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发展需要制度创新

2004-04-29 00:44黄德军
市场周刊 2004年5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体制制度

黄德军,男,汉族,80年2月生,现为东北财经大学统计专业证券期货行情分析方向硕士研究生。

通讯地址:东北财经大学158#02级硕士5班 (邮编:116025)

内容提要: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而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更需要体制改革的支持,而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手段就是创新制度。本文论述了制度创新与中国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具体指出中国证券市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发行制度、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字:制度创新证券市场市场化精神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相对来说,证券市场仍然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我国目前股票总市值占GDP的比率只有50%左右,扣除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部分,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不足20%,而成熟市场国家这一比例大多在100%以上,这充分说明了中国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大大落后于间接融资的现状;另一方面,在金融资产结构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不断增加,截至2003年10月,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10万亿,潜在的资金供给为多元化投资提供了条件。上述情况说明,只要增强证券市场的吸引力和规范运作水平,证券市场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然而,进一步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提高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不在于"量"的扩张,而在于"质"的提高。而合理开发、利用和配置证券资源的同时,完善资源配置机制,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的关键是靠不断的制度创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几乎涉及到市场运行的所有环节,贯穿其中的灵魂则是市场化精神。

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与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首先,制度创新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制度创新,证券市场的种种非市场化操作就无法消除,阻碍证券市场发展的弊端就难以消除,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就失去了驱动力。其次,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是制度创新的目标和要求。评价制度创新的效应,关键是看它的结果是否促进了证券市场效率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实现不了促进这一目标,制度创新就失去了其本质的意义。最后,制度创新与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相互促进。一方面,制度创新调整了证券市场的制度体系,加快了证券市场的市场化与国际化进程,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为制度创新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客观上促进了制度创新的深入发展。因此,必须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共同实现发展。

今后十年,我们将面临更加开放的世界经济格局和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地推进制度创新,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制度创新的具体方面做出努力:

一、发行制度的进一步市场化

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发行体制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从原先的"额度控制、限报家数"的审批制过渡到现在的审核制,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行体制已逐步实现了市场化。但是与欧美的发行注册制相比,我国的审批制过多地强调认为因素,而非市场因素;同时中介机构的作用也未得到实质性加强。目前审核制的最大变化只是在审批制的最后一个环节上发生了改变,并削弱了地方政府在发行时起的作用。展望未来,我国的发行制度应逐渐向注册制方向演进。注册制的突出优点是:它强化市场准入标准的权威性;强化中介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开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发行体制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所遵循的原则由实质管理原则向公开原则转变。这是发行体制摆脱非市场因素干扰,全面实现市场化的重要表现。

二、市场格局的进一步多元化

构建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现代金融体系,迫切需要加强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使其本身成为一个结构优化、功能齐备的多元化市场。目前在中国股票流通市场中,只有场内市场,没有场外市场。市场的单一,融资工具的缺乏,使中国证券市场汇集众多的投机资本。管理过严,市场低迷;终之不管,市场过热,如何使投机成为市场的"润滑剂",成为了中国证券市场最难解决的一个难题,究其根源在于流通体制的不健全。要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流通体制,首先我们要从优化市场的内部结构开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内部结构单一,在市场初建之时,深、沪两大交易所在市场结构和功能上表现出的高度雷同性,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在筹资主体对市场结构的多样化要求日益强烈和市场交易内容不断深化分工的今天,再拘泥于这种结构,就明显不合时宜。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当务之急就是及时推出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场所,为风险投资资金创造推出机制。其次,要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流通体制,我国除了要促进场内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外,还需考虑建立和扩大场外市场,如柜台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等,为退市企业和未上市企业服务。最后,在时机成熟之际,我们也要创新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创造出市场的"做空机制",在为现货市场提供套期保值的同时,缔造出一个崭新的投资市场。总之,只有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国集中统一的分层次的市场体系,才会化解集中于交易市场上的压力,解决二级市场投机过度的问题。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进一步诚信化

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已有了重大的改进。其主要表现有:1.信息披露已实现了格式化。2.建立了随时监控制度和谈话制度。3.强化了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刑事责任。但是尽管如此,难以杜绝披露虚假信息或干脆就不披露信息的现象发生,这些虚假信息披露严重损害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与次序,妨碍了"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的实现。而在虚假信息的误导下,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是最大的受害者,从"中科系崩盘"到"银广夏跳水",中小投资者高位介入,损失惨重。目前对信息披露制度,我们应严格执行透明、诚信化原则。对虚假信息披露的主体不仅要由司法机关介入进行刑事责任调查,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在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中,我们也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出台各种措施,使中介机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尽责"的原则和精神,来保持证券市场信息的透明、诚信和有效。

四、监管制度的进一步科学化

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为:1.监管层次过于单一,还没有形成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及社会舆论等多层次监督体系;2.监管缺乏透明度,即投资者事先很难预测股市政策变动的情况,从而形成难以估量的系统性风险;3.存在计划和市场机制、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等运用不协调的现象。为了保证监管的公正和高效,监管体制应进行科学化建设。除了要加强监管体制的内部风险控制外,还要进一步发挥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此外,加入WTO后,随着金融混业经营浪潮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中国证监会还应该加强同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的协作配合,以适应在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

五、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化

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已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初步具备了立法管理型证券管理模式的条件。但这些法规在颁布后,往往会因为证券市场的新变化,不时产生修订的要求。同时证券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也不断要求新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化准则问世。而一切的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都需要用法律来保障和定位,因此法律建设成为股票市场创新的最有效支持,也是制度创新中重要的环节。此外,加入WTO也给我国的证券市场法律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我们应制定完善保护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以提高我们依法驾驭和调控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又要修改或废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的创新和完善,建立起"公正、高效、透明"的司法环境,以便更好地为证券市场开放服务。

总之,制度创新是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惟有不断的创新,才能修正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推进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邵亚良,《中国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年。

[2]胡继之,《中国股市的演进与制度变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3](美)范oKo撒普,《通向金融王国的自由之路》,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

[4]黄正新,宋建军,《金融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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