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转秀
内蒙古:“两主一公”推动民族教育发展
内蒙古全区共有民族中学1967所,有72个旗县(市、区)通过了“两基”验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了68.71%,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46%;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生达37.4万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已建立了从基础教育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具有明显地区特色,布局结构基本合理的民族教育体系,为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把民族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点,摆在了优先发展的地位。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优先重点安排民族教育;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率先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在经费投入上,除在正常教育经费中优先保证民族教育经费以外,还设立各种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自治区每年从5%的民族机动金中提取10%集中用于民族教育。坚持“助学金、寄宿制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办学体制,合理地调整了民族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重组教育资源,使民族学校办学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要振兴内蒙古的民族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民族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区”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一方面要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当地“留得住、用得上”的专门人才。
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继续加强“两主一公”民族学校建设。加强“两主一公”民族学校建设,是内蒙古民族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结合农村牧区“撤乡并镇和围封转移工程”的实施,适应农村牧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合理调整民族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大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建设力度。在“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薄弱学校建设”中,注重解决民族学校学生宿舍短缺的问题。
巩固提高“两基”达标成果,有计划地加快普及蒙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到2001年底,全区101个旗县(市、区)中,有72个已通过了“两基”验收,其中“三少民族”和城镇以上地区率先完成了“两基”任务。在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基础上,要把普及蒙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到2005年,12个盟市公署、政府所在市区和一部分旗县政府所在地,以及人口少的纯牧业旗基本普及蒙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使蒙语授课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由现在的3万人扩大到5.5万人。与此同时,加快发展民族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建设一批骨干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以乡镇(苏木)农牧民文化技术培训推广站为基础,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广西:建立民族教育“一条龙”格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从民族地区实际、民族特点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发展教育同振兴当地经济结合起来,建立了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教育结构和教育体制。截止目前,广西有各级各类学校38421所,在校生和在籍学员达1299.74万人,教职员工达5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7.9万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稳步推进,全区已有69个县、市、区的“两基”通过国家验收,人口覆盖率71.12%,其余地区已全面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全区小学在校生525.29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3%;初中在校生245.09万人,适龄少年毛入学率达到91%。全区15周岁——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率已下降到0.89%。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快速协调发展,全区现有普通高中501所,在校学生43.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改革调整中继续向前推进,呈现稳定与积极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区现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533所,在校生总数34.9万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加快,全区现有41所高校,在校生达28.9万人。全区有博士授权单位2个,博士点9个;硕士授权单位9个,硕士点153个。目前,民族地区已普及初等义务教育,50个老少边山穷县中,已有9个县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重逐步提高,已经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人口的比例。初、中、高级“一条龙”的民族教育格局已基本形成。
“两基”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广西未通过国家“普九”达标验收的还有41个县,都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贫困县,完成“普九”达标和达标后的巩固提高工作任务相当艰巨,需要继续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积极推动民族地区“两基”工作。为确保这41个县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通过国家“普九”达标验收,着重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继续抓好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工作,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二是合理设置中小学校,搞好学校布局调整,大力发展寄宿制教育,满足各民族青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三是继续推进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普九”评估验收,促进其中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先期“普九”,提高“两基”人口覆盖率。四是有针对性地抓好初中阶段这一薄弱环节,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提高,控制适龄少年辍学。五是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重点抓好女童入学率的巩固提高。
青海:突出重点,坚持“四分”发展基础教育
青海省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交通不便,教育点多、面广、线长,情况复杂,办学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在对全省自然条件、经济状况、文化结构、教育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青海省确立了教育以民族教育为重点,民族教育以藏族教育为重点,藏族教育以牧区为重点,农业区民族教育以边远山区为重点,撒拉族、回族教育以女童为重点的基本思路。在建立民族教育体系方面突出抓了“双语”师资的培养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在牧区办学形式上,采取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在寄宿生生活方面实行国家、集体、家长和学校“四负担”的办法;在学校管理上实行教学管理和生活管理一起抓;在发展撒拉族、回族教育方面,重点办好女子中学和女童班;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实行乡政府包入学率、学校包巩固率、教师包合格率的“三包制”,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
青海省各民族之间和同一民族的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经济、教育发展也很不平衡。因此,青海在发展民族教育上,坚持了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达标的原则,区别城镇和农时、农村和牧区以及各民族之间的不同情况,科学地选择办学模式,确定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和布局,在办学形式上允许多种多样,发展速度上允许有快有漫,层次上允许有高有低,把统一性和多样性结合起来。根据这一原则,青海省确定了在全省普及“九年”、“六年”两个层次的义务教育,并将对各地的具体要求列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改变了教育由教育部门单一抓的局面。
到2005年,全省少数民族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0%;2010年,少数民族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各级各类教育中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要达到或高于全省总人口中少数民族所占比例。按照分类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5年前还将有9个民族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5%;18个民族县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15%;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达到50%左右;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达到55%左右;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基本建立起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效益较高、质量较好,功能完善,基本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
新疆:发展定点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快“两基”攻坚步伐
新疆是全国三大牧区之一,牧区教育是新疆民族教育的薄弱环节,也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难点。为了改变牧区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等民族教育长期落后的局面,1980年自治区专门召开了牧区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牧区的办学形式应当以寄宿制学校和全日制固定学校为主,以固定教学点和流动教学班为辅,以后重点发展寄宿制学校”的发展思路,从而使牧区教育事业有了迅速的发展。随着牧民定居工作的不断发展,有的地区已开始兴办牧民子女固定式走读学校,牧区教育的办学形式已形成多样化的局面,基本上解决了广大牧民子女上学难的问题。“马背小学”已成为历史。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过程中,自治区始终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民族平等的原则,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自治区普通中小学采用维、汉、哈、柯、蒙、锡、俄七种语言进行教学,大中专院校采取汉、维、哈、蒙四种语言授课。据2000年统计,全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中学有872所,占51%;小学有81所,占68.2%;还有461所民汉合校的中小学。
“十五”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思路:一是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继续打好“两基”攻坚战。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到2005年,在占全区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10年,全区基本实现“普九”目标,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二是在中小学实施“425”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在全疆小学、初中、高中教师中分别培养4000名、2000名和500名教学骨干);实施校长定期培训计划、教师全员培训计划、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计划、汉语教师培训计划。三是大力加强汉语教学。要进一步扩大“双语”授课实验范围,县(市)及以上少数民族中学要逐步过渡到“双语”授课实验班教学模式。四是继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扩大学校规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五是抓住教育信息化机遇,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计划到2005年基本建成由主干网、区域网、卫星宽带网和校园网构成的自治区教育信息网。到2010年,全区80%以上的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用5-10年时间,使全区80%以上的中小学能够与互联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初步建立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网络,实现少数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宁夏:重视女童教育,实施对口扶贫
宁夏回族自治区坚持以“普九”攻坚为动力,以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为重点,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消灭危房为突硷口,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教育,使宁夏民族教育步人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着力抓教育普及工作,使回族学龄人口的入学率、巩固率大幅度提高,特别是针对回族女童入学率偏低这一突出难点,开展了优化女童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环境的女童教育研究与实验并大面积推广,采取了开办回族女子中小学和女子班,开设女子师范部(班),加快回族女教师培养,成立女童教育促进会,实施春蕾计划,发动组织民族宗教人士开展劝学支教,捐资助学活动等措施,使回族女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从1991年的86.2%和91.8%,分别提高到96.5%和95.3%,小学回族学生在校生比例已达到回族在全区人口中所占比例。
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回族教育的骨干办学体系。自治区先后举办了一批以寄宿制为主的回民中小学、民族高中班、民族职业学校,设立并扩大了宁夏高校民族预科部,并对这些学校的回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增强了各级各类教育对回族群众及青少年儿童就学的吸引力。
多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始终坚持自治区级部门、单位定点扶贫支教制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解决突出困难。大力实施“闽宁教育对口支援工程”、“福建百名优秀教师支宁工程”、“宁夏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并宣传、动员、联系区内外社会各界乃至海内外友好团体、人士支援宁夏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不仅吸引了大量资金援助改善了办学条件,而且通过区内外优秀教师的支教活动,促进了民族贫困地区教育观念的转变,带动了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致力于民族立法工作,使民族教育法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经反复调研论证,2001年,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于2002年开始实施,民族教育开始步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十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教育要加强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建设,加大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工作的力度,大力实施移民吊庄教育工程。自治区已决定分期投入5000万元实施移民吊庄教育工程,改善移民吊庄点的办学条件,使移民吊庄教育与吊入地方教育发展相同步。
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民族教育骨干办学体系。从2001年起,按照“三化一高”(教育观念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要求,在回族聚居地区,重点建设100所标准化的回民中小学校,带动自治区民族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目前,工程实施已进入第二年,首批十所项目学校各级政府投入达4000余万元,即将接受评估验收。
西藏:齐抓共管促“两基”发展
西藏自治区坚持“三个面向”方针,按照重点加强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部署和要求,深化教育改革,调整教育结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目前,教育的普及面日益广泛,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了更多接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从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到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比较完整的现代教育体系已经形成。
自1994年起,在全区实施基础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主管部门具体抓,全社会共同抓”这样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推动了“两基”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全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3%。全区共有44个县域实现了“普六”,人口覆盖率达到62.84%;有5个县域实现了“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27%;有20个县域实现扫盲目标,全区青壮年文盲率下降至38.1%。
“十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将初步形成各类教育相互协调、互相沟通的人才培养立交桥和终身学习体系,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满生机与活力,开放、包容的现代教育体系。到“十五”末,全区小学在校生预计达到35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全区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区内外初中在校生达到10万人,初中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40%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区内外高中阶段在校生达到4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25%,主要城市普及高中教育;区内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到2005年,小学、初中、高中、中专、高校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