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如今我们回来了

2005-04-29 00:44韩石山
山西文学 2005年6期
关键词:文法白话文陈独秀

韩石山

这是胡适一九一七年三月八日写在日记上的一段话。注明是《伊利亚特》第十八章第125行。他不是直接从该书中摘录的。日记中说,英国十九世纪的宗教改良运动未起时,其未来的领袖纽曼(Newman)、傅鲁得(Froude)、客白儿(Keble)诸人久以改良宗教相期许。三人将其所作的宗教诗歌合为一集,纽曼取荷马诗中这句话题其上。其意若曰:“如今我们回来,你们请看分晓罢。”日记中又说,此亦可作吾辈留学生之先锋旗也。

多年后,胡适又一次重译这句话时,作了稍许的改动。那是他为清华二十周年校庆的题辞:“如今我们回来了,你们请看,要换个样子了!”并加了注说:“当英国‘牛津运动初起时纽曼取荷马此句题他和几个同志的诗集,我现在也用这句话来祝清华二十周年纪念。”

还是后来的翻译,更符合原意。

一九一七年六月中旬,胡适离开绮色佳(哥伦比亚大学所在地)启程回国。回国前三个月写在日记中的这个名句,可说是胡适彼时对所有留学生的期许,也可说是对自己的勖勉。

在未回国前,因年初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学改良刍议》,随后又发表多篇诗文,胡适已是国内文化界瞩目的新锐人物了。正因为有此声誉,前一年年底刚就任北大校长的蔡元培,便延揽这位刚刚毕业的留美博士,为他正在锐意改革的北京大学的哲学教授。一个未曾谋面的留学生,仅凭看过几篇文章,便聘之为教授,这在北大乃破格之举。未回国之前,胡适已然知晓北京正在开展的新文化运动的局面。他这样说,该是多大的气魄。

是这样说了,后来也就这样做了。

胡适回国后十多年的作为,这里就不说了。要说的是,在中国新文化运动中,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或者说应给他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美国学者J·B·格里德的《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1917—1937)》,是一部研究胡适及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力作。书名中的“中国的文艺复兴”,指的就是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书中对胡适在这一运动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公允翔实的论述。在该书第三章《文学革命》中,说到了胡适在新文化运动初期的作用,还有他的巨大而广泛的影响:

20世纪最初10年的后期,这场生机勃勃的反传统运动之物质的与精神的中心就是国立北京大学。1917年秋,胡适入北大文学系教授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1916年年底以后,蔡元培任北大校长,他为把北大提高到其学术上和思想上的杰出地位做了重大贡献。他的愿望是把北大建成一所真正自由的学校,一所能容忍所有观点的学校。由于他本人就是某种意义上的激进派,一位转向革命的古典学者,所以毫不足怪,北大在他的主持下很快就成了怀疑派和反抗者的聚集之地。1917年陈独秀,这位受过日本和法国教育的《新青年》杂志的创办人和主编,被任命为文科学长。李大钊与陈独秀一起成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早期中国皈依者。1918年初,他任北大图书馆馆长,后来入法学院。教授语言学的钱玄同是一位古汉语语言学家,章炳麟的门徒,他自称自己是“钱疑古”。他也是最早涌现出来的和最热情的新文学支持者之一。在北大的教员中还有受过英国训练的社会学家陶履恭(字孟和)以及在日本接受过教育的政治家高一涵。在北京的还有,既在北大教书又是与北大集团来往密切的作家周作人和比他更有名气的兄长周树人(鲁迅),周作人是位相当有才华的散文作家。在1917到1920年之间云集北京的正是这批非凡的青年人。26岁的胡适是其中最年轻的人物。但是,他那无可怀疑的受过西方教育的归国学者身份,他在北大的地位,以及他与《新青年》的联系,都标志着他是这个虽然规模较小但却条理分明,影响巨大的先锋派的天然领袖。他知道,无论他说什么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至少在那些日子里也会得到人们恭敬的聆听。

这个稍嫌冗长的叙述,画出了一幅新文化运动初期的将帅图。蔡元培是当之无愧的主帅。对陈独秀的作用,虽着笔不多,将他列为蔡元培之下第一人,却是恰当的。《新青年》的创办人和主编,北大文科学长,这两个身份点到了,也就足以说明他的作用。李大钊、钱玄同、陶孟和、高一涵、周作人、鲁迅,一个个都是新文化运动的骁将。而胡适,却是这个“影响巨大的先锋派的天然领袖”。

关于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发动者,或者说是主要责任人,陈独秀和胡适之间,曾有过一次没有交锋的论争。

上世纪二十年代初,中国文化界发生过一场科学与玄学酌论战,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上海亚东图书馆将参战的文章辑为一书,名为《科学与人生观》,成书前请陈独秀和胡适分别写了序。陈序写于同年十一月十三日,胡序写于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这时两人都在上海,胡看了陈的序后,有不同意的地方,写了篇《答陈独秀先生》让陈看了,陈写了篇《答适之》,这两篇小文章,作为“附注”附在两篇序文的后面。相互辩驳的文章,一个最大的遗憾是,若不能无休止地辩驳下去,截止的一方,多少总会占点便宜。这次的情况恰是这样。为书写序,书出来了,就等于辩驳停止了。陈独秀的《答适之》写在胡适的《答陈独秀先生》之后,就占了这样一个便宜。文中他说:

常有人说,白话文的局面是胡适之陈独秀一班人闹出来的。其实这是我们的不虞之誉。中国近来产业发达,人口集中,白话文完全是应这个需要而发生而存在的。适之若在三十年前提倡白话文,只需要章行严一篇文章便驳得烟消灰灭。此时章行严的崇论宏议有谁肯听?

这样的话,胡适看了肯定不受用的,可是书出来了,辩论停止了,也就没办法了。这不受用存在心里,总有一天要了结的。胡适这个人,只要他认为有道理的,迟早总要说出来。他要说的道理,总有地方可以说。

不到一年,机会来了。一九二四年八月间,为赵家璧主编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写导言时,便把他的这股不平之气放了出来。文中引用了陈独秀上面那段话之后,接着说:独秀这番话是站在他的经济史观的立场上说的。历史事实的解释不是那么简单,不是一个“最后之因”可以解释得了的。比如一千一百年前的临济和尚和德山和尚的门徒们,在他们的禅林里听讲,忽然不用古文,而用一种生辣痛快的白话文来记录他们老师的说话,就开创了白话散文的“语录体”。这件史实和“产业发达,人口集中”有什么相干!还有明清以来一些文学流派的发达,也和产业的发达与否,人口的集中与否,没有什么因果的关系。于此可知,文学史上的变迁,“代有升降,而法不相沿,各极其变,各穷其趣”(袁宏道语),其中各有多元的,个别的,个人传记的原因,而不能用一个“最后之因”去解释的。

在分析了白话文运动起来的各种原因之后,胡适一点也不抹煞个人在这一运动中所起的作用。他借用陆九渊的一句话,说是:“且道天地间有个朱元静、陆子敬,便添得些子。无了后,便减得些子。”意思是,中国的白话文运动,大点说就是中国的新文化运动,有他胡适的参与和没有他胡适的参与,是不一样的。

接下来说:

白话文的局面,若没有“胡适之陈独秀一班人”,至少也得迟出现二三十年。这是我们可以自信的。《逼上梁山》一篇是要用我保存的一些史料来记载一个思想产生的历史。这个思想不是“产业发达,人口集中”产生出来的,是许多个别的,个人传记所独有的原因合拢来烘逼出来的。从清华留荚学生监督处一位书记先生的一张传单,到凯约嘉湖上一只小船的打翻;从进化论和实验主义的哲学,到一个朋友的一首打油诗;从但丁(Dante)到却叟 (Chaucer)马丁路得(Martin-Luther)诸人的建立意大利英吉利德意志的国语文学,到我儿童时代偷读的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这种种因子都是独一的,个别的;他们合拢来,逼出我的“文学革命”的主张来。我想,如果独秀肯写他的自传,他的思想转变的因素必定有同样的复杂,也必定不是经济史观包括得了的。

上面提到的几组事件,每一个相对应的事件中,都有一件或两件与胡适自己有关。毋需一一诠释了。单说“清华留美学生监督处一位书记先生的一张传单”和“凯约嘉湖上一只小船的打翻”吧。

胡适在《逼上梁山》一文中,对此有详尽的叙述。文章一开头就说,提起当时讨论“文学革命”的起因,不能不想到那时清华学生监督处的一个怪人。那个人叫钟文鳌,是一个基督教徒,受了传教土和青年会的很大影响,在华盛顿的清华学生监督处做书记,职务是每月寄发各地学生应得的月费。钟想利用他发支票的机会来做一点社会改革的宣传,便印了一些宣传品,和每月的支票夹在一个信封寄给留学生们。他的小传单有种种花样,大致是这样的口气:

“不满二十五岁不得娶妻。”

“废除汉字,取用字母。”

“多种树,种树有益。”

支票是留学生们每月渴望的,可是钟文鳌先生的小传单未必都受他们的欢迎。留学生们往往拆开信,把支票抽出来,就把这个好人的传单抛在字纸篓里去。

“可是钟先生的热心真可厌!他不管你看不看,每月总照样夹带一两张小传单给你。”胡适平时是厌恶这种青年会宣传方法的,总觉得他这样滥用职权是不应该的。有一天,又接到他的一张传单,说中国应该改用字母拼音;说欲求教育普及,非有字母不可。胡适一时动了气,就写了一封短信去骂他,信上的大意是说:“你们这种不通汉字的人,不配谈改良中国文字的问题。你要谈这个问题,必须先费几年工夫,把汉文弄通了,那时你才有资格谈汉字是不是应该废除。”

这封信寄出去之后,胡适就有点后悔了。等了几天,钟文鳌先生没有回信来,他更觉得不应该这样“盛气凌人”。心想,这个问题不是一骂就可以完事的。自己既然说钟先生不够资格讨论这件事,够资格的人就应该用点心思才力去研究这个问题。不然,就应该受钟先生的训斥。

那一年恰好东美的中国学生会新成立了一个“文学科学研究部”(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s),胡适是文学股的委员,负有准备年会时分股讨论的责任。他就同赵元任商量,把“中国文字的问题”作为本年文学股的论题,由他们两个人分做两篇论文,讨论这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赵元任专论“吾国文字能否采用字母制,及其进行方法”;胡适的题目是“如何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

当时胡适并没有明确的改良中国文字的主张,只是觉得这个问题应当讨论。由此切人,到了一九一五年夏天,他就开始和梅光迪等人讨论中国语言文字的改革问题了。到一九一六年六月,他的白话文的理念已基本确立。而一件小事的发生,又将他逼到决心试做白话诗的路上去。

这年七月八日,任叔永、陈衡哲、杨杏佛等人在美国凯约嘉湖上摇船游玩,近岸时小船翻了,又遇着大雨,虽说没伤着人,大家的衣服全湿了。任叔永做了一首名为《泛湖即事》的四言长诗,寄给在纽约的胡适看。经过一番书信往还,胡适故意要气气这位好朋友,便写了一首一千多字的白话诗回答他。此为胡适做白话诗之始。

赵家璧找人分头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各集时,找的都是在这方面最为权威的人士。新文学的“建设理论”,当然非胡适莫属了。胡适也不客气,全集收文五十篇,他自己的就有十九篇,连上那篇序言,就是二十篇了,占了少一半。而那篇叙述他在美国怎样思考改革中国文学语言的《逼上梁山》,列为全书的首篇,且单独作为一辑,名为《历史的引子》。于此也就可知胡适对自己在新文学理论建设上的自负了。

就是陈独秀,后来也改变了看法。一九四○年,蔡元培去世后,陈独秀在《蔡孑民先生逝世后感言》中说过:“五四运动是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之必然的产物,无论是功是罪,都不应该专归到哪几个人;可是蔡先生、适之和我,乃是当时在思想言论上负主要责任的人。”

现在可以说了,中国的新文化运动,其主将是蔡元培、陈独秀和胡适这三个人。若有个区分的话,应当说,蔡元培是一位统帅,陈独秀和胡适两位是这位统帅帐下的两员主将。

说统帅未免虚幻。若论战功,这三个人都是主将。同是主将,他们各自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蔡元培是社会环境的创造者,一九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任北京大学校长,没有他的到来,没有他对北大的改革,就不可能聚集起那么一大批优秀人才,也就不可能在两年后引发五四运动。陈独秀和胡适都是他引进北大的,是他给了他们一个环境,才有他们后来的发展。陈独秀是舆论阵地的创建者,没有他办《新青年》,且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那么大的声势,就不可能起到开启民智、号召民众的作用。正是有了《新青年》,才有了胡适的参与。中国的新文化运动,正是胡适提倡白话文而肇其端的。没有他率先提出“文学革命”的口号,新文化运动总要迟上好多年,也不会有那么明确的指向性。

可以这样说,蔡元培是一位韬略深远,而又知人善用的主将,陈独秀是一位攻城略地,摧枯拉朽的主将,而胡适则是一位勇于除旧布新,注重建设的主将。正是他们三人的积极配合,互相欣赏,各自发挥各自的最大的能力,这才造成了中国新文化运动初期那种生机蓬勃的浩大局面。

真正的自由是什么

胡适在写信。给陈独秀写信。时间是一九二五年十二月间,为的是晨报馆被烧的事。

一九二五年十月,徐志摩接手《晨报副刊》。先是《社会周刊》发表了陈启修的《帝国主义有白色和赤色之分吗》,接着《晨报副刊》发表了张奚若的《苏俄究竟是不是我们的朋友?》,正式引发了“苏俄仇友”的大辩论。其中张奚若的观点最为激烈。在下一篇文章《苏俄何以是我们的敌人》中,张氏坦言:“我在这篇文章中不但要说苏俄是我们的敌人,并且还要说他是比帝国主义者更厉害的敌人。”

其时国民党正在采取“联俄”的方针,对《晨报》是什么态度也就不言自明了。这年十一月底,在国民党人组织领导之下,北京发生了反对段祺瑞政府的大规模的示威活动。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示威活动达到高潮,约五万人在天安门前集会,随后举行大游行。部分游行群众,激于义愤,捣毁并焚烧了宣武门大街的晨报馆。

事后的一天,陈独秀和胡适在一起谈起来,胡适说了自己的意见,陈独秀反问:

“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

几天后,胡适给陈独秀写了封长信。先说:五六天以来,你的这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的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一点了,我忍不住要对你说几句话。接下来写道:

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但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于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怪的态度。

你我不是曾同发表一个“争自由”的宣言吗?那天北京的群众不是宣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吗?《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决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我也知道你们主张一阶级专制的人已不信仰自由这个字了。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讨论自由,也许为你所笑。但我要你知道,这一点在我要算一个根本的信仰。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至少我可以说,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认别人有尝试的自由。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你说是吗?(《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355页)

为了能打动陈独秀的心,胡适还举了当年的一个例子: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时候,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最后说:

但这几年以来,却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并不是旧势力的容忍,他们早已没有摧残异己的能力了。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我个人这几年就身受了不少的攻击和污蔑。我这回出京两个多月,一路上饱读你的同党少年丑诋我的言论,真开了不少的眼界。我是不会怕惧这种诋骂的,但我实在有点悲观。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357页)

陈独秀和胡适的不同,有各自性格的不同,有社会处境的不同,更大的怕还是教育背景的不同。不同的教育背景,就会有不同的思想训练,也就会有不同的人生理念,不同的社会理念。这之中,最重要的,该是不同的思想训练。这一点,在他们最初的交往中,就显示出来了。

一九一七年二月一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上刊出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时,胡适尚在美国。四月九日收到杂志后,胡适给陈独秀写了封信,其中说:“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入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有自己的主见,同时又容许他人提出不同意见,共同讨论,明辨是非,决不以己意强加于人。二十七岁的胡适,已然有了这样豁达坦诚的态度。只能说,这是受美国民主教育与思想训练的结果。

且看陈独秀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接信后陈即复信,信中说:“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吾辈实无余闲与之作此无谓之讨论也。”坚定是够坚定的了,也正说明了思想训练之不足。陈独秀后来经历了那么多的坎坷,能说与他的这种固执己见、不容他人质疑的性格没有一点关系吗?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胡适给陈独秀的信,在胡适的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份重要文件。他的许多关于民主、自由、平等、容忍等人生理念与社会理念,在这封信中已彰显出来。这些理念,可说是一生恪守,未曾更易。有的还有发展,比如关于自由,晚年更进一步说,宽容比自由更重要。

对胡适的民主自由的思想,不可作简单的理解。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研究系教授周质平先生,写过一篇论文《胡适对民主的阐释》,对胡适的民主思想有较为系统的概括与评价。兹撮录如下:

胡适晚年,对民主一词下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民主的真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是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价值,人人都望可以自由发展。”他又将这种生活方式归结为“一种个人主义的生活方式”。个人主义,很多人都理解为利己主义,不是的,这是一种积极的个人主义。用胡适的话说,就是:“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若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成器。”这是胡适一九一八年写的《易卜生主义》中的一句话。

胡适所说的个人主义的精义,可以概括为“独立自主,参与奋斗”八个字。民主的生活方式,就个人来说,是独立的,是有充分个人自由的;但就整体来说,是参与的,是有一个共同理想的。独立而不参与固然无法达成这个理想,参与而不独立,也会失掉个人的价值。在民主的生活方式中,中国人所最需要的是参与而不党同,独立而不避世的精神。

胡适还说过,民主只是一个过程。换句话说,民主永远不会有实现的一天。无论现在的社会是如何的民主,我们总可以盼望一个更民主的将来。我们必须不断地在独立和参与之间努力奋斗,才能一天一天地让我们的生活方式接近民主的理想。

胡适谈民主时,常与自由并举。在他看来,民主与自由是一物之两面,不容分割。将民主落实到一个制度上时,胡适说这个制度“只是要保障个人的自由,使他不受政治暴力的摧残,不受群众压力的压迫”。他又说:“民主的生活方式,在政治制度上的表现,好像是少数服从多数,其实他的最精彩的一点是多数不抹杀少数,不敢不尊重少数,更不敢压迫少数,毁灭少数。”(《胡适手稿》)

“少数服从多数”是“参与”,而“多数不抹煞少数”是承认“少数”的独立。这样相互尊重的关系是建立在对不同意见的容忍上。

五四运动前后,对中国思想界起过巨大作用的知识分子当中,始终主张民主自由的人并不多,胡适是这少数人中的重要一员。

在《胡适对民主的阐释》一文的开篇,周质平先生有一段话,可说是对胡适一生思想主线的概括:

胡适从他留学时代开始,直到1962年去世,半个世纪当中,民主自由始终是他思想中的重要成分,也是他坚持努力的一个方向。终其一生,他确信民主自由是“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他从不曾因为世界政局的改变,而动摇过这个信念。(《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第229页)

正因为有这样的思想主线且恪守不渝,胡适一生的为人行事,常常受到时人与当局的非议与非难。北洋政府时期,他主张过好人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他发表《人权与约法》,挑起人权论战,矛头直指国民党政府的立国之本。“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抗战激情高涨,他参与“低调俱乐部”,主张暂时的妥协退让,增加国力以争取最后的胜利。这些,在常人看来,都是不合时宜的,胡适却坦然地去做了,无怨无悔,也无忧无虑。

胡适的这种超越时代局限,坚持自己独立思考、独立行事的精神,在新文化运动初期,就有突出的表现。对此,J·B·格里德是很欣赏的:

当别人是武断的时候,胡适总是保持着暂时性、尝试性的观点。当别人号召的革命是对过去的否定时,胡适总是尽力把它视作通向未来的一个过渡阶段。当别人把革命说成是一次突发的毁灭性的剧变时,胡适总是在更缓慢、更少破坏性的进化过程的前后联系上来思考它,而且,他一直保持着这样的信心:只要引导得当,这种“有意识的进化”将会实现它希望的目标。

这些使胡适的思想具有了其本身特色的永久性的理性和气质特征,一方面不是总与他的朋友们的观点相一致的,另一方面与他的时代特征也不是常常和谐的。(《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第97-98页)

给社会一点清凉作用

一九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上午,胡适和高梦旦一起去沧州旅馆看望赵元任夫妇,出来已十二点多了,高梦旦邀胡适去消夏别墅吃饭谈天。不知怎样话题一转,谈起了胡适的婚事,高说,据他所知,许多旧人都恭维胡适不背弃旧婚约,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他所以敬重胡适,这也是一个条件。胡适自然知道,这是因为他的夫人江冬秀没有文化,又是小脚,他留美前与之订婚,回来后仍按约结婚不曾嫌弃。此时距胡适结婚不过四年,留美博士娶小脚太太还是人们常常提起的话题。听了高梦旦的话,胡适反问:

“这一件事有什么难能可贵之处?”

“这是一件大牺牲。”高说。

胡适听了说:“我平生做事,没有一件比这件事最讨便宜的了,有什么大牺牲?”

高问何以最讨便宜,胡适说道:

“当初我并不准备什么牺牲,我不过心里不忍伤几个人的心罢了。假如我那时忍心毁约,使这几个人终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责备,必然比什么痛苦都难受。其实我家庭里并没有什么大过不去的地方。这已是占便宜了。最占便宜的,是社会上对此事的过分赞许;这种精神上的赞许,真是意外的便宜。我是不怕人骂的,我也不曾求人赞许,我不过行吾心之所安罢了,而竟得这种意外的过分报酬,岂不是最占便宜的事吗?若此事可算牺牲,谁不肯牺牲?”

事见胡适当天的日记。

“不过行吾心之所安罢了”,是胡适无意中说的一句话,不管这话在这儿有没有勉强的成分,就胡适一生来说,尤其是就他初回国的那些年的为人行事来说,这句话可说是他的一个人生准则。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是很不容易的。

行吾心之所安,最重要的是践行自己的人生理念与社会理念。

好多人都认为胡适是个说得多,做得少的人,不能这么看,文人对社会尽其责,说也是一种做。至于这个说起了多大作用,不可一概而论,有时说就说了,并没起什么作用,有时说了还真的起作用。以起不起作用做评判的标准,那是势利者的护符,非是尽责者的担当。敢说和不敢说,是不一样的。还有的人认为,胡适只是谈论政治,而没有实际从事政治的能力,那就更没道理了。

所以造成这样的印象,或许与胡适本人的一些说法不无关系。比如一九一七年留美回国后,胡适曾说过“二十年不谈政治”的话。实际上,胡适的一生,几乎没有停止“谈政治”。他主编的《努力周报》,和几个朋友办的《独立评论》,都是时政刊物,他在上面发表的文章,也大都是谈政治的。

胡适确实说过他“不能做实际政治活动”的话。梁实秋在《怀念胡适先生》文中曾说过这样一件事。某一时期,有些人想推举胡适领导一个政治运动,他谦逊不遑地说:“我不能做实际的政治活动。我告诉你,我从小是生长于妇人之手。”梁文中接下来说,这话是什么意思?生长于妇人之手,是否暗示养成“妇人之仁”的态度?是否指自己胆小,不够心狠手辣?当时看他的态度十分严肃,大家没有好追问下去。

这里的“实际政治活动”,不是指对时局的建言,而是指从事政治运动,只能说他没有这个兴趣,不能说他没有这个能力。他是要始终保持自己独立不羁的身份,不愿纠缠进实际政治的是非中去。

国家或社会,每遇大事,胡适都能挺身而出,发表自己对时局与事件的看法,在这点上,他是从不考虑一己的利害的。一九二○年八月一日,与几位朋友一起发表的《争自由的宣言》,最能说明胡适的这种精神。胡适领衔,签名者还有蒋梦麟、陶履恭、王徵、张祖慰、李大钊、高一涵等共七人。开篇便说:

我们本来不愿意谈实际的政治,但实际的政治,却没有一时一刻不来妨害我们。自辛亥革命直到现在,已经有九个年头。这九年在假共和政治之下,经验了种种不自由的痛苦;便是政局变迁,这党把那党赶掉,然全国不自由的痛苦仍同从前一样。政治逼迫我们到这样无路可走的时候,我们便不得不起一种彻底觉悟,认定政治如果不由人民发动,断不会有真共和实现。但是如果想使政治由人民发动,不得不先有养成国人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空气。我们相信人类自由的历史,没有一国不是人民费去一滴一滴的血汗换来的。没有肯为自由而战的人民,绝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出现。这几年军阀政党胆敢这样横行,便是国民缺乏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表现。我们现在认定,有几种基本的最小限度的自由,是人民和社会生存的命脉,故把他提出,让我全国同胞起来力争。(转引自《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二册第410—411页)

在北洋军阀政府统治下,敢于公开提出这样的政治主张,应当说是有勇气的。

大事是这样,小事也是这样。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时事新报》上有位新猛先生发表了一篇《胡适之与王正廷》,攻击《努力周报》第二十七期上胡适所写的社论,说胡适不该替王正廷辩护。文中引用“未吃得羊肉,反惹一身膻气”,说“王正廷是什么一种人,胡君还要和他说话,恐怕人家未必因此而相信王正廷,却更因此而怀疑胡适之了”。

胡适在第二十九期《努力周报》的《这一周》专栏撰文给以反驳,义正辞严地说:“我若因为怕人怀疑而不敢说话,那就不成胡适之了。我在山东当面对山东朋友说的话,在北京当面对山东代表说的话,和我在《努力周报》第二十七期上说的话是一样的。”“我是不怕人怀疑的。”“凡是替某人某派说公道话的,一定是得了某人某派的好处的,或是想吃羊肉的。老实说罢,这是小人的心理,这是可以亡国的心理!”

无论是对国事,还是对朋友的事,胡适的立场是鲜明的,态度是严肃的,有时言辞也是尖锐的,但他的持论却是公允的,很少有激烈的,褊狭的看法。这是因为,胡适始终认为,一个文化人的言论,必须是符合法理的,必须是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必须是对人民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的。多年后,和丁在君等朋友一起办《独立评论》时,他写过一篇《我的意见也不过如此》,其中说:

政论是为社会国家设想,立一说或建一议,都关系几千万或几万万人的幸福与痛苦。一言或可以兴邦,一言也可以丧邦。所以作政论的人更应该处处存哀矜、敬慎的态度,更应该在立说之前先想像一切可能的结果,必须自己的理智认清了责任而自信负得起这种责任,然后可以出之于口,笔之于书,成为“无所苟”的政论。

一九二九年胡适在人权论战中写的几篇文章,对国民党的批评是相当尖锐的,曾不客气地指出,“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蒋介石先生,应当“入塾读书”,从头学习民主政治。这些事,已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时间范围,就不详细说了。

说到这里,一个问题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了。那就是,在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究竟是左派,还是右派?多少年来,我们的脑子里,早就形成了胡适是新文化运动右翼的铁定看法。如果能对这一段历史多增加些了解,这种看法至少到了该怀疑的时候了。这里且提供一个看法供参考。周质平在《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一书中说:

如果以左派与右派来代表激进与保守,胡适在文化上,毫无疑问地是代表左派。他反孔,非孝,批评传统的贞操观念,主张无后,妇女解放,全心全意地输入西方文化,提倡怀疑的精神,批评的风气。在在都显示出他是一个革命党,一个激进派;可是一谈到政治,胡适的立场往往由左偏右,一变而成了持重温和。

以文学来说,胡适主张在“自然的演进”上,加上人为的“一鞭”,使演进加速,成为革命;在政治上,胡适就没有这么果决的加上“一鞭”了,而是主张在现有的基础上,做一点一滴的改良。在文学上,胡适要以白话来彻底的取代文言;在政治上,无论政府多么腐败,他从不曾说过要推翻某个政权,而由另一个政权取代之。、胡适对政治的态度,充分地显示了他的理性与冷静。他可以在群情最激愤的时候,不为所动;在民气最高涨的时候,泼上冷水。在政治上,胡适走的绝不是“群众路线”,相反的,他的主张往往是反群众的。他有的是“冷眼”,而不是“盲目”。(《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第288—289页)

周质平对胡适的整体评价是:在民国史上,能以一介书生之力,不与枪杆子结合,而隐然能造成清议的,胡适是第一人。几十年来,胡适对中国近代政治最大的作用,不在他的“好政府主义”,也不在他的“知难,行亦不易”,而是在他的一点清凉作用。

白话文的意义和《白话文学史》的失误

胡适有什么了不起,不就是提倡白话文吗?白话谁不会说,白话文谁不会写?就是现在,到了白话文运动兴起八十多年后,还有人说这样的话。

说这样的话,真是没有一点历史的常识。白话文运动的意义之大,是怎么估量都不过分的。《论语,宪问》里孔子说:“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按杨伯峻的翻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假若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着头发,衣襟向左边开,沦为落后民族了。仿照这句话,也可以说:“微胡适,吾其披发左衽矣。”若不是胡适在八十多年前提倡白话文,我们现在还处于蒙昧不开化的状态。

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遽然而起的变革,只能说是改变了国家的体制,却不能说是造就了一代新的国民,一个新的社会。新国民、新社会的造就,还有待数年后起来的新文化运动,而新文化运动的核心,则是白话文的提倡与实施。

这样的功效,用现代语言学的理论来解释,是很好理解的。杰姆逊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说:“在过去的语言学中,或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个观念,以为我们能够掌握自己的语言。语言是工具,人则是语言的中心;但现代语言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当我们说话时自以为自己在控制着语言,实际上我们被语言控制,不是‘我在说话,而是‘话在说我。”换句话说,用什么话语,就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理念。也就是说,用文言,就是旧人,用白话,才是新人。用文言,社会永远停滞不前,用白话,时代才会更新,社会才会进步。

要根除旧社会的遗害,要造就新时代的公民,就必须用白话文;嘴里说着“之乎者也”的人,你别想让他接受民主自由这些现代观念。没有这些现代观念的人,绝不能说是一代新人。没有新的人,也就不会有新的社会。

胡适对白话文运动的认识,也是逐渐加深并明确起来的。他起初提出的《文学改良刍议》,只能说是一种平和的改良的建议。倒是陈独秀的认识,比胡适还要激进,还要彻底。是陈独秀将这个“刍议”,一下子提升为“革命”。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刊于一九一七年《新青年》第二卷第二期,第五期陈独秀的呼应文章刊出,径直就叫《文学革命论》。其中说,“文学革命之气运,酝酿已非一日,其首举义旗之急先锋,则为吾友胡适”。又说,“今欲革新政治,势不得不革新盘踞于运用此政治者精神界之文学”。这里,已把文学的改革和社会的改革联系起来了。陈独秀是个革命的鼓动家,真正要将白话文推为一个社会的运动,还得胡适做脚踏实地的工作。

不用别人开导,胡适很快就认识到,白话文的运用,决不是一种文字工具的改革,乃是一场社会意识与社会规范的改革。白话文,是文学革命的工具,更是改革社会的利器。任何陈腐的观念和窳陋的习俗,都将在白话文的攻势下溃败与消亡。在前面引用过的《知识分子与现代中国》一书中,作者说:“在后来的论争中,胡适的新创见是,白话文必须取代文言文,而不仅仅只作为文言的补充。”在《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一书中,同一作者对这一点说得就更为明确了:“文学革命从其发端就是更广阔范围的思想改革运动的工具。”可以说,将白话文不仅是作为书写的工具,而是作为改革社会的利器且终其一生身体力行,乃是胡适对中国文化事业,对中国社会进步的最大的贡献。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海内外许多人都认为他是中国现代的孔夫子,“微胡适,吾其披发左衽矣”。

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白话文的意义,也是为了给自己的理论找到更为坚实的史实根据,胡适在倡导白话文的同时,就开始写他的《白话文学史》。最初是他的讲义,也不是叫这个名字。据《白话文学史·自序》上说,一九二一年教育部办第三届国语讲习所,要他去讲国语文学史,他在八个星期之内写了十五篇讲义,约八万字。这部讲义叫《国语文学史》,只写到南宋的白话文。第二年他去天津南开学校讲演,晚上住在旅馆,忽然想到要修改这部讲义,当下便取出稿本,作了删改,归并为三篇。仍不满意,次日在旅馆里又拟了一个大计划,定出新的纲目。不久办起《努力周报》,后来又病了,没有工夫实行这个大的计划。直到五年后从海外回到上海,时局动荡,难以北上,就在上海住了下来。待到和徐志摩等人办起新月书店,在朋友们的劝说下,才决定把这部文学史修改出来。说是修改,实则是重写。“从汉初写到白居易,在北京印本只有六十一页,不满二万五千字;在新改本里却占了近五百页,约二十一万字,增加至九倍之多”。预计全书写完,大概有七十万到一百万字。实际上,只写到唐代就停止了,约二十一万字,叫做《白话文学史》上卷。他的《中国古代哲学史》也只写了上卷,终其一生,这两部书都没有写完,只有上卷没有下卷,因此有人说他是“上卷先生”。

《中国古代哲学史》没有写完的原因,姑且不论,《白话文学史》没有写完,按他的说法,是没有时间,太忙,顾不上。怕不完全是这样。胡适写作的速度之快,常人难以想像。白天应酬不断,晚上回来,灯下写几千字不是难事。八万字的《国语文学史》写了八个星期,不过两个月。《白话文学史》上卷是为新月书店写的,书店一九二七年七月成立,写书当在此后。到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跟新月的几个朋友闹起别扭,要抽回自己的书稿,说“我的《白话文学史》已排好三百五十页,尚未做完,故未付印,请诸公准我取回纸版,另行出版”。每页四百二十字,三百五十页约十五万字。六七个月之内,写了这么多,且是边写边发排,够快的了。下卷已有纲目,在此后的几十年间,几个月的时间不是抽不出来。鉴于此,只能说他后来的兴趣淡了,不想写了。若是非做不可的事,纵然忙,纵然兴趣淡了,也会强打起精神抽出时间完成的,因此,这忙与淡中,怕也有无此必要的成分。

确也无此必要。在《白话文学史·引子》中,他说,之所以写这样一部文学史,“老实说罢,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中国文学史若去掉了白话文学的进化史,就不成中国文学史了”。于是他便撮录了历代诗文中白话的诗句与文句,反复强调,说这就是其时中国文学的精髓之所在。这样说,多少有附会的成分。中国诗文的历史,向有“俗语入诗”、“俗语入文”的传统,找几首有白话意味的诗,找几篇有白话意味的文,不是难事。若据此便说这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怕胡适自己也不会相信。汉代的赋,唐代的诗,宋代的文,其中心只能是文言的诗文,绝不会是白话的诗文。他最为推崇的梵志诗:“梵志翻著袜,人皆道是错,乍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应当说是释家的偈语,难说是什么。白话诗。再就是,他写《白话文学史》,原本是为白话文运动张目,要那些反对者与怀疑者相信,白话文乃中国文学的中心所在;精华所在。写白话文,乃中国文学历史发展的必然与归宿。唐代以前,是最没有白话文可言的时代,唐以下,话本起来了,小说起来了,白话文的材料满眼都是,也就没什么史可写了。再写下去,就会违背他写史的初衷。一条河水淌下来,就该着白话文了,你胡适先生又做了场何事?既无初创之功,又未竟赓续之业,胡先生何以建树自己的不世之功?

再就是,胡适写此书,其思路也是错的。他写的是“白话文学史”,重点在“白话”,而非他提倡的是“白话文”。白话是古已有之的,白话文却绝不是古已有之的。他说文言文是死文字,死文学,白话文是活文字,活文学,要以白话文取代文言文。也就是要以今日之是,攻昨日之非,既然白话文在历朝历代都占据文学的中心地位,都是其时文学之精华,那昨日又有何非可攻,今日又有何是可言?真要从文学史上找白话文的地位,应当写的是“白话文文学史”,而不是“白话文学史”,可以说,胡适一开始写作,就把自己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了。这才是《白话文学史》写不下去的真正的原因。

胡适对白话文的贡献,严格说来,不是什么写了一部《白话文学史》,而是他对汉语语法的研究,而是他对白话文的自觉自如的运用。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先行者

在“五四”那一茬作家与学者中,胡适是最早关注现代汉语语法,且长期从事研究,卓有成效的一个人。可惜对这一点,后人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

现在知道了,胡适到北大代课之初,除了教中国哲学史、中国文学史之外,还上过语法课。

且看他的日记上的记载。一九一八年没有日记。一九一九年有《日程与日记》,从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这是种格式化的日记本,每天从早八时到晚十时都有格子,又分作“预算”与“实行”。若预算了而没有实行,也要标明,比如十一月十六日预算是“作《传》”,没有实行,则注明“谈天看书误了”。兹将十一月与十二月里,关于编文法讲义的记载抄录如下:

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预算,下午二时到五时“编文法讲义”;

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二):预算,下午七时到九时“文法讲义”;

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实行,下午六时到十时“作‘的字书”;

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实行,下午十时“答仲甫论‘的字”;

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预算,下午九时到十时“作传或编文法”;

十二月二日(星期二):预算,下午八时“作文法讲义”;

十二月六日(星期六):预算,下午八时到十时“编文法讲义”。

直到一九二一年,还不时有关于编文法讲义与研究语法的记载。比如一九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就有这样的记载:“当注重文法的研究,用归纳的方法,求出‘《诗》的文法。”

上面抄录的日记中,写关于“的”字的文章,及与陈独秀(仲甫)的商榷,是胡适最早的语法研究成果。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初,《晨报副刊》的编辑,将一篇谈“的”字的文章送给胡适看了,作者的主张是“把的字专给术语去用,把底字来做助语用”。胡适觉得,这个办法虽然比现在《晨报》上一律用“底”的办法好一点,仍不够精细,还有改进的必要。他本想做一篇文章,来讨论这个“的”字,因为太忙了,只好把三四年前论“的”字的一篇札记《“的”字的文法》送上刊登。附信一封。编辑将信与文一并刊出,名为《“的”字的文法》。他的主张是“其实一个的字尽够用了”。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分开用作的“的、地、得”,只须用一个“的”字就行了。这算是引言,他的那篇札记《“的”字的文法》才是正文。在分析了有关“的”字的种种语法现象,比如“天所杀”改变为“天杀的”之后,他说:“在文字史上,此种文法变迁,乃一种大事,其重要正如政治史上之朝代兴亡。”

此文在十一月十二日《晨报副刊》登载。上面的日记就是从这天开始记的,可见在此之前,已展开了关于“的”字的讨论。胡适说他的《“的”字的文法》是三四年前所写的一段札记,就算是三年吧,也就是说早在一九一六年,还在美国的时候,他就注意到这个在中国语法上,跟改朝换代一样重要的问题了。

胡适的文章发表后,止水先生和周建侯先生等人写了文章与他讨论,胡适又写了《再论“的”字》,这就是上面日记中二十三日的“作‘的字书”,十一月二十五日《晨报副刊》登载。二十四日的“答仲甫论‘的字”,二十六日刊出,名为《三论“的”字》。在这两篇文章中,胡适的主张稍有改变,他认为,“底、的、地”三字的发音太相近了,说话时还是没有分别。“底”、“地”在纸上虽有分别,在嘴里等于无分别。状词的“的”字不容易发生混乱,不发生困难,尽可以不区别。遇有必要区别时,可用“之”字。其好处是,发音有别,笔画简易,比“底”字更通行。

可以说,抓住了“的”字,就是抓住了中国语法区别于欧印语系语法的一大特质。

对自己的语法研究,胡适有着绝大的自信。就在写《“的”字的文法》这天,他在日记中说:“我若有十天的工夫,一定可以写一部很好的文法出来。”他这里说的“文法”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语法。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给钱玄同的信上说:

国语丈法竟还没有讲义,真对不住你讨“救兵”的希望。我狠想于这一二十天内发愤把前面已教的文法写成,未教的也写成。简单一点,就叫《语法大纲》。

这本书后来写成了,不叫《语法大纲》,叫《国语文法概论》,三万多字。第二年七八两个月在《新青年》上刊载,年底收入《胡适文存》第一集中。这是胡适的一部重要的语法著作,重在研究的方法,对语法的规律论述不是太多。规律性的东西,大都是他以前的研究成果。此书出版前,中国已有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他的同时代人有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和刘半农的《中国文法通论》。对《马氏文通》,他还是赞赏的,同时也指出其不足:

但是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国古文的文法。他举的例,到韩愈为止;韩愈到现在,又隔开一千多年了。《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现在的国语的文法。马建忠的大缺点在于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他把文法的条例错认作“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前序》)。其实从《论语》到韩愈,中国文法已经过很多妁变迁了;从《论语》到现在,中国文法也不知经过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变的只有那用记诵模仿的方法勉强保存的古文文法。至于民间的语言,久已自由变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 9了现在,中国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与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马建忠的“历千古而无或少变”的文法了。 (北大版《胡适文集》第二册第334页)

胡适认为,现在国语文法学最应该注重的,是研究的方法。原因有二,一是现在虽有一点古文的文法学,但国语的文法学还在草创时期,要想预备做国语的文法学研究,就应该从方法上着手。建立国语文法学,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方法不精密,决不能有成效。二是一种科学的精神全在它的方法。方法是活的,是普遍的。我们学一种科学,若单学得一些书本里的知识,不能拿到怎样求得这些知识的方法,是没有用的,是死的。若懂得方法,就把这些书本里的知识都忘记了,也还不要紧,我们不但求得出这些知识来,还可以创造发明,添上许多新知识。文法学也是如此。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很好的国语文法书,就是有了一部很好的文法书,若大家不研究文法学的方法,这书终究是死的。古人说:“鸳鸯绣取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这是很可鄙的态度。眼下我们提倡学术的人要做的,应该先把“金针”送给大家,然后让他们看我们绣的鸳鸯,然后教他们来绣一些更好更巧妙的鸳鸯。

研究国语文法的方法,在胡适看来,不外三种,一是归纳的研究法,二是比较的研究法,三是历史的研究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即归纳的研究法。

此后还写过一些关于语法的文章,多是就一些具体的语法现象作分析,很少再写这样综论式的著作。有时一些很小的语法现象,也能引起他的关注。那种认真和执著的精神,实在令人敬佩。

一九二一年七月,胡适在济南作过一次演讲,题为《中学国文的教学》。那天上午开会时谈到开会规则,演讲中举例子时,就以开会规则为内容举了一个例子:“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他说,这句话是不通的,应该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理由是:上半句用了“除非”,下半句就不能用肯定的语气。

演讲稿发表后,一位叫吴检斋的先生看了,给他写信,说原例不错,倒是胡先生改错了。吴先生还举了京剧戏曲的一句唱词为例:“要相见,除非是,梦里团圆。”说“非”是否定,“除”也是否定,“除非”犹言“非非”,“非非”即等于“是”。胡适不同意这个观点,说京剧里的这个唱词,是从《琵琶记》里套来的,原句是:“要相逢,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句中否定的“不能够”,被做京剧的人删掉了。他还是坚持应当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或是“必须有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

他据此写成文章《“除非”的用法》,在《晨报副刊》(九月二十九日)发表,末后不无得意地问道:“读者以为是吗?”

这下子捅了马蜂窝,招来了许多人的“讨伐”。先是吴检斋在《益世报》上著文,说“除非”实在是一个肯定的连词,并不是否定的连词。《京报》先登出徐一士先生的文章,不久又登出徐凌霄先生的文章,来信商讨的有陈元恭先生,口头讨论的有陶行知、黎劭西等各位先生。他这才知道,这个词儿的用法,并不像他先前说的那样简单。几天来,他寻出十来个旧例,仔细比较研究,终于让他明白,大家所以反驳他,确是有理由的。他又将这一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研究,终于明白他自己和各位先生的说法,都不曾说出这个问题的困难所在。于是综合各位朋友的意见,加上自己独立的探究,写了一篇《除非》,在十月十五日出版的《努力周报》上刊出。一开头先作检讨,说他当初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应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这句话实在说的太卤莽了,现在看来,是不对的。接下来一一分析各位的意见,又分组举了许多例子来说明白己研究后的结论。最后说:

以上是我个人研究这个问题的结论。我很悔第一次讨论时太粗心了,不曾细心研究这个问题的疑难究竟在那一处。我现在很高兴的认错,并且很虚心的把我近来改正的意见提出来请大家评断。我很诚恳的感谢加入讨论的各位先生们。(北大版《胡适文集》第四册第539页)

在《胡适著作年表》中,还可以看到许多这类的文章,直到一九四八年一月间,还在《申报·文史》上发表《论“于”“以”的两封信》。此后,忙于他事,就很少有关于语法研究的文章发表了。直到晚年,胡适仍很关心语法研究,一些小的地方,最能说明胡适对语法的敏感与精细。胡颂平的《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里记着这么一件小事:

先生又谈起艺文印书馆影印的《皇清经解》,说:严一萍应该找一部有标点的影印,销路一定多些。标点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尤其是书中的引号。子曰的“曰”字,云云的“云”字,大概都是当时的引号,“曰”宇怎样变成当作“说”字解,我们到现在还不知道。我想“云”字也是如此。先有引号,到后来才有句读。(《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第48页)

同是这本书里,作者还记录了和胡适的一次谈话,时间是一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其时胡适已六十九岁。这天胡适与胡颂平谈起诗,顺手从字纸篓里捡出一份他人油印寄来的诗稿,递给胡颂平。于是有了师徒二人如下的对话。

胡适说:“你看,这也叫做诗!他们不晓得自己的不通,所以印出来寄给人家看。这样的人很多,像纽约的华侨报纸上,菲律宾……各地的报纸上,常有这样不通的诗。还有些老辈做的诗,也往往有不通的。在这个时代,再用陈旧的诗的格调,再也做不出好的诗了。”

胡适又说:“怎么叫做通?第一要懂文法,第二要把意思表达出来。作诗是如此,作文也是如此。”

胡颂平问:“先生过去写的旧诗,收在《四十自述》里及《留学日记》里的那些诗,不是很好的旧诗吗?”

胡适说:“那是我已读通了文法,所以没有不通的地方。如某君的‘天道循环之的‘之,绝对不通的,他自己不知道自己的不通,他还送我两本呢。” (《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第63页)

不光是提倡新文化运动,而且身体力行,写白话诗,写《白话文学史》,还这么认真地研究现代汉语语法,胡造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一员主将,可说是当之无愧了。这一点,是新文化运动中的其他人物难以比并的。

作者附记:

去年用了大半年的时间,写成的《少不读鲁迅老不读胡适》一书,是我近年来研究现代文学的一个总结。全书二十七万字,对鲁迅1917年到1927年这十年间的心境,处境,人生理念,社会理念,几次大的社会变故中的表现(如北师大风潮、三一八惨案),做了全面的梳理和考证。同时与胡适在这期间的表现做了对比研究。在写作中,我对自己的要求是,一切都必须限定在学术研究的范围内,用学术的方法,得出学术的结论。所以不涉及1927年以后的事,是因为我认为从那时起到去世,鲁迅完全是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战士,要评价,也应当用另一种标准评价,不属于我所关注的学术研究的范围。此前,既然说鲁迅还是一个民主主义者,有待转变或正在转变中,那么就应当允许做学术上的研究与评价。此书写出后,曾送两家出版社,均以难以言说的理由而搁置。本刊今年第二期曾刊出其中一章《“青年必读书”中的暗斗》,不时有读者问讯全书出版没有,鉴于本书的出版仍遥遥无期,特再刊出一章以飨读者。本章为全书的第二章。以后若有可能,本刊还将陆续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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