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2004-04-29 12:41龚园喜
市场周刊 2004年8期
关键词:优先差距公平

龚园喜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政府的两个重要目标。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设中,需要对两者进行取舍,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坚持效率优先,但同时也要重视公平。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公平 效率

自80年代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规模迅速扩大,现在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地位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抑制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缓解收入分配不公方面矛盾突出,要求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大。

一、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是税收理论分析的基本出发点。

公平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仅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通常认为公平是一个有关分配的概念。公平原则客观上要求国家在征税时应使每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能力相适应。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是指国家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使各个纳税人与其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前者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亦即应以相等的课税标准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纵向公平是个人所得税的目标,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相同收入状况的纳税人应承担相同的纳税义务,高收入者要比低收入者支付更高比例的税收。个人所得税应该从根本上体现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或不征税的纳税能力原则,这样才能有效地缩小收入初次分配形成的差距,有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公平的目的。

效率指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个人所得税的效率是指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必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

个人所得税的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个人所得税的经济效率是从个人所得税与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关系研究效率问题,指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保障经济的良性、有序运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效率,也就是个人所得税自身的效率是指,用最少的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获得最多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使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差距最小。

在税制建设过程中,需要对效率和公平进行取舍,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个人所得税实践而言,也存在公平和效率目标的冲突和取舍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有助于促进公平,但过分累进的税率对经济产生各类扭曲,从而降低了经济效率。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是效率优先。因为公平与效率总的来说是一致的,实行效率优先原则就意味着是公平的,合理的“所谓效率优先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把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问题

在我国,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事实新税制以来,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高速增长。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收入政策是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根据这一政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以不妨碍先富为度,兼顾公平和效率优先。这样,税率的累进程度就不能太高,这种税率高低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有效发挥。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的差距的不断扩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暴露出了很多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方面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特别是在抑制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缓解收入分配不公方面更始矛盾突出。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经过几年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国家统计局200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用以表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0.3上升到0.46,这意味着不到20%的人口占据了80%以上的社会财富。

三、坚持效率优先,重视公平

公平与效率原则并称社会经济福利的两大基本准则。如今,普遍的看法是,二者之间是相互矛盾的——提高了效率必然会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而强调了公平又会影响效率。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

公平有两种重要的、根本不同的衡量标准,一是条件的公平,二是结果的公平。条件公平强调在生产经营中和社会生活中人们获得收入的条件平等。在条件平等的情况下,允许收入差别的存在。结果公平强调的是人们获得的收入和占有财富的结果应该均等化,从而忽视获得收入的过程是否公平。在条件公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竞争,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件公平和效率在政策方向上和长身的社会经济效应是一致的。

在财富的初始分配领域,运用公平竞争的市场调节,有助于效率原则的实施。但根据国际惯例,财富的再分配则要强化政府调节,通过各种财政税收政策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政策缩小贫富差距,以满足公平原则。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首要的目标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坚持效率优先,重视公平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则,简化税制,注重对收入差距调节,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特别是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

但对个人所得税对现有收入差距的调节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个人所得税不可能一步到位,实现社会的绝对公平。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讲,存在一定得收入差距本身也是一种公平,这种公平体现了对不同的知识、技能、积极进取的态度、学习能力等的承认和正视,体现了对人的能力的尊重。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通过一种个人所得税把收入差距抹平。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不可能对所有收入都发挥调节作用。认为只要出现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收入造成的差距,个人所得税都应当有效起到收入调节作用,这个是不正确的。应当看到,我国目前的个人收入差距拉大,既有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而致富的,同时也勿庸置疑的存在一些人通过违法经营、偷税逃税或利用权利贪污受贿等种种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的,现有的条件下对这一部分的征收来说相当的困难,基本上不可能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使个人所得税的高边际税率成为了“聋子的耳朵”。

参考文献

1.解学智:《所得课税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

2.夏琛舸:《所得税的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万光侠:《效率与公平》[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李艳华,《收入分配差距与个人所得税调整》[J],济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2)

5.韩绍芝,马良渝:《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中的问题》[J],广州,中山大学学报,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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