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为
血液是人生命的源泉。人体离开了血液如同庄稼离开了水一样,必然走向死亡。所以,在医学临床上,输血是抢救病人的重要措施。曾有一位产妇在生下孩子后,大出血不止,当时产妇除了心跳尚存外,其他生命指征全部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为她输血1万毫升,相当将她身体中的血液换了2遍,终于使产妇死里逃生,可以喜悦地拥抱她的孩子了。但是,输血治疗也是一把“双刃剑”,既可救人,也可致病,严重的甚至能夺去人的生命。例如,将血型不符的血液输入病人的体内,就会发生严重的溶血性变态反应,如果抢救不及时有效,病人的生命将受到极大的威胁。最近一些年来,由于血液制品的广泛应用,因输血而感染上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的现象并非少见。
据《新京报》2004年5月28日的报道,河北省邯郸市武安邑城镇农民王为军的妻子靳双英,为了能在产后尽快康复,接受了医院的建议,输了400毫升血液,谁知就是这400毫升血液使她遭受了灭顶之灾,因为血液中含有艾滋病病毒,靳双英在感染艾滋病后,饱受2年的疾病折磨,不幸去世。但厄运并没停止,在靳双英离世1个多月后,其1岁的女儿王凯佳也成为了艾滋病病毒的携带者。一家出了2个艾滋病,王为军不但为亡妻伤感,也为女儿担忧,日子苦不堪言。在悲愤中,他决心为亡妻爱女讨回公道:好端端的妻子为什么在输血中得了艾滋病?幼小的女儿为什么也成了艾滋病病毒的携带者?难道医院就没有责任?从此,他走上了漫漫的打官司之路。5年中,他蓄发明志,不打赢官司誓不罢休,其饱受的苦难可想而知。5年后,他终于打赢了官司。对于他来说,终于可以告慰亡妻爱女了。而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件事犹如敲响了警钟:输血有利也有弊,甚至有可能感染上艾滋病等疾病!
艾滋病也叫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1981年在美国首次发现这种病人。1985年,一名美国来华旅游者死于北京协和医院,这是我国首次发现的艾滋病病例。随后在开展的艾滋病防治中,发现4名由于应用进口血液制品而被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3条。一是性接触,包括从男性传给女性或女性传给男性。带毒者的精液中含有大量的病毒。二是共用不清洁的注射器、输血以及输入其他血液制品。三是胎儿期和围产期感染,感染艾滋病的母亲可以在产前、产程中、产后,将艾滋病传染给新生儿。
对艾滋病病人的其他家属的研究表明,偶然接触唾液、眼泪不会导致感染。至今也无证据证明艾滋病病毒可借空气、昆虫、水、食物而传播。另外,也无证据证明一般社交接触会引起传播。有关科研机构为了了解艾滋病人家庭中非性伴人员的感染情况,对39例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成员101人进行了追踪观察,这些接触者均与艾滋病病人住在同幢房子里,共用日常用品,经过平均22个月的观察,仅发现1例5岁儿童感染,据分析,此例儿童可能是围产期感染,而不是日常生活接触感染。
艾滋病的潜伏期一般为6个月至5年。人感染艾滋病后,肺部感染最为多见,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患者还可出现头疼、呕吐、意识障碍、痴呆、抽搐、周围神经炎等。胃肠道症状可表现为腹痛和严重的腹泻,少数有脓血便。重者出现吸收不良等恶病质状态。皮肤黏膜可出现疹子、脓疱、溃疡等,损害多出现在肛周,少数在阴部和口周。
目前对艾滋病无特效的根治办法,虽然试用干扰素、白介素2、r球蛋白、胸腺肽、骨髓移植等方法治疗,但效果不明显。
既然目前对艾滋病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那么怎样预防艾滋病势必摆在重要的位置上。除了教育人们洁身自爱,尽量减少性传播此病外,还应该建立一个安全的采供血系统,即必须有一个对卫生部门负责、非赢利的国家输血服务体系;必须有一个排除卖血或职业献血的政策,同时鼓励经常性地自愿献血。所有的献血都必须做艾滋病、乙肝、梅毒等的筛查,确保血液的质量,要制订献血、筛查和输血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医生和病人要认识到血液应该在必须使用时,才能输入体内。只有建立了这样的采供血体系,才能有效地预防艾滋病的传播,最终受益的是所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