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延昌
天空是蓝色的,约翰·丹佛说过他属于天空,所以偶尔仰望天空时会令我想起约翰·丹佛。
我从第一次听到《乡村路带我回家》时,就开始喜欢那由布鲁斯演变来的乡村音乐。而且,我从没见过像约翰·丹佛那样热爱自然、热爱生命的人。也许,生命的颜色才真正属于他。
他的歌不像许多流行歌手那样矫揉造作,也没有杰克逊的夸张,但他就是他,他的歌声就像新酿出的啤酒,金黄透明般的清新。我总觉得约翰·丹佛代表了真正的美国,一望无际的麦田,边上坐着一个拿着吉他高声唱歌的人,旁边放着新酿的啤酒,他们唱出他们的欢乐,唱出他们从自然中获得的馈赠,这也许正像陶渊明那“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其实,只是文化背景不同,但那种与世无争并怡然自得的精神境界是一样的。只不过约翰·丹佛更喜欢亲近自然而已。
他喜欢树,所以他的房子周围种满了树,各式各样的树,也许这是他的本性,热爱一切生命。他去过非洲,看到了那形似骨骸的人们,看到了本该是河流的地方却没有一滴水,成了光秃秃的河床;更看到了本应富饶美丽充满生机的非洲大陆那龟裂的土地和死亡的气息。我无法知道那时的约翰·丹佛心里想些什么,我只记得他回到美国开始为非洲筹款开了演唱会,用他充满生机的歌曲为更多生命的延续去努力。
有时听着他的歌,我不禁会想起一些文章。也许他的歌可以净化一下在水泥森林中被污染的心。我只是觉得他的歌不似李白那样狂放,也不似徐志摩般缱绻旖旎,而是……对,是像朱自清那样清新,像森林中的潺潺清泉,像山间绿色的竹林和平原上的微风,清新的风中带来了生命的气息,让我感觉到生命的存在。约翰·丹佛热爱生命,我记得他好像是世界野生动物协会的代表,我还记得他在多年前为保护野生动物举行了义演。也许是他太热爱自然了,他有一架属于自己的小型飞机。他常驾驶它翱翔在他热爱的蓝天白云中,也许在那里他可以享受一下自然的气息,因为,那里最纯净。
约翰·丹佛到底不是属于这个庸常世界的,他也许生下来就是为了自然而歌唱的,他在l997年驾驶飞机时,永远地回到了他钟爱的自然的怀抱中。他已永远属于了那片湛蓝的天空,神把他接到了他最热爱的地方。
录音机里还在唱着“countryroad ,take me home ……”,可约翰·丹佛已然不在。有人说:死去的人活在活人的记忆中,是他教给了我热爱生命,热爱自然。乡村路到底把他带到了哪里?但是,他一定回到了家,他一定还在他热爱的地方,仰望着他热爱的天空。
(曲利波摘自《世界文化》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