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小所长竟成大股东

2004-04-29 00:44汤集安
检察风云 2004年22期
关键词:良玉太仓市老城区

汤集安

可以说,陈良玉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背景,官位也不显赫,仅仅利用企业转制之机,就轻而易举地捞取了上千万元的国有资产。他这一行为除了个人的贪欲之外,干部任命体制的不合理性、上级部门对下级的监管不利、评估审计过程中的把关不严,无疑都为陈良玉捞取巨额资产提供了方便。国企改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解决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体制和机制的问题,让改革的成本小些再小些,的确值得每一个参与国企改制的部门和领导深思。

一个房管所下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要转制,所长在未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就将上千万的资产买下,摇身一变成为拥有91%股份的大股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个故事。

案发

太仓,隶属江苏省苏州市,是一个经济很发达的县级市。最近几年,太仓的城市建设更是以一日千里的态势迅猛发展。2003年9月,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从太仓市城厢房管所剥离,成立股份制企业——兴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600万元,担任法人代表的陈良玉占有91%的股份,他就是原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的经理。就在他成为公司的大股东,并开始绝对控制这个公司的同时,一封群众的举报信被送到了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王为民局长的办公桌上。

这封群众来信主要反映,在2001年老城区开发公司的转制过程当中,原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的经理陈良玉“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侵吞了原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的巨额国有资产,然后又用这些国有资产买下了原来的公司。也就是说,陈良玉自己一分钱不掏,仅仅玩了一个“空手道”,就让自己在一夜之间成了百万富翁。

看着桌上的举报信,王为民局长这个老检察官陷入了沉思:陈良玉这个人自己认识,平时风风火火,一副很有魄力的模样;还有一个,别看他官不大,但因为是房产公司的老总,手里有钱,在当地可是一个响当当的红人。如果举报不实,那查起来可就不好收场了。可凭一个老检察官的职业敏感,他又觉得这封举报信的可信度应该很高。

几番思量,王为民局长决定,先从外围秘密调查一下再说。

很快,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干警迅速介入此案。一年后,侦查终结,此案的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利用企业转制的机会,陈良玉竟然贪污公款多达760万元,挪用300多万元,其涉案数额创下了苏州地区近几年查办的国企犯罪的新高。

那么,一个房管所的所长,论其官职仅仅是一个科级干部,这么多的巨款是如何被他贪污、挪用的呢?这里面又隐藏着怎样的“黑洞”呢?

黥吞

太仓市城厢房管所原来是一个只有几十人的事业单位。1993年,为了配合老城区的改造,在市建设局的批示下,成立了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这个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管理太仓市城区所有房屋的建筑审批权、建设拆迁以及城区安置房建设。考虑到陈良玉原来是房管所所长,对整个情况比较熟悉,兼任这个开发公司经理可能对工作有好处,所以局领导决定公司经理职务由陈良玉兼任。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个曾经以出色的业绩赢得了领导信任的房管所所长,会利用这种双重的身份大赚不义之财。

因为掌握着工程的发包大权,所以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无疑是一个有着实权的单位。在发包的过程中,一些开发商少不了用金钱疏通关系。据陈良玉事后交代,他刚开始自己也是很认真的,有些事情推脱了几次,由于自己思想不够坚定,就收了人家的钱,玩一玩买点东西就花掉了。

1999年,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将要实行转制。这就意味着陈良玉手中的权力即将丧失,不甘心就此罢休的他,决定利用企业转制大捞一把。

就在开发公司转制之前,陈良玉从公司的财务账目上得知,从1993年起在商品房开发销售过程中,开发公司向各购房户收取的一笔245万元的代收代缴费还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缴。意识到可乘之机来了的陈良玉,马上起草了一份《代收代缴说明》,谎称有一笔245万元的代收代缴费和代办费需要公司支付。

对于这笔款,市建设局出于对陈良玉的信任,在没有核查的情况下就做了情况属实的答复。随后,陈良玉便指使会计将无须支付的245万元列入了应付款。

而这样一来,从财务纪律来说,这笔费用实际上已经属于没有支付对象了,等于名义上应该对外付,列在公司应付款的账上,实际上却已经付不掉了,就留在了房地公司的账上。

随后,陈良玉马上通过一个个体老板,将这笔巨款转到了自己的信用卡上。

漏洞

据王为民局长介绍:直到案发,作为房产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还一直被蒙在鼓里。如果主管部门在把关上面没有疏漏,至少对他打的那个报告进行一下核实和具体的调查,他也就做不成。

正是因为上级主管部门对陈良玉的监管不严,使得陈良玉的胆子越来越大。2001年开发公司转制前,陈良玉又先后多次指使会计采用非法入账等手段,把城厢房管所投资开发公司的590万元充销400万元,采用虚假的132套住房充抵190万元债务,致使城厢房管所丧失债权190万元。

作为当时的会计,明明知道陈良玉有些做法是违反财务规定的,那他为什么不阻止呢?会计是这样对记者说的:“因为他既是房管所所长,又是开发公司的经理,一把手。你如果要提出什么不同意见或者反面意见,那很可能你明天就回家了。”

在实际工作中,从1993年至案发前的2002年,陈良玉一直同时兼任城厢房管所所长和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经理的职务。这两个单位虽然各自有独立的财务,但都是陈良玉一个人说了算,以至于最后参与改制工作的房产科科长都弄糊涂了:“当时改制,好多东西到底哪些部分是属于房管所,哪些部分是属于开发公司,都是他一个人分的,我们都搞糊涂了。”

如此一来,财务人员不能监管财务,房产部门又无管理房子的实权,陈良玉便可以肆意支配国有资产了。

正是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陈良玉利用转制阶段一些不太完善的制度漏洞,采取了五种手法大肆挪转国有资产:其中(一)虚列负债190万元;(二)债务转移190万元;(三)挪用公款300万元;(四)隐瞒不报240万元;(五)虚列费用88万元。

采用这几种手法,在转制之前的短短一段时间内,陈良玉就完成了上千万元资产的乾坤大挪转。

2001年3月,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迎来了它的转制。根据市里文件精神,开发公司将转为股份制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在企业出售给个人时,首先要对开发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对于陈良玉来说,能不能顺利骗取先前做过手脚的那几笔钱,关键在于能不能混过评估这一关。

这时候,陈良玉又开始玩起了“花样”,他只给评估事务所提供了一份到2001年2月28日为止的假造账目。而让人不敢相信的是,担任此次评估任务的苏州安信会计事务所,竟然完全采信了这份账目。2002年7月评估结束后,苏州安信会计事务所向开发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太仓市建委递交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的净资产为1023.21万元。

而事后经检察机关查实,转制前被陈良玉通过虚列负债、隐匿资产等手法挪转的700多万元资产并没有被评估进去。

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这个会计事务所是这样解释的:

记者:如果他们在账目上做了手脚,这样评估它的真实成分有多少?

会计事务所:如果它账上成本结算不规范,我在账上只核算金额的话,我只能根据他申报的最后总金额计数。我们去查很难现场查得出问题。

记者:你们就没有义务去亲自了解吗?

会计事务所:有义务。我们现场也去看过,工程师也去了解过。但是他如果不提供,我们没有资料的话,很难查得出这个小区里面哪些房子是他开发的,哪些是其他公司开发的。

陈良玉就利用这么一个机会对国有资产进行了直接的侵吞。

教训

更离奇的是,在随后的转制过程中,开发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局在没有对评估报告进一步审核的情况下,就同意了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完成转制。按照市政府的优惠政策,陈良玉等四人只用600万元的股金,就买下了有着上千万元资产的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其中陈良玉认购546万元,占总股本的91%。经查实,这600万元的股金正是出自转制前被陈良玉挪转的千万元巨额资产中。用公家的钱为自己买来千万元资产,陈良玉实实在在地大赚了一把。

陈良玉案发后,他的上级主管部门也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他们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在评估好以后就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然后再放到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定出方案后报国资部门审批,以有效堵塞漏洞。

目前,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陈良玉已经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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