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春阳
一个九岁的女孩死于自己母亲之手。这个母亲为什么如此残忍?只因为这个女儿是个“野种”——不是她与丈夫而是与“姘夫”生的,而丈夫已有察觉并已偷偷带女儿做了“亲子鉴定”,这个母亲要毁灭“证据”,于是就把自己的亲生女儿毁灭掉了。
这是《法制日报》披露的一幕人间惨剧。那个母亲当然狠毒,但她为什么那么狠毒呢?她“怕”的是什么呢?
我不是要说是“亲子鉴定”夺去了一个九岁女孩的生命,但我却要说,目前“亲子鉴定”的无序,“亲子鉴定”缺少的法律规范,“亲子鉴定”缺少的对女性权利、人格的尊重,正是这出惨剧中的凶手之一。
每看到“亲子鉴定”(还有“胎儿性别鉴定”),我总会联想到鲁迅先生70多年前说过的一段话:“外国用火药制造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国用罗盘针航海,中国却用它看风水;外国用鸦片医病,中国却拿来当饭吃。同是一种东西,而中外用法之不同有如此……”
B超,是用来察看胎儿发育状态的,中国人却用它看性别;“亲子鉴定”,是用来确定权利关系的,中国人却用它检验女人的贞操。不知有多少胎儿因被“鉴定”为女性而不能“降生到这个世界上”;也不知有多少女人被丈夫怀疑不守妇道怀了“野种”,在高科技的B超与DNA面前,女人的地位——从生命的价值到人的尊严都显得那么脆弱。
也许只有在我们这里,“亲子鉴定”才会成为“生意”。据说“亲子鉴定”的广告都已打到公交车车身上了。也许在一些人看来,“亲子鉴定”将有助于重建“妇道”,从一些相关报道中总可读到专家学者对当前女性道德的忧心忡忡。当然,也有一些让人“高兴”的信息,来自各“亲子鉴定”机构的数据显示,90%以上都是“亲生”的,大多数妻子都还是很守“妇道”的。每看到这类新闻,我总感觉到一丝苦涩,总要将如下几个词连在一块:“守宫砂”、“处女膜”、“亲子鉴定”。女性的“贞操”之累真可说是“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