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等6则

2004-04-29 00:44
商界 2004年9期
关键词:折扣店经营场所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年底出台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秘书长高富平教授不久前透露,《电子签名法》将正式于今年底颁布。业内普遍认为,该法的出台将使我国电子商务面临新的发展契机。

投资5万元可开公司

国务院法制办7月完成起草的《公司法修改草案》中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元。据悉,草案将于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商务部8月9日发布公告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联合颁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年102号),新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国家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

新标准鼓励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重视发展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

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颁布《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决定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朋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该规定已于2004年8月1日起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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