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斌全
内容提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的地位越显突出,各国大力发展IT产业以此增强国家的竞争力。外商直接投资在IT产业的成长和发展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也成为我国IT产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中国加入WTO后,外商投资的规模也将扩大,进一步推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为此我国应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增强IT产业的竞争力并培养其成为我国的主导产业。
关键词信息技术产业外商直接投资WTO
一 当今信息技术产业在国际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目前,国际经济的新一轮竞争已经展开,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竞争的焦点。信息技术产业(简称IT产业)是指信息技术产品生产或经济活动的总称,中国称IT产业为电子信息产业,它主要由计算机技术产业和通信技术产业组成,微电子产业和软件产业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信息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公认的全球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它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人才高度集中、高渗透性、产品周期短、软件与服务越来越重要的特点。IT产业经过发展早已是创造国民财富的重要产业,并且已经成为一个战略性的产业,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以上的数据很明显地说明IT产业对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对国民收入增长的直接影响。由于本身的性质,IT产业的革命加快了劳动力与科技人才在不同产业,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并推动企业经营组织结构和人事制度发生深刻的变化。不仅如此IT产业也是改造和武装传统制造业的最重要的力量,它的普及带来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使世界各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发达国家从工业化向信息化的过渡,导致了工业生产力在全球范围的重新配置和产业地区结构的变化。从长远看,信息化的发展将产生一种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消耗较少的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模式。鉴于以上IT产业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各国都积极地发展信息技术产业使其成为自身的主导产业,以此来增强本国的国力,在世界政治经济中占据有利的位置。
二 外商直接投资对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台湾IT产业顺利地成长和发展是外国直接投资和政府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一个典型例子。IT产业已经迅速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一个主导产业,在台湾15项产量居于全球第一的产品中,IT产品就占了9项;1996年,台湾是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IT产品硬件主产地,它也是全球最著名的电脑产品的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代加工和ODM(Own Brand Manufacturing)代设计生产基地。实际上,直到70年代末,台湾岛内还没有几家IT产品制造商,有限的需求也主要是依靠国外进口满足,所以台湾IT产业的出现及成为岛内最成功产业的转型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的。1980年,台湾的经济计划与发展委员会颁布了《1980-1989信息产业十年发展规划》,1982年,IT产业进一步被定性为战略性产业。此后通过提供一系列的政策优惠使一些像Digital,philips这样的国外跨国公司被吸引来对台湾投资,建立离岸生产子公司,使台湾的IT产业迅猛发展。虽然IT 产业最初在台湾的成功完全依赖于外国直接投资和OEM代加工生产,但经过政策扶植,在政府和当地企业的合作努力下,诸如ACER,MITAC和TATUNG的一批台湾本土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中已经相当一部分拥有自己的商标。无论在营销策略上,还是在技术上,本土公司都已极大程度地提高了自身竞争力。
外国直接投资一方面给台湾直接带来了大量的资本,提高了资本形成率,同时由于直接投资通常是资本,知识和技术等一揽子生产要素的转移,因此带来了先进的技术,高技术的人才和先进的管理与营销经验,多方面地促进了IT产业在台湾的成长;另一方面,由于外商企业的加入增强了市场的竞争,产生了正的技术外溢性并加速了示范效应,从而提高台湾整体技术水平,提高资本产出率,改善本土产品的性能,促进了IT产业在台湾成功地发展。
三 中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及外商投资的积极影响
近20年来,以计算机技术为主体的中国信息技术产业以年均20%上的速度增长,取得了可喜的进步。1980-1998年,我国IT产业年总产值由100亿元提高到4800亿元,增长47倍,信息技术产品出口额由0.1亿美元提高到270亿美元,增长2700倍,约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5%,成为我国的主要出口产品。2000年国内出口的十种主要产品中,三种高技术产品即通讯设备,自动化数据处理设备和计算机零部件的出口比例占13%(UNCTAD.2002)。在这迅猛的发展中,外资的作用不容忽视。
以上的数据表明,我国不仅吸收了大量的外资,而且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非常大,并且有不断地上升的趋势。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资金填补我国的资金缺口,为IT产业的成长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为其顺利发展提供了基本前提。
其次,外商直接投资兴办高水平的IT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对于我国而言,其实力再强大,也都不可能完全凭借自己的力量创造和占有世界上所有的先进技术。通过外商直接投资,促使先进技术的引进,有效地促进技术更新,省掉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的全过程,节约一定的资金,赢得赶超的时间,因此迅速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
同时,技术还存在着外溢效应。比如,外国公司在IT产业投资的加工贸易技术含量较高,因此它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等中间投入品的技术要求也相应提高,将这种有高科技含量的中间投入品由进口改为国内供给,加上最终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也属于高科技产品,则不但会大幅度提高增值率,更为重要的是由此带动国内相关的其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从而提升产业结构。同时,技术外溢效应是一个综合的动态过程,既有进口机器设备,中间品等硬件技术的转移,也有技术服务咨询,技术人才培训,组织管理技能和企业家精神,培养等软技术渗透和扩散,多方面地促使技术水平的提高。
再者,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技能的转移与扩散作用也是直接投资的另一个显著效果。外商投资的企业不仅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还用高薪招揽人才造成紧张的人才竞争局面,有利于纠正我国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的价格扭曲,改善高新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状况,增加高新技术人才的长期供给。就短期而言,部分知识人才的确会流向这些外资企业,但从长期看,人才部分回流是必然的,这对于信息技术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随外商投资的进入使得新的经营理念和现代经营方式很快展示出来,本地的企业非常容易观察到其生产、经营、销售等各环节上运用的技术和手段,从而免费获取那些非专利性的基础科学知识和信息,加速自己的发展进程,如连锁经营的迅速发展就是示范效应的结果。
近年来,虽然中国的IT产业发展迅速,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弱小,大多数信息技术产品的产量较低,产品品种较少,IT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尤其重要的是,中国完整的IT产业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不仅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而且也难以在全球信息技术产品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加入《信息技术协议》和WTO后,中国IT产业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全球IT产业的激烈竞争。
四加入WTO后中国对IT产业和其利用外资的影响
中国的信息技术产品市场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也是极具吸引力和有利可图的全球第一大市场。在中国还没有加人《信息技术协议》和WTO之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IT企业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有的就已经进入中国,有的正在为进入中国而积极努力。而中国现加入《信息技术协议》和WTO,可以预见,中国必将迎来外国IT企业或政府进入中国IT产品市场的新高潮。
(一)加入WTO后,对中国IT产业的影响
中国在加入WTO的双边政府谈判中,作出的有关信息技术产业的承诺主要体现在《中美WTO市场准入协议》(The U.S.-China WTO Market Access Agreement),主要以下有四方面:
1.减让关税。我国将遵守世贸组织的《信息技术协议》,取消该协议所覆盖的所有产品的关税。关税削减自加入WTO起到2003年1月1日,把该协议所覆盖的2/3的产品平均关税从目前的131%削减至0,到2005年1月1日全部取消余下产品的关税。
2.减让非关税。我国将取消所有信息技术产品配额。
3.开放流通领域的经营权。自加入WTO之日起,外商投资的IT企业可以分销所有在中国制造的产品,“入世”一年内,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分销进口的IT产品,“入世”三年内,外国企业取得IT产品的贸易权和分销权。
4.开放市场。加入WTO后,外国企业不但可以在华无股权比例限制、无地域限制投资计算机硬件企业,而且可以在华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服务以及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服务。
(二)加入WTO后,对我国利用外资的影响
加入WTO后,将非常有利于信息技术产业引进外资,推动外国信息技术在中国的传播与扩散,促进民族企业在与外国企业的竞争与合作中不断发展,从而加速中国信息技术产业国际化、全球化进程,对信息技术产业扩大利用外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竞争环境将会更加公平。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加入WTO后我国将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所有内资企业必须实行一致的、无差别的优惠、特权和豁免等政策,原先存在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税、免税政策)可以不取消,但歧视性的非国民待遇(如对国有企业的税、费、贷款等优惠)则必须取消;根据《中美WTO协议》,我国已承诺将对信息技术的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实行统一的国内税(如增值税、退税等)和关税,这使得我国IT产业中所有企业能更加公平地进行竞争。
(2)营销决策将会更加自主。加入WTO后,我国将遵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根据该协议以下四项投资措施将被严格禁止:第一,当地含量要求,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零部件是从我国当地购买或者是当地生产的;第二,贸易平衡要求,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为进口而支出的外汇,不得超过该企业出口额的一定比例;第三,出口业绩要求,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出口一定比例的产品;第四,进口用汇限制,即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创收外汇的数量,限制用于生产所需的进口用汇。这些禁止使得IT产业的外资企业在零部件采购、出口、内销、用汇等方面,都可以拥有更便利的营销自主权。
(3)经营链条将会更加完整。根据《中美WTO协议》,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可以比不在华投资的外国企业提早两年获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对来华投资企业来说无疑是褒奖而对仅以贸易渗透我国市场的企业却是歧视。因此,在IT产业投资的外资企业不但可以获得产、供、销完整统一的经营链条,而且相对于未投资的外国企业来说,取得了优先抢占市场的机会。
(4)技术主权能获得更好地维护。根据《中美WTO协议》,我国承诺取消技术转让的要求,也不再以技术转让为要挟条件换取投资许可和进口,技术转让的任何条款和条件都由投资合作方达成而非政府干预。同时,美国也承诺美国企业出口和来华投资时,技术转让条款的谈判不再受美国政府的干预。这些条款有利于外国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特点及投资方式自主地选择技术转让的方式和内容,从而有利于外国IT企业维护自己的技术主权,获得与技术转让内容相称的投资回报。
(5)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会更加严格。高技术是IT产业的重要特征,知识产权是IT企业的生命线,知识产权的良好保护有利于维护外商的核心权益,增强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在这方面,加入WTO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显著的,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此协议促使政府加大对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从而为国外信息技术企业来我国投资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6)跨国经营环境将更加自由。信息技术产品关税与非关税的取消打通了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阻隔,来华投资的IT企业为提高产品竞争力就完全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采购信息技术产品,这将十分有利于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组装成品的跨国IT企业,显然这会使得IT产业的跨国公司增加对我国的直接投资。
(7)我国的国内市场将更加广阔。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可以在我国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服务、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服务。对于争夺全球市场的跨国公司来说,中国庞大而迅速发展的市场是必争之地,而服务业的可贸易程度低决定了外商必须以直接投资作为在我国市场竞争的利器。
五 我国为进一步利用外资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应作出积极的配合
第一,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由于高新技术人才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所以要切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普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首先要注重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要适度超前发展,通过教育使得我国的人口素质得到整体提高,所以要增加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并且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吸引社会力量培养人才,以适应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时要积极进行职业培训教育,“入世”后,中国的软件企业可以更多地利用外企的资本和品牌,扩大自己的软件优势,但也会出现外国软件企业争夺中国软件人才的局面。本来中国软件企业的难题就是规模小、产值低、缺乏高素质软件管理人才和技术专家,“入世”后中国的软件企业无疑将面临更严峻的人才流失的挑战。应对这一挑战的一个重要办法就是大力改造现有的计算机教育体系,积极发展软件“蓝领”的职业培训教育。还应该大力开展企业内部的职工终身定期在岗培训,并将其制度化、法制化。再者,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努力营造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外来人才来华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快建立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机制,在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和聘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同时,继续实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做贡献。
第二,建立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体系。从总体上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的研究开发工作还是跟踪性的,主要是借鉴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结合中国情况,有所发明,有所创新,这是后进国家实现经济振兴的成功途径。但是由于信息技术中的关键技术是关系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安全的要害技术,我们不可能从拥有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通过转让获得核心的信息技术,所以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只能建立在自主开发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系体系基础之上。
发展IT产业,就必须要为IT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和技术储备。IT产业知识创新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中国自己的IT产业创新体系,而IT产业技术创新,则是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首先要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且采用新工艺,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信息技术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信息技术产品,提供新的信息技术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其次,加强IT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信息科技,实现产业化,必须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在竞争中获得发展。要把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建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防止低水平重复,注意技术的集成,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和渗透,实现在较高水平上的技术跨越,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同时还必须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注重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信息技术研究。在IT产业特别是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网络及通信、计算机及软件、数字化电子产品等方面,一定要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信息技术企业和信息技术产品。对于IT产业的重大突破性创新要着眼于从基础研究抓起,不断形成新思想、新理论、新工艺,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源泉,增强持续创新的能力。
第三,要大力发展IT产业需要政府积极的政策配合和必要的法律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指导作用,通过政策和法规,在资金、市场、人才、税收、融资、出口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切实为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制定前瞻性、具可操作性的产业政策, 适时引导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方向、速度和规模,放宽管制,引导资金流入,在以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为目标的基础上,着重发展一些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另外, 政府扶持政策要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的相一致,与WTO的各项规定相符合,政策导向要有弹性和透明度,可组织各种半官方研究咨询机构,为政府制定政策发表意见,同时对信息企业提供指导。
我国目前还没有用于调整IT产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保护集成电路法、数据库法等一些重要的法规还没有制定,所以必须加快信息技术产业的立法速度,尽快健全IT产业使用的法律、法规,使先进的技术进行得到必要的保护,使中国的信息技术产业能健康正常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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