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  中的股东权益救济

2004-04-29 00:44郑泰安
社会科学研究 2004年3期
关键词:法律救济

郑泰安 杜 渝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公平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操作,往往因“人和”因素大于“资和”因素,与资本三原则理念下的制度安排发生冲突,公司僵局中的股东利益保护缺失。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救济措施包括:将解散公司或收购股份请求权纳入法院范围,将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

[关键词]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僵局;法律救济

[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04)03—00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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