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 棠
王菲有首歌唱得很“剧烈”,歌词很酷,她唱道:将爱进行到底,伟大是残酷的衍生……不知道为什么,听到这句,我总会想起水煮鱼。这种联想十分奇特,纯属于个人的。
川菜在上海很红,一向内敛精明的上海人挑战起味蕾却丝毫不见含糊,颇有点1995年申花时代“抢逼围”的神韵。我吃了不少家的川菜,尤爱水煮鱼和毛血旺,原本都是街头小吃,却一不小心成了成渝文化的代表。
先说说水煮鱼吧,第一次吃在蜀地辣子鱼,点的是一鱼二吃,初次领略了这种简洁快感的美妙;后来公司附近有家蜀天阁,对这家印象一般,鱼肉太厚;印象中比较中意的三家水煮鱼依次是:渝信川菜、大清花和浦东一家小店叫小浦东。渝信的水煮鲇鱼超级美味道;大清花家要点黑鱼的,肉薄而入味;小浦东那家则十分清爽规正,油不觉得浑,鱼不觉得碎,吃口很好。
说起来,它是很伤害味蕾的,大约多数人吃的也不过一个“爽”字。一辣到底,也不要什么香味綿长,也不要什么回味无穷,只要进嘴、落肚那几秒种,身心处于一种极度的放松跟爽适就足够了。有时候不需要下筷,单是看到漂浮着辣椒段的油盆里,隐约几片白嫩的鱼肉,那种垂涎欲滴的感觉真是,啊呀呀。怎么这么简单的做法,这么简单的配料,却能给人口舌如此大的享受?
毛血旺其实是一个道理,一锅子红红的颜色,统统纠缠不清,不管是祛除了腥气的血,还是黄鳝等一类配料,进了这个锅子里统统忘记自己的味道,被那辣椒包裹,被那红色侵犯,你是甘心与它就此纠缠,沾染一身的浓烈,麻得人口舌生火,辣得人额头冒汗。
辣椒,个头不大,外面红艳,如果有这样的女人,与她同行,注定你粉身碎骨。
想来这有一点温柔暴烈的味道,或许极品的女人,真正的爱情才能带给人这种蚀魂销骨的快感吧。朋友一直打比方说《天龙八部》里的阿紫,说她那样的不择手段,那样的心狠手辣,或许她对乔峰的感情才可称之为爱,而她的姐姐阿朱至多算是还没爱起来呢,就折翅死在自己男人的手里了。
然而,剧烈的爱必然短暂,不然就体现不出那种快感的前所未有。也因为事实上不是所有人都消耗得起这么昂贵的感情,所以电石雷鸣般的默契只能偶尔为之,撕心裂肺的痛苦感觉或许一生只一次。在痛苦中沉沦,在温柔中永生,得遇,便惜福;逝去,便死心。
浓烈的感情不好多试,毒药般引人自焚。好在口舌的涅磐可经常进行,如果感觉生活不太爽或者死气沉沉地让人发慌,去吃川菜喽,去吃红彤彤的水煮鱼喽,让胃代心承受一次袭击,让嘴以“替罪羔羊”的名义尽情享受。便宜了嘴巴,开了心。何乐而不为?
(选自《海上文坛》2005年第5期)
喜欢“披头士”的23个理由[1]“披头士”的音乐是一种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年龄、任何心情、任何性别、任何种族、任何身份听起来都不讨厌的音乐;
[2]“披头士”的歌曲从第一首到最后一首都好听,不像有些歌手只有主打歌好听,从买唱片的实惠角度来讲,也是物有所值;
[3]“披头士”的音乐十分简单,听上两遍就可以跟着哼唱;
[4]为什么法国人在奥运会上获得冠军时演奏的国歌是《你所需要的都是爱》?
[5]很容易用他们的歌曲学会吉他弹唱,这样我可能因此走上音乐之路,也许将来会成为“披头士”第N;
[6]我喜欢的歌手他们嘴边总挂着“披头士”的名字,每次提起来都很严肃,这让我不得不喜欢“披头士”;
[7]评论家们总是说他们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乐队”、“摇滚史上的一个奇迹”、“空前绝后的摇滚音乐家”、“改变了20世纪流行文化”……
[8]我的男(女)朋友在甩掉我之前让我听了《昨天》,这首歌真是他妈的绝了,现在想想有点后怕,如果当时让我听《忘情水》的话……
[9]因为有些好事者总是在每年的12月8日纪念一个叫约翰·列侬的人,后来我就喜欢了;
[10]我曾经尝试着只听一个人的歌曲,后来发现就剩下“披头士”了;
[11]有一天在电视里看到哥伦比亚的一个大毒枭被击毙,他的卧室墙上贴着“披头士”的画;有一次看电影《阿甘正传》,约翰·列侬居然接见了这个傻子;有一次看一本小说,主人公翻来覆去总提一个叫“披头士”的乐队,而且每次提起来都眉飞色舞;有一回看村上春树的《挪威木屋》,听朋友说这本书的名字和“披头士”的一首歌的名字一样,我原来以为这个名字形容挪威足球队球员的身高,还有一次……所以我喜欢上了“披头士”;
[12]新闻联播里好像从来不报道摇滚歌星的事情,但有一次他们报道了“披头士”;
[13]虽然“披头士”的歌曲都非常好听,但每首歌都有特点,你不会听串了,出于区别的方便,我才喜欢“披头士”;
[14]我昨天在同学家里看到了一张发黄的“披头士”照片,好帅呀……
[15]他们各式各样的唱片出得太多了,据说现在又出版了一张叫做《1》的集锦唱片,实在躲不过去,所以就喜欢他们了;
[16]爸爸说他就是听“披头士”的歌长大的,这是我们家的传统,传统的东西不能丢;
[17]你说喜欢重金属,他们会认为你是个地痞,你说喜欢朋克,他会认为你是个无赖,你说喜欢偶像歌手,他又说你是个白痴,你说喜欢另类,他们又觉得你太各色,后来我发现说喜欢“披头士”才能堵住他们的嘴;
[18]我是个左撇子,本来想成为吉米·亨德里克斯,可他的吉他弹得实在有点那个,后来我发现保罗·麦卡特尼也是左撇子,不过他的吉他只有四根弦,我想四根总比六根好学,所以我喜欢上了“披头士”;
[19]总有一种音乐让我泪流满面,后来我发现是“披头士”;
[20]列侬死了,剩下那三个人的音乐越做越次,我只好喜欢“披头士”了;
[21]据说,美国自建国以来从来都是在征服别人,但他们却被“披头士”征服了,我后来也被他们征服了,可惜我的利物浦口音发得不太准;
[22]“你怎么连‘披头士都不知道?”我常听到有人这样奚落别人,我可怕被人这样奚落,我昨天偷偷买了两张“披头士”的唱片;
[23]喜欢“披头士”不需要这么多理由。
(选自《不是我点的火》/王小峰 著/作家出版社/2003年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