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特殊的“贞操官司”等

2005-04-29 00:44云等
分忧 2005年3期
关键词:贞操一审判决大妹

杨 湖 吴 云等

一桩特殊的“贞操官司”

[案情]大学毕业后,刘芳与同学林国伟开始亲密接触,在一次约会时,林国伟不顾刘芳的强烈反对,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林国伟以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把贞操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的刘芳向负心的林国伟讨说法,并几次找到单位领导,当众大骂林国伟是流氓、骗子。不料却被林国伟以恋爱不成怀恨在心、损害了他的名誉为由,将刘芳告上法庭。

[审判]一审判决:刘芳停止对林国伟名誉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其对林国伟散布言论的地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对此,刘芳不服,随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林国伟娶自己为妻或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20万元人民币。法官认为,由于林国伟单位出具的公函中仅表明刘芳干扰了工作秩序,未涉及是否侵害林国伟的名誉权问题,故林国伟称刘芳侵害其名誉权的证据不足;而刘芳要求林国伟娶其为妻,于法无据。最后,二审判决:撤销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驳回刘芳的诉讼请求。

这桩特殊的“贞操官司”案给了我们一些警示:作为女性,切不可相信虚无的誓言轻率突破底线、以身相许。若一旦失去爱情之后,也要保持平和的心态,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不要一味地去纠缠过去的情感。男性也不能打着性开放的幌子,四处播撒情种,否则将麻烦重重,最后害人又害己。(文中人物系化名)

(文/杨湖 吴云)

这笔赠款和存在别人名下的钱属于谁?

[案情]晓民姊妹6人,一向感情很好。2001年8月,他买彩票中了500万元,扣税和赠给其他五姊妹每人50万元后,因当时他的身份证丢了,补办又来不及,故将余下的150万元存在大妹晓云的户头上。没想到大妹私自将这笔钱用得只剩20万元了。晓民很气愤,决定每人改赠5万元,要把剩下45万元要回来。可其他五姊妹都不肯,为此反目成仇。2003年5月,晓民以借款不还为由,将晓云告上法院。

[审判]在法院的主持下,兄妹俩达成了调解协议:晓云给晓民95万元;并把新购买的两套房产和一部车子过户给晓民。可很快,晓云又反悔,声称买彩票的钱是她出的,而且,她用的这些钱都是晓民赠予的,其他四姊妹也出来作证。 2004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晓云将晓民存入其名下50万元全部取出花掉,应加附利息后予以返还;而晓云擅自将晓民其他100万元动用,侵犯了晓民的合法财产权,应附加利息返还。晓云对此判决不服。5月,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其理由是省福彩中心中奖人员登记表填写的是晓云而不是晓民,她应享有这500万元的所有权;另外,由于200万存折的名字是她晓云的,她不存在与晓民有债权债务关系。2004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晓云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法律虽然给它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是,六姊妹支离破碎的亲情却无法复原,令人痛惜。(文中人物系化名)

(文/左世友 刘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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