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移民

2003-04-29 00:44
寻根 2003年4期
关键词:官府客家人移民

张 研

中国历史上的移民,与同为迁徙人口的流民不同。流民又称游民,指不断流动、没有在迁徙地定居的人口;或已在迁徙地定居,却长期得不到官方承认、未在迁徙地落户入籍的人口。流民的迁徙流动多是零散、无明确目的的个人或小家庭行为;而移民是在迁徙地定居,编入迁徙地户籍,得到官府承认的迁徙人口,尽管有时由于土著居民的排斥,官府不得不为之设立特殊的户籍,如客籍、棚籍等。移民大规模的迁徙流动,多是“奉旨”“应诏”、有明确目的地的家庭、家族行为;或由先行者呼朋引类,最终形成的家族、宗族乃至地区性的行为。可知,移民通常是以在迁徙地入籍为标志的合法迁徙人口,其特点是与官府有关。

中国历史上的移民,有政治型、民族型、经济型等不同类型。

政治型、民族型的移民,以两晋之际、两宋之际为典型。西晋、北宋政权均被少数民族所灭,作为原政权中坚的官僚世家纷纷举族并驱使所属军民、奴仆一并南迁,在南方拥立新的汉族政权东晋和南宋,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对峙。其间,出于逃避战乱及免于被异族奴役的思想,大批原籍中原的汉民挈家携口、随之南下,在迁徙地成为汉族新政权的属民。此类大规模忠君避难、尾随原政权世家大族迁徙或被驱使、被裹挟迁徙的移民潮,在唐宋、明清等改朝换代的过程中均有发生。

与之相对应的少数民族内迁,也属相同类型的移民。五胡十六国时,原居东北大兴安岭一带的鲜卑族拓跋部迁徙至代(今山西北部),建立北魏,定都平城(今大同),进而统一黄河流域。后北魏孝文帝实行汉化改革,将都城南迁洛阳,规定已迁洛阳者死后不得回葬北方,使包括鲜卑在内的百余万各族人民迁入并定居中原,成为籍贯中原的移民。同样,原居牡丹江、松花江汇合处的满族,在对明朝的征战中,先迁都辽阳,再迁都沈阳,继于辽沈地区颁布圈地与计丁授田令,举族移民该地,最后,全数“从龙入关”,以战胜者身份圈占大量土地,成为在迁徙地定居的合法移民。

另外,历代统治者皆将政治军事上失败的对手迁徙固定地区;将反对派、罪臣流徙边远地区严加控制,也可视为政治型移民的一种。明初,朱元璋曾下令“徙天下豪右以实京师”、“徙江南豪右以实凤阳”,一方面以“断根法”铲削异己旧势豪的政治经济实力;一方面为全面推行新的统治政策扫清障碍。那些被迫迁徙的旧势豪怀恨在心,他们每年清明化妆成乞丐,唱着诋毁朱元璋的凤阳花鼓,潜回家乡扫墓,“说凤阳,道凤阳,凤阳本是个好地方,自从来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的唱词便一代代流传下来。

经济型移民首先是新王朝建立之始的官府行为。经过战争灾荒的浩劫,社会残破、人逃地荒,为了尽快恢复社会经济,官府通常强制性移民实荒和招民垦荒。

如明朝初年,官府即曾有组织地移民实荒。不少族谱记载,“元末汹汹”、“宇内鼎沸”,中原一带“蹂躏惨甚”,人逃几至殆尽,诸郡或为榛莽。明朝定鼎后,下诏抽迁江南、山西等地士庶以实其荒,他们的祖先即是那时因官榜有名、不得不迁,而在“路邑催逼”之下“奉旨分丁”,驱车泛舟、肩挑骡驮、举家移民迁徙地的。与之同时,官府以供给牛种、宽免钱粮、允为世业的优厚条件招民垦荒,并将招民垦荒的业绩作为考核官员、决定其升迁降黜的重要指标。这使大量无业农民应招而至,在迁徙地落户开荒,形成更为壮阔的移民潮。不管上述哪一种情况下的移民,均无例外奉有“户帖”、“领凭”,在迁徙地入籍,取得了合法的身份。

又如清朝初年,也曾有以“湖广填四川”为代表的大规模移民之举。民间相传,明末张献忠“屠蜀”,“杀戮惨酷”,居民死亡殆尽,“横亘数十里无人烟”,弥山遍野尽皆荒草。事平之后,楚人入蜀,江西及其他地区之人入楚,留下了“湖广填四川”,“江西填湖广”、“四方填湖广”的老话。这其中就官府而言,明初那样强制性移民较为少见,政策性的移民导向则十分显著。康熙初年,清官府以四川“有可耕之田而无可耕之民”,招民垦荒,规定三至五年不纳赋税;地方官招民三百即可升迁。平三藩后,又颁布“入籍四川令”,规定“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将地亩给为永业”;命“大吏招两湖商农实之”,官给牛种、银两以为基本生产生活费用。于是,“荆楚前往懋迁及占籍者所在多有”。他们随意“插标占田”,长期没有或少有赋税负担,几代相传便“蔚为大姓巨室”。

其次,当社会经济恢复发展、人口增长或土地兼并造成人口与资源新的失衡后,经济型移民成为贫民的求生手段与官府的人口对策。明中期宣德至成化年间,大批丧失土地的农民冲破官府的重重阻截,不顾官府的强行遣返,反复流徙到荆襄山区,搭棚居住、种山烧炭以谋生。在对峙数十年后,官府被迫将2万户荆襄流民附入当地户籍,设陨阳府管辖,承认了他们的移民身份。清中期以后人口暴长,官府削弱了对走西口、闯关东、开发长江中上游丘陵地带等超省际人口流动设置的严格障碍,大量移民迁至黄河、长江中上游山区、半山区、丘陵地区及广袤的边疆地区,最大限度地开发土地资源,将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提到了空前高度,使成倍增长的人口消化在大幅度增加的垦田之中。与此同时,官府将长期在迁徙地定居的流动人口编入当地户籍,或立商籍、客籍、棚籍等,承认了他们的移民身份。

此外,属官方行为的还有军事型移民,如军屯驻防的军籍等;属民间行为的还有生计型移民,如经商流寓的商籍等。

移民,对中国历史和中华民族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汉唐、宋元、明清,均有经济发展、政治开明、文化繁荣、国力强盛的辉煌时期,其共同特点之一是以移民的频繁流动为前提,以各民族文化的碰撞与融汇为基础。移民,使各民族共同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又将之远播四方。十六国时北人避乱南迁,其后的1500年又有4次相同类型的南迁之举。南迁之人为与土著区别被称为“客”,经过在各迁徙地长期生活繁衍,逐渐形成具有独特风貌的客家人。内地客家人聚居的地区共17省、185市县。香港1/3的华人是客家人;台湾1/5到1/4的人口是客家人。海外东南亚各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也有很多客家人。新加坡李光耀、知名作家韩素音均是客家人。有人估计,全世界有客家人约4500万人。

移民,阶段性地解决了人口与资源的矛盾,使经济布局趋于合理。秦汉政治经济重心在北方,全国近80%的人口分布在黄河流域。两晋南北朝时举族南迁,分布在长江流域的人口达90万以上,最终经济重心移到了江南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而如上述,18世纪在以垦荒为中心的人口对策中迁徙至黄河、长江中上游山区、半山区、丘陵地区及边疆地区的移民活动,推动了全国性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中国经济地理格局的更趋完善,其影响一直及于今日。

人口史专家以为,各种类型的移民,可归结为生存型移民与发展型移民两种。

在中国历史上,除少数民族内迁、入主中原多属于发展型移民外,广大汉民聚居地虽不乏有“人禀乾坤志四方,任君随处立纲常,年深异境犹吾境,身入他乡即故乡”的开放性认识;有以经商、出仕为代表的发展性流移,但总体上是安土重迁。即便在社会经济恢复期和人口资源失衡期作为官府行为的移民潮,也因仅仅是被动应付的“对策”,而仍应划入生存型移民的范畴。真正的发展型移民是在近代以后,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新疆、东北的建设兵团,全国各地的支农支边,改革开放后的出国风,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民工潮等,无不体现出发展型的移民特色。

今天,随着三峡工程的推进,百余万三峡移民,正沿着他们祖先数百年前移民四川的古道,重又迁徙回四面八方的“老家”。这其中从“生存”到“发展”的变化,足以令人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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