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 加深理解 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2003-04-29 00:48王国力
金山 2003年7期
关键词: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

王国力

十六大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统一。长期以来,我们党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重要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确保了全党的高度统一,确保了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和发展,使我们的党和国家取得了今天这样的伟大成就。

党员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里的“民主”与“集中”是一致的。民主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来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从而形成党组织的集体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可以说,民主就是实行“多数决定”。集中是把众多党员思想认识和意愿聚集起来,形成党组织统一的意志,并使全体成员按照统一的意志行动。

认真把握“四个服从”原则

“党员个人服从组织”。这是因为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党也就丧失了战斗力。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样既可以保持党在行动中的统一,又可以防止压制党员的正确意见。

“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现象。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了,但必须承认和执行多数人员通过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即使有时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也应在执行多数人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正常程序进行解释,使多数人认识和接受正确的意见,这才能既保留不同意见,又保持党的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同时,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也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为上级组织的决定是在更大范围、集中更多人的意见而作出的,上级组织通常了解情况更多、分析问题更全面、处理和决定问题也有更大的准确性。如果上级的指示和决议不适合当地的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此产生的党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权威。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而无权作出决定或向外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主张。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中央委员会。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工作中的体现。它对于发挥集体智慧,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地贯彻执行,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置集体领导于不顾;有的对什么是重大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随意性较大,导致本应由集体决定的事情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有的事无巨细都批给集体讨论,名为集体领导实则无人负责;有的片面强调分工,把分工变成了分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领导班子整体合力的发挥。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做到按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四句话,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揭示了党委领导的内在规律,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新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独立负责、敢拿主意、敢表态,出了问题也敢于承担责任,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在分工负责中,党委书记对日常工作要负第一责任。在党委内部,书记虽然只有一票的权利,但决不是一票的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的重要作用。党委成员之间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合作,发挥好班子的整体优势。

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团结就是大局,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维护党的团结,关键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维护大局、加强团结的模范。分析有的领导班子不和谐、不团结,有的甚至搞内耗,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不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主要领导喜欢个人说了算,把集体讨论当形式;有的班子成员全局意识差,对集体的决定合自己意向的就执行,不合自己意向的就不执行;有的缺乏沟通,有话不当面说,背后乱说,这些现象,妨碍领导班子形成整体合力,影响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必须予以纠正。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还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摆正个人在集体中的位置。书记要善于当班长,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好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做维护班子团结的模范。要服从多数,尊重少数,要有容人容事的大气量,要能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平等的态度待人,要能更谦虚谨慎,对自己要求要严,对别人要求要宽。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补充,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决不相互拆台。遇到不同意见坦城相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的恩怨得失。,这样,可以避免或减少影响班子团结问题的发生,即使出现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不断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

讲原则,讲纪律。我们讲的团结,是在坚持党的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基础上的团结。不讲原则,分不清是非,就搞不好团结。中央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就是要在党内形成一种正气上升的良好风气。领导干部在涉及党的重大原则问题等,决不能含糊和让步。要反对和制止散布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言论,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传播谣言等一切破坏团结的行为。有少数人口头上讲团结,而把党内一些不同意见捅出去,加以歪曲,散布流言蜚语,拉一部分人支持自己。还有一些人喜欢挑拨离间,搞两面三刀。这些都是破坏团结的行为,是党性不能容许的。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增进团结的一个有效办法和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现在党内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庸俗风气,部分同志对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不敢批评,存在着“批评领导怕遭打击报复、批评同级怕影响关系、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的思想,使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盛行,你好我好,互不干扰,致使意见不能沟通,矛盾不能化解,严重影响团结和工作。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都有义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有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不能当面不讲,背后乱讲,自己不讲,由别人代讲,每个同志都要严于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说老实话,暴露真实思想,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更不能回避,必须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要大力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在党内造成是非清楚、功过分明、积极向上的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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