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阐述目前我国软件市场主要盗版模式的基础上,指出软件市场治理必须有新思路,即在加强对政府规制主体自身反规制的基础上,应超越打击盗版的基础层次,从整体软件市场规制体系上下功夫,即从维护市场、建设市场和服务市场上提升软件市场的规制层次和规制能力。
关键词:软件盗版 供给规制
21世纪将是智慧化的世纪,世界经济在势不可挡地走向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计算机软件,得益于知识、技术及多媒体信息的数字化、程序化和传输的网络化,日益成为整个信息产业的核心商品,成为电子商务全球市场扩展中的重要交易对象。我国和世界多数国家一样,软件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近10年一直保持30%左右的年增长率,软件业产值从1992年的43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100亿元,出口达15亿美元,产值约占世界总产值的1.6%。我国软件业已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具备一定的产业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但总体而言,我国软件产业发展不尽人意,表现在产值不高、软件企业规模和实力小、市场占有率低、人才缺乏等方面。我国软件业究竟“软”在哪里,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市场环境不佳显然是其中原因之一。
一、目前我国软件市场的主要盗版模式
目前我国软件市场盗版主要有下列形式:(1) 公开销售盗版。软件成品现货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公开的软件或电脑市场,而市场里的软件专卖店里出卖的很多都是盗版软件,像windowsxp、3D max、photoshop等等应有尽有。盗版软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片装”的所谓的纯盗版软件,另一种是“盒装”的所谓的“准正版”软件(准确地说是伪正版软件。为使购买者放心,店主都会给买者承诺:“不能用包换”。据笔者了解,这些软件都是经过专门的“专业人才”对热销的软件进行解密,复制或“重新集成”(把几种热销的软件集中在一个盗版光盘上)后通过秘密的渠道批发到各个零售店。(2)最终用户盗版。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复制使用了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或超出软件许可协议许可的范围复制使用的行为。最终用户“借用”正版软件复制而形成的盗版现象具有普遍性。(3) 通过“客户机—服务器”盗版。指通过“客户机—服务器”形式连接多台计算机,用户能够通过局域网调用存在主机上未经授权软件的盗版形式。针对服务器用户的软件许可协议一般对服务器的用户数量事先有约定或限制,所以用户不能超过许可协议中约定的用户数量,但现实中,很少单位严格履行下载控制量,甚至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让本单位的人员或客户任意复制使用。这属于单位非法使用软件形式。(4)硬件预装盗版。指生产商或销售商在销售计算机时,为了使所售的计算机硬件更具有吸引力,在计算机上预先安装了客户所需的未经授权软件的盗版形式。“硬件预装”盗版较多出现在硬件产品销售商中,比如新大地电脑市场里硬件销售商(包括笔记本电脑销售商)在客户购买电脑后,都会热心地为客户免费安装一些常用软件,甚至提供软件套餐(软件包)。在某些计算机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和独立软件开发商中也有这种情况。这属于“非法复制和销售”盗版软件的另一形式。(5)网上软件盗版。指通过网络销售或传播未经授权的软件,从网上下载未经授权软件使用或销售的盗版形式。网上盗版是网络环境下软件盗版的新形式,其包含有以上几种形式。网上盗版可能成为将来软件盗版的主要形式。(6)修改盗版形式。指通过“逆向工程”等修改原代码使其成为“新软件”后的盗版形式。这属于高级盗版,常常是软件公司才能为之。
二、我国软件市场的治理思路
如何规范和完善软件市场?不少学者的看法是严厉打击软件盗版,建立一个“纯净的软件市场”,理由是软件业市场秩序不良、盗版严重是造成我国软件业发展不快的主要成因。部分学者却提出“盗版有理”的口号,理由是正因为盗版软件,才养育起今天中国初其规模的硬件和软件市场。笔者认为,完善我国软件市场规制应超越打击软件盗版的基础层次,根据软件产品的经济特点,从整体软件市场规制体系上下功夫:
第一,把握好打击软件盗版的“度”。软件由于具有易复制、易仿制、易贬值和难界定、难选用法律保护手段等特性,使其产权具有天生的“市场脆弱性”,极需政府保护。所以,通过得力手段打击软件盗版来保护软件产权,是软件市场规制的重要内容。软件盗版非打不可,这不仅是国际压力和WTO规则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我国软件业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一个高的正版率的市场不仅有利于增加本土企业的赢利,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使市场越做越大。但这不意味着盗版打击越彻底越好,理由有两方面:一是软件盗版隐蔽性很高,“彻底”打击盗版需要花费大量的公共财政资源,往往是得不偿失;二是软件业是“培训后进门的产业”,消费者需要对软件使用有一个学习过程,盗版软件能为低收入消费者提供“培训”的机会,一旦过度打击盗版,将容易把市场打“死”或打“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尤其如此。世界各地软件市场盗版率几乎与经济发展水平成反比,我国软件市场规制除强调打击盗版的同时,不能超越自身的经济条件过度苛求“净土”软件市场,应把握好盗版打击的“度”,一个合乎经济效率的法则是,随着软件应用的普及和经济水平的上升,盗版打击的力度应逐步提高。
第二,全面提升软件市场服务水平。打击软件盗版是软件市场规制必不可少的事情,但软件市场规制并非仅仅等于打击盗版,市场服务才是其主要职能。软件产品由于其知识产权垄断、强烈的外部效应和网络效应,以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其市场交易容易出现失灵,需要政府多方采取对应措施维护。全面提升我国软件市场的服务水平,政府在规制措施上需要加强几项新的管理服务:一是要限制软件厂商的过度垄断。软件厂商过度垄断指其利用标准、捆绑等超知识产权垄断方式控制市场的行为。管理者应学习和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这种行为。二是要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来减轻“合法”垄断。软件知识产权是把“双刃剑”,既能鼓励创新,又能导致过度垄断。对过度“合法”垄断的厂商,政府主要的措施是创设良好的竞争环境,再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加以限制。三是要采取得力措施减轻软件市场的质量风险和信用风险。软件是信息不对称的“后验”产品,即仅当你使用后才知道它的质量如何,这很容易产生质量上的欺诈。此外,软件交易可以通过网络100%操作实现,这容易使交易者“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带来严重的信用风险。政府应采取进入审查、信息在线服务、认证和评级、信息监控等知识市场管理型服务来规避和减轻软件市场的风险。四是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久将来网络交易将是软件商品交易的主要形式,因而,建设好快速畅通的网络“高速公路”,便搭建起优良而巨大的软件市场,是降低计算机软件交易成本,活跃正版市场的一条捷径。
第三,紧跟世界软件市场发展潮流。世界软件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不断向纵深和纵宽延伸,交易的形态也日趋网络化和虚拟化。做大产业必须先做大市场,我国软件业要想获得高速发展,必须紧跟世界软件市场的发展潮流,在规范传统以光盘等为载体的软件交易市场、正版连锁市场的基础上,筹建网上贸易市场,并把传统市场与网上市场有机结合。软件通过网络实行“纯正”的电子商务已是目前软件市场的发展趋向,许多软件国际贸易已避开政府的监督“自由自在”地进行。另一方面,软件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税收问题、产权法律冲突问题和隐私权的侵犯问题等日益突出。这些,都要求政府必须建设好软件市场基础设施的同时,着眼于全球软件产业竞争和市场发展形态,建设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软件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其中相关法律制度的早日建立尤为重要。此外,建立一个现代化的软件市场离不开产业链培育和上下游市场的配套建设,其中电子支付系统、现代物流体系、政府电子政务管理系统等的建造和开放电信市场、文化市场、资讯市场、娱乐市场等配套市场的建设,都是不可或缺的配套工程。总之,现代化和全球性的软件市场规制和建设需要政府从市场的软硬和前后体系上全面下苦功夫。
作者简介:王万山(1968-),男(汉族),海南乐东人,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副研究员,经济学管理学双博士,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政府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政府规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