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开闸放水 超市博弈升级

2005-04-29 00:44邓华宁
中国名牌 2005年7期
关键词:卖场零售业零售商

邓华宁 姜 帆

随着去年中国零售业向外资正式开放,世界零售业巨头纷纷加大了在华投资力度;面对严峻挑战,本土零售巨头也不甘人后,一场超市大战已见硝烟。

几天前,当记者随手翻阅一叠报纸的时候,一份夹在其中的法国欧尚超市的促销宣传单滑出,“不需会员资格,照样低价购物”的字样赫然在目;而在报纸的封底,本土零售巨头苏果超市的广告也夺人眼球。土洋超市大战已经初露端倪。

零售业开放效应初显外资圈地猛势再现

当时间跨越去年“12·11”的门槛,中国零售业正式放开,外资第三次圈地拉开了大幕。年初,竞争本已十分激烈的南京超市行业接连杀入两家洋超市,至3月上旬,南京主城区内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外资大卖场已经达到21家。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投资领域里,众多的二级城市已成为其圈地扩张的新目标;在投资方式上,开始尝试独立投资的新形式,韩国超市连锁企业每家玛即将开张的常州店将是我国内地第一家外商独资大型超市。统计显示,目前我国东部沿海大城市,外资商业占有率达到一半左右。

那么,洋超市大举进入意味着什么?业内人士分析,外资对中国零售分销业觊觎已久,主要原因一是中国潜在消费市场巨大,二是我国的零售分销市场“软肋”太多,给洋卖场留下的空间很大。而当我国按照入世承诺,打开大门后,外资便迫不及待的争相涌入。

事实上,近年来零售业的土洋之争已经日趋激烈。在中国,尽管有“加入世贸组织两年内,在合资零售企业中将允许外商持有多数股权”,“加入后3年内,取消限制……”等承诺的制约,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追求利益等原因,不少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加入WTO前就已有所突破。

近年来,已有来自欧洲、北美、亚洲的外资零售巨头如家乐福、欧倍德、麦德龙、沃尔玛、易初莲花等洋超市在南京“攻城略地”。

盲目投资几时休大卖场倒闭现隐忧

以南京为例,一年前亮相南京的诺玛特大卖场二月黯然离开。近一段时间以来,已有新帅联、华榕、新国道、利德隆、新一佳等近10家大卖场相继倒闭。而在“噩耗”频传的背景下,今年计划开设的大卖场仍高达30家,并且几乎都是上万平方米的大店。

专家认为,投资者无视市场显而易见的高风险,以非理性的投机行为代替理性的投资行为,这种盲目投资现象已经显露。

首先,南京市场竞争过度。经过近10年的激烈竞争,全国百货超市业巨头苏果超市在大本营南京市已牢牢占据了同业的半壁江山,如此高的集中度在全国绝无仅有。另一方面,近年来家乐福、麦德龙、金润发、好又多等各大超市争相进入抢地盘, 20多家上万平方米的大卖场四面开花。

大卖场倒闭的另一个原因来自不计成本的投资理念。许多外资大卖场在中国的投资策略是先用低价倾销的方式换取市场份额,用欧美市场的盈余补中国市场的亏空。诺玛特几年内以“神速”在全国建起了30多家连锁大卖场,可近来如多米诺骨牌般陆续倒闭的就达10多家,南京店就是其中最新的一家。

洋卖场大举进军本土超市“五招”应对

面对洋卖场大举进军的局面,苏果超市集团首席执行官马嘉梁认为,外资零售业拥有资本实力强、采购领域广、管理先进等优势,本土超市应该认真对待。但外资零售业也有自身弱点,本土超市可以从五个方面与其展开竞争:

首先,做强区域市场。由于国内的零售企业物流链滞后,现阶段应该巩固区域市场优势,并采取区域推进的战略,获取相当的市场份额。

其次,进入三线城市及农村市场抢占先机。苏果超市近几年以较强的品牌影响力,规范的管理,较低的商誉费,用直营店和特许加盟等方式,在苏、皖、鲁、豫四省的二、三线城市发展,避开与外来零售业的正面交锋。

第三,业态创新。苏果目前在南京市有便利店、社区店、标准超市、平价店和好的高端便利店5种类型的超市,这些不同业态的超市从空间和服务功能上都更能满足市民的消费习惯。本土超市网点布局更合理,也更了解本地消费者的购物习惯,明显优于单兵作战的洋卖场。

第四,寻求合作。与国内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避免在资本市场上被外资收购。我国各零售模式都有极大的整合空间。目前我国前50家零售企业仅占全国零售市场的不足5%,而在美国这个数字是30%。地方企业的规模小,与世界级水平相距甚远。以联华为例,2000年韦肖售额达到13亿美元。但是,联华的总销售额仅相当于沃尔玛20家店的水平。

第五,发展专业化超市。比如在电器连锁行业,苏宁、国美等内资零售企业已经是确定无疑的主角。家电连锁作为大型的专业性连锁店正日益显现出零售业中“品类杀手”的特征,对外资零售企业的冲击强烈。营造良性商业秩序商业立法亟待加强

苏宁电器集团总裁张近东认为,长期以来,“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把商业流通行业列为辅助地位,我国商业行业法制化进程严重滞后,商业立法明显受到冷落,各地商业没有法律规范的约束。

他说,如果外资企业长期占据我国流通行业的主导地位,将会严重威胁着国家经济安全。目前,欧洲、日本对外国零售商进入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手段设置了较高的“市场门槛”,牢牢掌握了国家经济的主宰权。我们应该借鉴其做法,以商业立法加速形成我国现代商业大流通格局,并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加快我国商业立法进程,用法律手段建立良好的商业流通秩序,节约社会资源,避免恶性竞争,提升商业大流通功能。如,日本1937年制定了《百货店法》,即第一部百货店法。1998年5月制定《大规模门店立地法》,管理对象就是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店铺。

利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加快我国商业业态的升级换代,积极支持连锁经营,培育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连锁集团,提高我国商业连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快国内零售企业资源整合,积极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商业企业改制。事实证明,商业这个竞争性领域,民营经济显示出比国有经济更强的竞争力和活力,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连锁企业运用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现代资本运营手段,积极参与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盘活国有资产,增强我国商业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重点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去年商务部公布了重点培育的20强商业零售企业。今后,国家在政策上要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在资源配置上提供更多的支持,特别是税收政策、金融政策方面支持,积极鼓励这些机制好、品牌优、发展快、效率高、管理优秀、发展后劲强的民族流通企业成为代表我国流通产业发展最高水平的国家队,在经济全球化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思韬

打破零售巨头垄断迫在眉睫

李佳鹏

“零售巨头的过度膨胀、低价恶性竞争和优势滥用,严重冲击和损害了供应商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零售业发展管理的需要。打破大型商场超市垄断迫在眉睫,国家也亟待为此专门立法。”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给予外资优惠政策甚至‘超国民待遇,为其实施低价倾销、冲垮本土零售业创造有利条件,给本土零售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宗庆后说,在去年12月11日之前,国内市场大多数外资商场、超市已经通过一些违规操作或体制外擦边球式运作,完成了其在我国零售市场的高端布局。目前世界零售企业50强中已有40多家进入我国市场。外资零售巨头过度进入我国零售业的负面作用已经显现。

他说,家乐福在上海开设第二分店时,其周围5公里内32家中小超市、百货商店的营业额在一个月内竟下降50%之多;麦德龙和家乐福在南京开业后,当地最大百货公司“新百”在第一个双休日客流量就减少 10%,月销售额下降6000多万元。

宗庆后忧虑地表示,当前国际零售巨头和国内少数的新生大型零售企业,经常以低价倾销商品招徕顾客,这也严重;中击和排挤了众多城市中小零售业,导致大量中小零售企业倒闭或雇员失业,不仅使我国城市就业形势雪上加霜,还可能进一步形成通货紧缩,抑制社会需求。

有调查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沃尔玛在美国爱荷华州落户之后,50%的服装店、30%的五金商店、25%的建材商店、43%的杂货店、29%的鞋店、17%的珠宝店和26%的百货商店因此倒闭。同时沃尔玛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就会带来1.5个人失业,因此,美国的一些地方政府禁止沃尔玛进入该地开业。

宗庆后说,这些零售商超往往连接着成千上万的供应商,但由于实力对比悬殊,这些供应商往往不具备与这些商业大鳄对话的条件,从而在提供产品的品种、价格、质量、结账方式及供货条件等方面受制于商业大鳄。例如这些零售业巨头在低价采购商品的同时,又强制收取供货商进场费、柜台租赁费、节庆费、广告费、修缮费、合同续签费等等各种五花八门的费用来扩充其利润,并逃避纳税。

大连市工商局调查显示,该市五大超市和商场在2002年收取的“进场费”多达1813.9万元。宗庆后指出,由于这些大型零售商超对市场优势的滥用,一方面导致国内供应商没有利润可得,加之国内信用体系的脆弱,商超赊欠现象严重,供应商资金周转困难,甚至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又导致一些名牌商品不愿为其供货,也给广大消费者利益带来了损害。

鉴于我国零售商超业领域无法可依的现状,宗庆后建议,尽快为零售商超业立法,促进我国商业、流通业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他对记者说,法国媒体有一种说法,“谁控制了法国的商业流通业,谁就控制了法国的经济,谁就拥有了法国。”正因为零售业在一个国家所处的战略地位,许多国家尽管开放零售业,但往往采取各种法律法规限制跨国巨头的违规和垄断经营。

在谈到立法的具体内容时,宗庆后说,去年12月29日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为零售商超业立法提供了两个有益的尝试。我们的立法应规范超市启动的资本金保障和准入审查制度,要求资本保障与其经营规模挂钩,制止外资进入国内商业流通领域的“超国民待遇”,保护本土商业流通企业的健康成长;规范零售商超企业的促销行为,明确规定零售商超合理的销售毛利水平,严禁低价倾销,保障中小零售企业及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台中国《罗宾逊波特曼法案》,设立超市收费管理听证制度,规范零售商超企业进货交易行为,杜绝各种乱收费,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立零售商超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认证制度,明确零售商超的商业信用保障条款,防范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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