后是否能享受到更高的社会保障。
1992年,白宁赴加拿大留学。毕业后他在加拿大创办了自己的咨询公司,给自己开出的年薪是3万~5万加元(按现行汇率约合20万~33万人民币),这在加拿大是一般中产的收入,完税后他平均每月拿到2000加元左右。
“如果不考虑汇率因素,算起来纳税比率比中国要高。”白宁说。
根据测算,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一般占到税收总收入的30%以上,即便是普通的发展中国家也会达到15%~18%,而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中国税收收入的6.8%。“这说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部分财税专家如是说。
虽然看上去纳税比率要比国内还高,但是白宁并未感到负担重,在加拿大他享受到很好的社保和医保。
“看病几乎不用花钱,有社区医生提供很好的服务。其他方面也可以享受很多免费的福利。”白宁说,而这些方面恰恰是王颖们所担心的:虽然交了税,但“最害怕生病,一旦得病不但花钱,同时也容易丢掉工作,失去收入。”
中国税务学会研究员、前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司长尤克介对此也深有体会:“过去由单位和国家承担的一些保障福利,现在转为个人承担,维持个人生计所需的费用就上升了,而此时税收不进行调整,那么个人的负担肯定会加重。”
根据中国税务学会在2002年专门针对个税改革做出的调研报告,如果假定一个工薪族的收入是1600元,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那么他在福利保障改革后需要增加的开支有:住房公积金60元、医疗保险32元、养老保险金112元、失业保险金8元、购房贷款利息160元、教育支出至少100元,这样由于社会福利改革而增加的开支共为472元。
而根据汤贡亮的研究和预测,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及其抚养、赡养人口平均每月花费在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医疗保健、通讯交通、文化娱乐、杂项商品方面的费用为984.63元,加上抚养子女教育费用25.73元、继续教育附加费51.46元、住房贷款利息125.87元,总额为1187.69元,到2009年,这一数字将上升到1551.17元。
这也意味着,目前的税收体系实际上已经开始对维持普通人生计的基本费用部分征税。然而这还不是个人交税的全部,根据中国目前税收主要来源于流转税的特点,许多税实际已经包含在消费的商品价格当中,也就是说消费者已经通过购买商品纳了税——这在个人的收入总额中占据了相当比例。
根据有关专家对工薪收入阶层的测算,在个人收入总额中,流转税税负占到9%左右,其他税费负担占到3.5%左右,合计为12.5%。
2005年5月,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了2005年全球“税收负担指数”排行榜,在52个国家及地区中,中国内地的“税收负担指数”位居第二。
这项旨在反映当地雇主及雇员的综合税务负担的排行榜用了5个指标,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富税、雇主及雇员社会保障金及销售税,将几项税种的最高法定税率相加,得出税负指数,中国内地指数为160。
这个排行榜刚刚公布就遭到了众多中国财政专家的质疑,他们指责这个榜所依据的统计口径并不科学,高估了中国人的实际税负。
但如果从纵向比较,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8%的增长率。“这意味着,纳税人的税负实际上是大大加重了。”有评论如是说。
高收入者应成税负主力
在试圖减轻工薪阶层税收负担的同时,来自税务机关和社会舆论要求对高收入人群加强监管力度的声音也越来越大。他们被认为应是纳税的主力。
200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界定范围,其中被纳入高收入行业的有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而高收入个人则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和高校教师等。
在《个税法》修订草案中,他们被要求实行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660多万个。这些重点纳税人档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将把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及时纳入重点征管对象。
致通振业税收筹划事务所首席执行官李记有表示,导致目前高收入阶层缴税比较少的原因,既有刻意的偷漏税,也有税法规定不明确、税收征管设计不合理等因素。
李记有说,目前高收入人群常用的避税方法大致有三种:第一是法律规定只要股东的税后利润不经过分配就不用交税,所以很多公司账户上有利润,但股东长期不分配,借此避税;第二则是高层管理人员领取非常少的工资,以单位的名义购买相关资产,然后供个人使用;第三是企业有账外资金,通过账外资金来取得其他收入。这些方法经常为企业界和私营业主采用,而对于演员、律师等自由职业者,他们的收入带有很大的不均衡性和非常规性,许多一次性收入存在性质不明、申报不易等问题,加之征管困难,也成为漏税的原因之一。
针对高收入者的监管难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建议说,应该采取包括建立个人所得税账户、加大奖惩力度,鼓励自行申报、完善代扣缴制度、源头上监控不使用或少使用现金,多通过银行账户转化支票,预防滋生偷税土壤等措施,完善目前的征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