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优势

2003-04-29 00:44叶明照
企业文明 2003年6期
关键词:家族企业社会化民营企业

叶明照

江泽明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鲜明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就为民营企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提供了更大空间和条件,必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为扩大就业提供了良好条件,为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是民营经济又一个春天。本文就民营家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已越来越显示了它比其它企业所没有的优势谈一点初浅的认识,意在对民营企业不宜急于跨越家族企业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后,民营企业从无到有得到很快的发展。1978年前,全国仅有个体工商户15万多户,没有一家民营企业,至2001年底,全国民营已发展到202.9万户,从业人员2714万人,注册资金18212亿元,产值达55000多亿元。

经过20多年的实践,民营企业在强国富民、缓解就业、转移劳动力、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已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事实再一次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中央在我国确定的这项经济制度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民营企业从总体上来说,90%以上是属中小企业,尤其初始阶段,均为个人出资办的。个人办的企业,往往是兄弟或父子共同创,所以,几乎所有企业都是由家族企业起步的。

这些家族企业,就是我们所说的个人业主制企业。这种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于一身,自己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没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社会行为,也不要设什么公司经理结构或激励机制,产权极为清晰,权责利完全一致。

这种家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已显示了比其它企业所没有的优点。第一,产权明晰,不存在其它企业中由产权引起的各种问题,其效率也是高的。第二,它具有市场经济的适应性和灵活变动的优势,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船小好掉头”。第三,许多行业都离不开民营企业,不少民营企业都成了国有 大企业的配套厂家或专业生产厂家,已显示出了它们的生命力。这些民营企业又不断产生又不断灭亡,生生息息无穷无尽,但作为一种企业制度它是永存的。

但现在有一种观点在流行,他们常常把家族企业作为一种落后的管理组织,把这种组织形式当作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许多文章称:“任人唯亲,有章难循,粗放的家庭管理是民营企业的通病,不突破传统管理的极限,民营企业就没有持续发展的基础,民营企业家族式的管理模式,最终给企业的发展造成障碍。因此,对民营企业提出了许多的不适当要求。其主要表现是:

急于要求民营企业从家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我们必须认识,组织是有成本的。简单的生产经营形式,需要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这样,成本就低。如果一个简单的生产经营的企业搞成一个复杂的组织管理,其组织成本就会高于组织收益。从现实来看,民营企业90%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管理与生产经营及产品也不是太复杂,可能老板是父亲,儿子是经理,儿媳是会计或出纳,其信任需要的成本最低,组织管理的成本也最小,可能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反之,一个二三十人的企业,非得要实现现代化企业制度,或是搞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就大大没有这个必要。只有生产经营形式比较复杂、企业规模已经很大,才应当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要提高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最重要的是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提高他们经营管理的素质,把企业做强、做专、做大、做出品牌、做出特色。

急于要求民营企业盲目求大,走集团化道路

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它作用的特殊性,是社会其它大企业无法替代,就是在发达国家中也很需要的。美国是社会化生产程度很高的国家,在2000多个企业中,90%的是中小型企业,在法国50个左右职工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6%。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绝对优势,提供的就业机会也多,大部分又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它的比较优势就是劳动密集。如果硬是让他们舍弃自己的比较优势,而盲目求大上项目,扩大资产规模,力不从心地接受很多人就业,把规模搞大,那么,这样使一些企业离破产倒闭的期限就不会太远。

急于要求民营企业资本社会化

在一些人认为,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其资本要社会化,在资产结构上要实行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私营经济要向新型的集体经济和公有制形式转变。认为这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但是,就全国各地情况来看,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百人以下几十人的中小企业,其中的一小部分已发展成社会资本的大型企业,而90%以上的民营企业仍然是资产规模很小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就目前情况来看,资本不可能社会化,绝大部分也不可能实行所谓的股份制合作形式。现实的格局是,我国99%以上的民营企业,由于他们是中小型企业,只能是私人资本企业,没有必要将它们的资本社会化和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如果条件不具备硬要这样干,实践会证明,这又是在新形势下超越国情和违背经济规律的愿望和做法。

作为对事物本质的规律性认识,真理有一个特征,当你按照它办事的时候,并不感觉到它的存在,一旦违背它就会受到惩罚。我国农村在1958年大跃进年代搞“一大二公”、穷过渡、小脚穿大鞋,严重违背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马克思主义原理。结果无论怎样发动大跃进,生产力非但不能迅速发展,反而遭到严重的破坏。这些深刻的历史教训,我们一定要引以为鉴。

急于要求民营企业技术水平上档次

种种事实表明,加快民营企业技术进步,但急于上档次是不切实际的。民营企业是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的基本形式。民营企业的发展,它同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一样,也是一种自然历史进程,而不是一种特殊事件,它不会突然产生,也不会很快消失。我国现阶段的家族企业,就总体而言,正处在企业家族化和家族企业化的时期。我们只能从这个实际出发,否则,就会脱离国情、脱离实际、陷入空想。■

(责任编辑:胡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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