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破产工作 努力提升企业经济

2005-04-29 00:44张生光
现代企业 2005年9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监狱国家

张生光

监狱企业是为了劳动改造罪犯,解决国家财政经费困难和经济负担而建立起来的,是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场所和劳动岗位,承担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毛泽东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以劳动改造罪犯为主要生产力的监狱企业,不仅解决了监狱罪犯关押场所紧缺和罪犯“坐吃闲饭”的问题,而且弥补了监狱的狱政设施经费和罪犯改造经费的不足,在为监狱和国家创造了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有力地维护了监狱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现状及对策

由于监狱企业所承担的特殊职能及其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卓越贡献,一直以来,国家都在政策上给予监狱企业特殊的倾斜,这对监狱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备,以及加入WTO,国家相关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也都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在这种大的形势和背景下,一直依靠国家政策倾斜而生存发展的那些监狱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是十分严峻的。目前,我国的监狱企业,除少数以开发矿产能源为主和部分特色加工业等优势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且发展态势良好外,大多数都面临着资产状况差、亏损严重、技术水平落后、市场开拓能力弱等威胁着企业生存的严重问题。而监狱企业如果还只是一味地期望依靠国家的优惠政策来改变这种困境,这已经是极不现实的。这样就客观的要求监狱企业必须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另寻出路,该实施破产工作的就要积极推进,不再拖延。

监狱企业所面临的种种困境也已得到了国家的极大关注,国家在政策上明确要求对扭亏无望的监狱企业实施破产工作。2001年国家对监狱企业的发展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会议明确提出了两点关键意见:其一,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监狱企业,可以实行关闭破产;其二,要抓紧监狱企业的关闭破产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之上,研究提出关于监狱企业关闭破产的实施办法。

对优势监狱企业采取在双轨运行中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开辟监狱内部市场,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调整布局和产业结构等多种途径,以使其更好的保持良好的发展优势;对亏损严重且已基本丧失市场竞争能力的那些正在困境中苦苦而无奈挣扎的监狱企业,分批实施关闭破产,由政府出面大力开辟出让它们顺利退出市场的通道,使其真正摆脱困境。这是面对目前监狱企业的发展现状,我们所能够采取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再者,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部分监狱企业破产关闭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来看,在现阶段,对严重亏损的监狱企业,统筹布署,分批实施破产关闭及相应的重整、重组,都是确保破产监狱企业及整个社会损失最小化的一种最有效、最合理的途径。

二、实施破产意义重大

对亏损严重的监狱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固然是一个艰难而痛苦的抉择,但大量的实践证明,它对深化我国监狱企业改革,推动资产重组,实现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彻底摆脱监狱企业所面临的严峻困境,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监狱企业为国家监狱的长期安全稳定和监狱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破产能促使监狱企业扭亏脱困,有效地保护国有资产。通过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监狱企业实施破产,消灭亏损源,淘汰劣势企业,能有效地帮助部分企业走出困境,并从整体上提高监狱经济的质量。由于监狱企业是比较特殊的国有企业,那些长期亏损而没有采取破产处理的企业,经费只能靠国家来补贴。这样,实际上就等于国家承担了企业无限的市场风险和亏损。若不退出市场,更大更多的风险和亏损都将转嫁到国家身上,国家的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如果采取破产的方式,国家财产虽然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但这种损失是有限的,我们当然应该取其轻者而从之。而且,我们还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发挥原有资产的作用,来弥补这种有限的损失。反之,如果那些该破产关闭的企业,硬是拖着不实施破产,这样既不可能救活这些企业,又毫无意义的浪费了极为有限的财政资金和监狱经费,结果只会拖垮其它的优势企业和整个监狱经济。

破产能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是优化监狱系统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当前监狱经济的现实情况是,既有很多监狱企业难以继续生存,事实上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进步的累赘,又有不少优势监狱企业急需要国家大力投资,继续发展,以更好地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最大程度的增值。那些难以继续生存的监狱企业却使大量的国有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这就造成了现在的这种尴尬的局面:一些监狱企业有生存并继续发展的能力却没有所需的必要生产资料,另一些扭亏无望的监狱企业却正在白白的浪费着国有资产。面对这种局面,通过破产及相关的重整重组实现国有资产在监狱系统内的合理配置,把有限的国有资源向发展态势良好优势企业、优势产业转移,无疑是一个可替代的最佳方式。

破产是解决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如果把那些难以继续在市场上生存的监狱企业勉强地维持下去,表面上看,工人没有失业,还有一份看似不错的在国企任职的工作,但实际情况是这些企业既不能很好地支付工资,又不对职工做出应有的安置,这样,不觉中就使职工丧失了无数再就业的机会,结果只会促使各种矛盾越来越尖锐。另外,从整个社会来讲,这样不仅浪费、闲置社会资源,而且会使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不断恶化,造成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和激化。而依法关闭破产监狱企业是解决困难监狱企业债务问题,切实关心企业职工,减少和消除由企业亏损所造成的一系列矛盾,减轻社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有效的途径。

破产是市场经济客观要求,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的体现,能有效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优胜劣汰是市场调节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机制,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的目的是淘汰落后、鼓励先进,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生产力更大更快的进步。破产正是市场经济中实现这一目的的最佳选择。通过破产促使那些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劣势监狱企业及时退出市场,让位于那些优势监狱企业,有助于形成和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有利于监狱经济的整体发展和提高。

三、推进破产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对监狱企业破产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对监狱企业实施破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牵涉多方面的利益,需要政府发挥其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和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所属困难监狱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对符合破产重组的监狱企业要把握机遇,加快实施破产。应在完善相关政策和安置监狱企业职工方面,加强协调,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特别是要利用各种方法和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2、加强对破产过程的监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破产监狱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要加大监督力度。在破产监狱企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依法确保破产清算小组能独立地开展工作,减少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坚决制止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二要突出债权人权利,确保债权人不仅可以对破产申请进行否决,同时可以对破产程序的公正性提出质疑。三要加大对破产过程中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审计、评估等,降低企业债权损失的风险。四要加强执法力度,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严查企业财务报表,使企业账面资产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防止企业资产流失。

3、要充分重视并发挥实施破产工作的中介组织在监狱企业破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监狱企业破产工作的复杂性和处理协调各方利益所要求的公正性,客观上决定了中介组织介入的必要性。另外,中介组织介入监狱企业破产工作,也是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破产工作与国际接轨,提高破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破产行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4、不断完善相关保障体系,努力解决破产监狱企业职工再就业问题。加大监狱企业破产力度,首先必须努力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在这一问题上,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充分挖掘各方面潜力,积极创造再就业机会。同时,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再就业文件的精神,落实中央和省上赋予监狱企业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贷款优惠等多方面对监狱企业下岗职工给予积极支持,大力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5、建立、健全监狱企业破产责任追究制度。如果不依法追究破产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必将极大地破坏企业和社会的信用机制,损害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这也正是破产企业职工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是企业破产清算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监狱企业破产责任追究制度是决定监狱企业的破产工作能否顺利推进,能否在积极推进破产工作的同时又很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破产的监狱企业必须建立更严格的审查制度。在审查破产企业的资格和条件的同时,要注重审查破产企业的相关责任人是否因为人为因素造成企业破产。对因个人或组织严重违法违纪造成企业破产的,以及那些假破产、真逃债的相关责任人要实施有力的打击,严格追究他们的责任,以维护社会公正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

(作者单位:陕西益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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