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稚鸿
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等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今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酝酿已久的东北税改终于正式启动。
观察人士认为,这对投资东北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规定》指出。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适用于这一规定。
新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扣除。
但是,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的,及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的不予扣除。《规定》第五条指出。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为保证年度内扣税的均衡性,实际操作时,采取逐期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按月抵扣,年底清算的办法。
同时,凡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企业2003年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
对于东北企业和非东北企业的界定,在新政策酝酿过程中曾引发争议,据悉最终达成属地划分的原则,即无论在东北投资的是本地还是外地企气,只要在东北投资注册了一个单独的法人公司,就是东北的企业。而东北企业如果跨地区投资,而且已经在外地登记注册,成为独立的核算法人,就不算是东北企业。
评论:东北税改的细节值得期待
税收改革一直是企业界关注的焦点。因此有人说,东北事也是天下事。一方面,东北税改对于投资东北的企业而言无异于一个重大利好消息,企业界认为,这是中央给予东北地区最强有力支持的举措之一。有关专家认为,因此受益的将不仅权东北企业,据他们预测,增值税改革将在一年内推向全国。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认为,增值税的改革率先在东北进行,将有利于东北地区吸引投资。但如果增值税转型仅仅在东北三省进行试点,会存在很大的避税空间。
他举例说,比如两个关联企业,其中一个设在辽宁,另一个设在河北,就会出现在辽宁的企业购买设备,然后转到河北企业使用的现象。很多企业会到东北三省去买免税设备。东北地区周边的企业最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偷漏增值税。
因此,朱青分析认为,增值税改革在经过东北地区的试点之后很快推向全国,时间很可能就是一。
所以,未来一年间,东北税改的诸多细节将会对下一步向全国推广产生重要影响,这也将是企业界持续关注的焦点。
链接:东北税改部分政策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扣除:(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二)用于自制(含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本规定的扣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