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晋波
财务工作是一项精密细致的工作,其细致性与周密性为世人所公认。正因为会计行业具有诚信、真实、公正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财务管理职能也日益突出,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同时,它也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及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一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如果是混乱的、不规范的,就会直接酿成贪污、挪用、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由财务管理上出问题已居首位。这是值得引起我们高度注意的一个问题。因此,如何改造和加强财务管理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随着我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颁布和实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道德判断、道德评价能力已成为全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会计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人的素质显得特别重要。财务人员如果不遵守职业道德,就必然会违法违纪。财务人员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就会帮助犯罪分子造假帐、隐匿帐单、甚至销毁帐单,使财务管理失控。因此,一方面要通过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认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的学习和培训。另一方面要提高自我制约意识。要不断提高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办事的自觉性。这是加强监督的思想基础,是首要前提。有些领导和财务人员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一个根本原因是缺乏自我制约的意识。因此,必须加强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三观”教育。再次,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选择诚信成为会计人员的一种理性行为。即让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远远大于不遵守职业道德行为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让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而让诚实者获得奖励,使职业道德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
二、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公允及准确性
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指出:“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他把“至真”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提供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是现代会计的基本目标,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微观决策及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严重危害了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应尽快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各责任主体民事责任的规定,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将公司发起人、主要股东、经营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等涉及不实会计信息提供的人员均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同时扩大请求权主体的范围,将请求权主体明确为由于依赖不实会计信息而遭受损失的人;采用推定过错原则,即原告只须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且损失和不实会计报告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被告有过错即可请求赔偿,而被告如不能举证自己无过错即被推定为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使企业因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而受到的惩罚超过其信息披露成本,从而解决成本驱动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实。并补充制定针对经营者不实会计信息的惩处条款,对经营者的行为予以限制约束,使其受到的惩罚超过其因制造和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而所能获得的边际利益。
三、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首先,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制定与实施:(1)会计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5)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尽管公司法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对监事会人员、职责等做了规定,但绝大多数企业的监事会受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压力而有名无实,而只有让其责、权、利独立,才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企业会计系统对外提供和披露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的作用。
其次,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即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一是完善注册会计审计制度。要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国家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另一方面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严惩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执业的行为。二是加强国家行政干预,建立企业信誉评价系统。政府机关应加强对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应建立企业信誉评价系统,公布企业信誉等级、建立不实信息查询网,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企业及责任人员,增加企业、经营者及会计人员的违规名誉风险等。
最后,强调财务自身的监督力度,健全财务监督的组织体制。笔者认为应设立财务总监和实行财务委派制。财务总监有权监控下属单位的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有权审核经济实体的经营计划及预算,监督重大经营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实现;有权审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权参与经营和资金运作中的重大活动,如经营计划、经营决策、监督资金收支、提出审计建议、对违规违法情况的反映和制止等。实行财务委派制有利于对单位的财务实行垂直领导,避免因个人利益关系而受制于本单位领导,可以减少财务违纪违规的现象。在做到这一点的同时还应:一是要加强单位内部对财务法规和政策研究。这是我们提高财务监督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务运作机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财务规定是在计划体制下制订的,对今天来说有些不太适应了。另外,我们在改革中又有一些新的情况,如创新工程经费的管理,它是新的问题。所以我们就要加强研究,根据新的情况改进管理,使财务工作按照合理合法的要求去运作。二是要制订财务监督条例。这是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监督条例应当成为我们领导实施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条例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原则。三是要加强财务审计。这也是单位内部实施财务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审计的作用就在于按会计法的要求,对单位的资金运作进行审核,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我们的资金运作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四是要把监督活动渗透于管理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财务监督不能就某一项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应当贯彻在资金运作的全过程,贯彻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等各个环节。只有做到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监督,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四、加强财务管理,针对资金运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一些单位在资金运作中主要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资产反映不完善、设立小金库和其他违纪违规现象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对财务管理不熟悉、财务政策和水平还不到位,哪些操作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制度上不太清楚。二是领导不太重视,有些财务规定很明确,但不当回事。三是有些问题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就让它搁置起来了。四是有些制度没有跟上,老的制度继续沿用,不能适应改革和市场经济情况。五是明知故犯。这里也有三种情况:第一,社会上普遍的现象,我们也跟着做;第二,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打小算盘,搞些违规操作;第三,把财务纪律当儿戏,我行我素,胆大妄为。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作为财务管理来说,都应当纠正。当前,应当在坚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禁止设立帐外小金库、如实反映资产状况、严格超额分配、加强现金管理等方面引起重视。针对资金运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特别应积极探索、努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从现存的突出问题看,这方面的重点有三:一是在清产核资、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建立权责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彻底消除在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的无人负责、无人认帐等种种“虚无”现象,把国有资产的责权利关系摆到明处、落到实处。这可以说是改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客观基础或必要前提。二是尽快采取措施,在诸如实行中外合资、股份制改造、企业转制,以及招标拍卖、转让、租赁过程中,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变相被侵吞、被蚕食。三是在上述基础上,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提出不同的保值增值目标和具体要求,以及相关的奖惩办法,并务求落实。
财务管理应尽量减少其“人治”或主观性色彩,特别是要避免长官意志、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掺杂其中。因为这样的财务管理,非但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反而会使其蜕变为对财务管理的干扰与反动。因此,就眼前而论,我们一方面应抓紧清理和修订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原有法规,另一方面则应制订诸如《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以及新的预算会计制度等,力争尽快地使我国的财务管理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为强化财务管理提供一个有效的途径和锐利的武器。
(作者单位:西安市雁塔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