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佛——FBI永不能忽略的人
如果,FBI是诡秘权力的象征,那么胡佛——这位主宰了FBI近半个世纪的领导者,才真正地令人生畏。FBI催生了华盛顿最有权势的人,而正是这个人打造了FBI。因此,在谈论FBI之前绝不能忽视他的存在。
埃德加·胡佛,1895年生于华盛顿,1917年参加司法部的工作,1919年任司法部部长特别助理。到了1920年,只有25岁的他便升任司法部调查局新设立的侦察处处长,四年过后正式接掌FBI,直到
1972年5月2日去世才终止其职权。在他任职的48年里,尽管美国先后更换了8个总统、10多个司法
部长,可FBI局长的职位始终被他占据。尤其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他成为了“华盛顿最有权势的半打人物之一”。
由始至终,胡佛一直是一个毁誉参半的人。他对FBI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撤换一大批不称职的人员,建立训练高级特工人员的“联邦调查局国家学院”、中央指纹档案馆和一个大规模的刑事犯罪“科学试验所”,培养了全美情报界最出色的特工。不过,他也是一个独断专行的霸主,在其任职期内也做了不少违反美国“人权法案”的事情。譬如,1947年,在他的主导下,FBI制造了“好莱坞十人”案件,无端指控著名电影导演和演员反对美国的世界观。
胡佛利用FBI特工窃听、搜集到无数资料、档案,监视任何一任总统以及其他美国重要人物,掌握了他们私生活中耸人听闻的细节、嗜好、弱点和政治上的失误及违背法律的所作所为。正是凭借这些资料,使得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要人都对他又恨又怕,乖乖地听从他的安排。
像帝王般令人生畏
无论何时何地,胡佛都认为自己受到帝王一般的敬畏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是无人能及的天才、能人。在联邦调查局干了48年,但是他从未亲自逮捕过一个人,也从未进行过一次调查。他一生最大愿望,是能够负责全世界范围内的情报工作,可事实上他从未离开过美国。即便如此,傲慢的他不喜欢英国人,不尊重法国人,憎恨荷兰人,也容不得澳大利亚人。他不愿会见英国情报机构的头头,哪怕是礼节性的会见也不愿意,他常抱怨:“这些英国人老是没完没了地往华盛顿跑。”
胡佛的挑剔是出了名的:他的办公室布置得十分豪华,尤其是房中央的椭圆形桌子,一定要大得可以坐下10个人才行;他不喜欢坐飞机,所以每次坐火车旅行时,行政处不仅要立即联系安排包厢,还必须保证包厢里的温度保持在华氏68度,高1度或低1度都不行;他在华盛顿有两辆车,在迈阿密、洛杉矶和芝加哥各有1辆,这些车全都要准备得一模一样:夏天空调的温度要定在恰好合适的度数上,到了冬天,勤杂人员总要在车尾的行李箱里准备一条毯子,以备加热器坏掉的时候使用。
虽然胡佛希望局里所有的人,都像对帝王一般地恭顺他,但是他对手下却非常刻薄。不论有没有工作要做,他的下属都不得不在早晨7点,也就是比官方规定的上班时间提前两个小时上班,而这仅仅只是胡佛在众议院拨款委员会面前能够洋洋得意的谈资而已。
所谓伴君如伴虎,呆在胡佛旁边的特工稍有不慎,饭碗随时灰飞烟灭。有一次,胡佛坐着车去参加一名在执行任务时被打死的特工的葬礼。当时充当司机的那位特工人员原打算把胡佛直接送到教堂门口,可是他发现教堂所在的那条街正在修路,不准通行,而绕道从另一条街驶到教堂,也已没有足够的时间。于是,他建议尊贵的局长下车步行过去,胡佛二话不说照办了。只是,第二天下午那位懵懂的特工收到胡佛的一封斥责信,才发现自己已被解雇。另一位特工看到刚去加利福尼亚旅行归来的胡佛,只是一句——局长假期过得好不好,当即祸从口出。胡佛听到这句话后大为光火,抓起手中无辜的案卷,朝说错了话的特工脸上扔去,尖声斥责:“你知道我是从来不休假的,从来不休假……”而当天,这位可怜的特工立即被调出了决策部门。
另一个惹恼了胡佛的特工结局更悲惨了。他叫比尔·韦尔斯,有一次到特拉华州参加一个宴会。宴会上,有人问韦尔斯胡佛长什么样子,韦尔斯什么也没有说,但是他用食指轻轻地叩了几下脑袋。那个问他的人写了一封长信给胡佛,汇报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包括对那个姿势的理解(“胡佛先生,他认为你神经不正常”)。收到信后,胡佛大发脾气,下令暂时停止韦尔斯在局里的职务,并且没收局里给他的东西,然后将其从总部调到某个分局。
像孤鹰般桀骜不逊
胡佛不是井底之蛙,坐着FBI第一把交椅时,他的眼光已望得更远。30年代初,当他成为一名全国性的重要人物时,他便设想获得整个执法系统的支持,以共和党候选人的身份参加总统竞选,把罗斯福及其一伙自由派人士赶下台。可大出他意料之外的是,不仅是地方警察机构不希望他当总统,许多人甚至不愿让他担任局长。这次非正式民意调查的结果,使他竞选总统的事不了了之。
罗斯福执政的年代,是FBI发展最快的时期。可是,由于竞选总统失败,胡佛仍然无法改变对罗斯福的看法。每当提起罗斯福时,他从不放过机会冷嘲热讽一番。而且,胡佛经常在一些备忘录里攻击罗斯福夫人支持黑人的做法,每当某个黑人大胆讲话的时候,就把罪责归咎于罗斯福夫人。事实上,胡佛厌恶罗斯福夫人比厌恶罗斯福本人更甚,他甚至对手下说自己不结婚的原因就在于“上帝创造了一个像埃莉诺·罗斯福这样的女人”。
杜鲁门接任总统后,胡佛又开始玩弄老手段,派与总统家族关系友好的人充当私人使者,期望能与杜鲁门建立私交,以达蔑视司法部长的目的。不过,在他派人去试探哈里·杜鲁门时,这种手法却意外地失灵。使者马里恩·奇尔斯(其父曾是杜鲁门少年时代的挚友)向杜鲁门表明旨意:“胡佛先生希望您知道,他和联邦调查局都听从您的吩咐,并将按照您要求的任何方式为您提供帮助”之后,杜鲁门只是笑盈盈地回答:“我一定会通过我的司法部长去请他帮忙。”自此,胡佛对杜鲁门恨之入骨。
胡佛把全世界都列为FBI应占据的底盘,并在许多外国首都开设了联络处。分配到国外这些联络处工作,一直被看作是美差。因为拿着美国薪水的FBI特工在多数城市都活得非常的舒适。但是,杜鲁门上台后却主张让FBI只限于国内进行情报调查活动,并且在1947年建立了中央情报局(CIA)来专门处理国外情报。为此,胡佛派出了一位又一位将军和参众议员到白宫去设法说服杜鲁门改变主意。最后,杜鲁门允许他们保留几个海外联络处(伦敦、巴黎、罗马、渥太华和墨西哥等城市),但在这些联络处工作的特工只能处理国内案件牵扯到的国际方面的事情,而不开展搜集外国情报的工作,也不能有密报员。可胡佛还是不甘心,指示驻外联络处无论如何都不能把任何文件或情报送给刚成立的中央情报局。
其实,当不上总统的胡佛,并不甘心局限于司法部,他自认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才是最适宜的。因此,他先挑中了托马斯·杜威向杜鲁门叫阵,遗憾的是选举日的第二天,调查局笼罩着阴霾的气氛,杜威不敌杜鲁门;接下来,胡佛又大张旗鼓地支持麦克阿瑟将军,竞选却无奈地以一败涂地收场。所幸的是,到艾森豪威尔当总统后,霉运开始远离了他。艾森豪威尔尽管是一位伟大的将军,却也是一个容易上当受骗的人。用不了多久,胡佛就把艾森豪威尔掌握在手心里。
再后来,胡佛与尼克松的关系更加密切,但即使他俩之间存在着友谊,尼克松也免不了成为胡佛潜在讹诈对象。在尼克松还未当选总统之前,FBI驻香港的法律参赞曾向总部递交过一封信,说尼克松和他的朋友曾分别于1966年、1968年两次去香港,尼克松与一位名叫玛里安娜·李的友情颇深。这个私生活情报让胡佛兴奋不已,他立即与未来的总统会面,以政治家的口吻暗示:“我知道这里讲的不是事实,一定是有人欺骗了我们,我一定不会向任何人谈起这件事。”
有趣的是,纵使胡佛手握尼克松的小辫子,他却不得不为一件敏感的旧事而为难:尼克松当国会议员之前曾申请当FBI的特工,却被拒绝了。每当有人(包括尼克松本人)向胡佛问起这件事,他总是说拒绝尼克松的惟一理由是,尼克松提出申请正好是FBI不雇用新的特工的时候。而其实,当时FBI是雇用了新特工,只是不雇用尼克松而已。同尼克松面谈的FBI官员认为,尼克松不会成为一名好特工,因为他“缺乏进取心”。
像顽石般固执刁蛮
马丁·路德·金(以下简称为“金”)曾再三批评FBI,指责FBI不关心公民权利运动。于是,早自1957年起,金便成为FBI重点审查的对象。
胡佛认定金是共产党的一个工具,已经构成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他希望能够证明金同苏联有关系,希望能够找到证据证明金在侵吞或者乱用其组织收到的大笔捐款,希望把金“揭露无遗”。因此,他指示FBI把一切能毁损金的情报都利用起来,并告之金在财政上的重要后援人、重要的实际工作者、有影响力的牧师和社区领导人。他还让FBI特工忙个不停地为报界准备金的材料,目的是要把这种材料传播到各种学术教育机构去,使金无法获得各种名誉学位。
FBI夜以继日地紧盯着金,仅仅在1964年1月5日开始的17个月的时间内,从纽约到密尔沃基、底特律、华盛顿、圣克拉门托,凡是金在全国各地旅行,FBI就在任何一个旅馆里接线窃听金的电话。胡佛指示,偷录的磁带应该提供给报界人士、国会议员和总统,胡佛觉得还不够,又让FBI在金于1964年8月去罗马见教皇之前把有损于金名誉的材料送给教皇。
1964年底,金准备去瑞典斯德哥尔摩接受诺贝尔奖,胡佛想吓唬金,使他无法得到那个世人瞩目的荣誉,他把窃听到的录音带寄给金的妻子科雷塔,还附上一张给金的没有署名的便条,上边写着:“你的末日到了……你完蛋了。对你来说只有一条出路……”胡佛希望一箭双雕,一来使金和妻子关系破裂,二来令金的声望大减,削弱金作为领袖人物的地位,迫使其停止批评胡佛本人和FBI。
后来,金被詹姆斯·厄尔·雷杀害,但人们怀疑他不是一个人单打独斗,在种种有关FBI本身就参与谋杀金的流言压力下,FBI不得不抓紧追捕雷归案。在加拿大皇家骑警队的协助下,一直从加拿大到葡萄牙,最后在英格兰将雷逮住。算起来,功劳最大应该属于加拿大骑警队,但得了便宜就卖乖的胡佛把这个功劳占为己有。恨金恨了一辈子,终于在金的身上捞到了好处。
像孔雀般贪恋奉承
为FBI做宣传是每一个特工从工作第一天起的任务之一,在胡佛看来,仪表是极其重要的,特工必须要有合适的外貌和合适的衣着,否则简直就是对FBI、对他本人的一种侮辱。
有一天,胡佛正乘电梯上他的办公室,一位西装外衣里面穿着一件红背心的年轻人进了电梯,他的脸上长满丘疹。胡佛一到办公室马上下达命令,要查明那个脸上长着疙瘩的年轻人是谁,把他开除出去,并且还要警告那个推荐他的人。
胡佛的大规模公众联络工作的核心力量是FBI的59个地方分局,它们的活动范围伸展到美国的各个角落。每天,成万名特工络绎不绝地从这些地方分局出来,分赴每一个州和城镇,同各行各业的普通公民攀谈,寻找“合适的人”,特别是在地方、州、联邦各级司法系统工作的人,这些人有的成了FBI的密报员,有的则成为替他们辩护的人和有影响力的支持者。
在40年代,局里所有的人都知道胡佛很想得到高等院校的名誉学位。后来这竟然成为了一种不折不扣的正当交易,因为谁要是能给胡佛弄到一个——譬如说名誉博士学位,他就会得到一个好位子,至少可以得到一封表扬信和奖金。
在胡佛的书《欺骗大师》出版之后,每个州的每个分局都得推销这本书,全国各地的特工都出面到书店里,到当地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节目做宣传。成绩突出的特工得到了奖金,卖得特别多的则提了薪。在FBI令人敬畏的力量支持下,《欺骗大师》自然成了畅销书。
神秘面纱下的FBI
总部设立于华盛顿的联邦调查局,不仅在全美各地设有59个分支机构,还在美国驻外机构里派有特工人员。他们出没于全国各地的公共场所,打进各种进步组织、团体,了解情报,从事各种间谍与反间谍活动。名义上的FBI是司法部的一个机构,而实际上它的司法权很大,除了根据有关立法外或其他机构管辖之外,它有权调查一切违反联邦法律的案件,而其局长不用通过司法部就可以直接与总统联系。正因为FBI权倾四方,美国统治集团内部常常就其权限、局长任期问题而发生争吵。傲视全球的FBI
美国联邦调查局(FederalBureauofInvestigation,简称FBI),隶属于司法部,其前身是成立于1908年的美国司法调查局。当时的司法部长曾向国会提出一项计划,要仿照拿破仑时期法国的秘密警察组织,设立一个特务机构。尽管这个计划很快被国会否认,但司法部长乘国会休会期间,以迅捷的手段,擅自从财政部主要担任总统保镖等职责的特务中抽调了8名干将,在司法部范围内组成一个调查局。1924年,当胡佛任局长后正式改称联邦调查局。
联邦调查局的发展十分迅猛:1939年时,局里仅有2000多人;而到了1944年,人员就猛增为14300多名;即使1949年人数有所回落,减少为9000名,可是1959年,又回升为13000多人,到了70年代更爆增至2万人。此外,还有数以万计的受该局雇用的不公开的合作者和告密者。
联邦调查局的年度预算从1939年以来,逐年增长,到了90年代初预算已超过了4亿,如今年度预算达到36亿美元。无怪乎联邦调查局工作人员的年薪,是全美具有相等学历和经验的联邦工作人员中最优厚的。不过,要想成为FBI的一份子,必须是23~34岁的具有大学学历的美国公民,在开始工作之前,先要在该局1935年成立的国家警察学院经过15周“手枪和笔”的训练,即不仅要学习侦察刑事犯罪、搜集证据、宪法和刑法以及调查方法,还得学习自卫和使用武器。在此之后,还要一走上街头,就能把许多线索拼凑在一起;能从一个不愿泄露半点消息的人口中,打探到有价值的情况;能冒充放高利贷者、黄色书刊小贩、毒贩、军火贩等,自然地混进犯罪帮派的内部,进行秘密侦探工作。
早在1932年该局就成立了“科学实验室”,是世界上设备最好的鉴别犯罪行为的实验室,专门负责检查文件、显微镜分析、化学分析、光学实验、化验炸药和识别武器等工作,每年要检验60万件证据,其中包括子弹、笔记和轮胎印。而属下的全国刑事犯罪情报中心是一个电脑化的情报系统,储存了差不多500万份有关嫌疑犯和盗窃财产的记录。此外,该局鉴定司还拥有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指纹库,存有数亿个指纹印,每天接受3万多个查询要求。
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名声几经沉浮。在其成立之初,由于寻获千辆失窃汽车和捕获十大通缉犯而受到美国广大市民的赞誉;但在六七十年代初,联邦调查局的发展史上却不可抹杀这样的黑点:非法窃听电话、侵入民宅、暗中监视持不同政见者等,尤其是胡佛统领FBI期间,骚扰反战示威群众、散布谣言、间接诽谤和公然说谎、打击某些运动领袖等,使其声名狼藉;尔后,FBI开始注意在公众中“重建良好形象”,注重调查案件的质量和打击犯罪的功能,调查、情报活动效率大大提高。
特工是怎样炼成的
正如FBI本身显然比联邦政府所有其他机构高出一头一样,FBI的特工必须高于政府所有其他雇员。通常,几百人中只有一个经得起严格的审查和考验,最后被任命为FBI特工。他们是“尖子”、“精华”。
1941年8月4日,有50个人去司法部报到,接受做特工人员的训练,沙力文(FBI出了名的第三把手)便是其中之一。当沙力文仔细观察与他一起受训的人时,他发现他们50个人中没有犹太人,没有黑人,也没有拉美人。后来沙力文才知道,这是胡佛的政策。
特工人员受训的时间是三个月,每周上5天课,每天的上课时间是早上9点到晚上9点,星期六和星期日下午还要加课。不过训练一开始,还是照例的程序:填表格,在文件上签字,参观办公地点。这时好心的朋友会提醒沙力文,班上大概有一两个人是为局里的上司当坐探的。三个月的训练结束时,学员们进行了6门主科和9门副科的考试。主科有联邦刑事法和调查方法等,副科有出庭技巧、火器使用直至犯罪现场搜查以及发表演说等。考试成绩以85分为及格,不出意外的话那些调查局自己的人——坐探,铁定能及格过关,而那些对调查局抱“错误态度”的学员则容易不及格。
40年代初,FBI实行的政策是:在新特工参加工作的头一年,尽可能频繁地由一个分局调到另一个分局。这使得像沙利文这样的新人认识更多的人,过上不同的生活方式,开阔了眼界。1941年9月26日,沙利文接受了分配给他的第一项工作——到威斯康星州的密尔沃基分局去。那里居住着大批德国人,沙利文发现所有的人都埋头于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忙于追查纳粹组织成员、纳粹间谍、共产党人。
不久,沙利文又接到命令,要他把现有的案子搞完,然后到得克萨斯州的埃尔帕索去报到。报到的第二天上午,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在3天内到亚利桑那州执行一项特殊任务——把一辆多余的指挥车开回。刚把车开回来,上级又命令他立即前往新墨西哥州协助查尔斯·温斯特德(FBI杰出的英雄人物,性情乖张暴戾、落寞寡合,不喜欢新的特工、学院毕业生以及任何来自东海岸的人)工作。
正如事前所料,温斯特德并不欢迎他的到来,直截了当地说:“真见鬼,你是不会有什么用处的,还得老让我花时间告诉你怎么做。”
在之后的几个月里,温斯特德成了一位传授知识的老师,教导沙利文如何捉拿嫌疑犯——千万不要同那些家伙扭打,只要用枪把打他脑袋的一侧就行了。而更多的时候,他们谈得最多的还是联邦调查局。务实的温斯特德会建议:“如果你不想白拿薪水,你对纳税人就应当有个正确的态度,就应当为州里的警察帮忙,并且也要求他们为你帮忙。只是不要告诉华盛顿总部,因为他们不主张帮助警察,也不愿意让他们分去一份功劳。这种短视、狭隘的政策对调查局是有害的,以后还会继续有害。这是一种孤家寡人的态度。”此外,还告戒:“永远不要因任何理由求见胡佛,因为如果这位局长没有被打动的话,那你的前程一下子就断送了。要是胡佛什么时候把你召去,那你就得穿得衣冠楚楚,拿上一个笔记本,胡佛一张口,你就拼命地记。当面得讨他高兴,总部的人都知道胡佛是个惟我独尊的人,所以人们总是奉承他。”
特工出击
作为FBI的特工该做些什么?窃听、间谍和反间谍是他们的家常便饭。
60年代末前,由于窃听涉嫌非法侵害人权,一直强烈主张搞电子监视的胡佛,出于对自己形象的关心,曾一度下令FBI停止了非法窃听电话。但是,1969年5月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亨利·基辛格向胡佛转达白宫指示:一些时日以来,机密消息的泄露使尼克松政府感到苦恼。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在他们开会后的48个小时,就可以在《纽约时报》上看到有关他们举行秘密会议的消息。这些机密的泄露,在巴黎和谈中对美国讨价还价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因此,受命于白宫的FBI对一些有向报界泄露绝密情报嫌疑的政府雇员的电话进行窃听,时间持续了近2年,窃听了4名新闻记者、13名政府雇员的电话。
其实,窃听还只是一种工作手段,对于FBI来说,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得进行间谍与反间谍活动。通常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具有两个国内的调查机构——其中一个处理刑事案件,另一个处理安全问题。刑事案件调查者的想法通常都是很干脆、黑白分明,直接找到罪犯就OK;而情报工作的问题并非一清二楚,充满了含糊不清的东西。而FBI本身系统却是大杂烩,多数特工既处理刑事案件,又要处理安全问题。尽管如此,FBI在发现前苏联间谍方面还是颇有成效。
办得出色的一件案子是关于海军的一名黑人文书上士科尼利厄斯·德拉蒙德的间谍案。德拉蒙德是在驻伦敦期间,在即将被调到罗得岛的新港之前被俄国收买的。一名俄国外交官邀请他出去吃饭,出200美元要一本并不保密的海军基地电话簿。这种电话簿谁都可以随便得到一本,于是德拉蒙德毫不犹豫地就给了俄国人。待他去新港报到时,已不知不觉地上钩了。
在他回美国约1年之后,FBI通过他们在前苏联机构里的一名特工得知,俄国人已经搞到了有关美国雷达防御系统的高度机密情报(此情报的泄露,得花数百万美元来设计一种新的雷达防御系统)。经过分析,FBI把调查范围缩小到4个海军基地,其中之一就是罗得岛的新港。然后,又一一查阅了这四个基地里有可能接触这种情报人的档案。最后提出了10来个有可能是间谍的名字,其中之一就是德拉蒙德。
开头,特工搜查他的汽车,打开车尾行李箱,里边除了一个备用轮胎和一块又脏又旧的海绵外别无所有。特工没有放过任何一样东西,他们伸手挤海绵时,发现中间有硬物,剖开海绵后看到裹在里面的一架微型米诺克斯照相机。发现了照相机后,特工在保存秘密雷达文件的房间里偷安了一架电视摄像机。不出几天,闭路电视屏幕上果不其然地出现了一个镜头:德拉蒙德正在用照相机偷拍文件。
为了在交易当场抓到德拉蒙德,FBI派人监视他的一切行动。在去交易的路途当中,德拉蒙德给特工制造了不少麻烦。他开始以每小时60~65英里的速度行驶,然后突然加速到90英里。接着,又放慢车速,越过中央分界线,往回朝罗得岛行驶10~15分钟,又折回来再次越过中央分界线,继续朝纽约驶去。FBI在罗得岛开往纽约的沿途中,设置了固定人员。不管德拉蒙德开得如何快、朝哪个方向行驶,特工都可以随时通过对话机联络。当他进入纽约市后,已经有一支40辆车的车队在等候。一辆车跟踪不到3分钟,就有另一辆车接上来。尽管德拉蒙德一个劲地盯着车上的后视镜,也没发觉有什么异样。不过,在眼看就要截住他时,他却闯了红灯,溜掉了。
等到德拉蒙德下次驱车去纽约市时,FBI特工还是按照之前的办法跟踪。这次德拉蒙德有意进入一条死胡同,不过,跟在后面的特工没有尾随他,而是通知下一辆车,要他们在德拉蒙德把车子倒出来之后再跟上去。就这样,一直尾随他到了附近一家饭馆的停车场。这时,德拉蒙德在车内等了近半个小时,当另一辆车停在他的车旁,他才下了自己的车,坐进停靠在旁边的车里。附近的特工认出另一辆车是俄国人的,一瞬间,20多名FBI特工把两辆车包围了起来,逮住了正在传递资料的德拉蒙德。
联邦调查局和俄国人总想互相打进对方的情报机构,但只要发展了一个人,就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一个特工,他可能被调回前苏联,或者被派到另外一个国家,他甚至可能又转过来对付你,开始成为三重间谍。一次,一名俄情报员倒向FBI,而俄方面却一无所知。在3年的时间里,FBI向他提供了假情报。他的上级也对这些情报信以为真,还花了数不清的钱来进行实验,企图复制他们所认为的美国的一种军事装备。最后,当俄方面开始怀疑情报的真实性时,FBI直接将间谍弄了出去——要他叛变。
捷克斯洛伐克驻华盛顿大使馆的一个名叫蒂斯莱尔的翻译,也是在FBI的收买下成为双重间谍。FBI答应他在华盛顿的任期届满时会帮他的忙,让他避难和改名换姓。有了他,FBI便掌握了捷克人的全部绝密情报。但随之出了新问题,布拉格的人觉得蒂斯莱尔的工作十分出色,想把他调回捷克提拔他。FBI方面万分不想失去蒂斯莱尔,于是他们提前对外宣布来接替蒂斯莱尔的人是间谍,并把他驱除出境。于是,捱到第二年才有人来接替蒂斯莱尔。当此人前来工作时,蒂斯莱尔的间谍使命已经完成。
侦破实录:谋杀马丁·路德·金案
1968年4月4日下午3点左右,一个名叫约翰·威拉德的35岁的白人男子曾到孟菲斯市一间名叫贝西·布鲁尔的公寓登记住宿。他住的房间,一眼望见对面洛林汽车游客旅馆的阳台。快到6点钟时,这个人从毯子里取出一支装好达姆弹的步枪,打开了一扇小窗,端起步枪,通过望远镜瞄准洛林汽车旅馆的阳台。当时,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正在阳台呼吸新鲜空气。一声枪响,他顿时瘫倒,跌在阳台水泥地板上。孟菲斯市警察闻讯立即赶到现场,房客告诉FBI特工:他听到枪响后,打开通向过道的门,看见一个男子携带一个很大的“布”包袱跑过过道。另外,枪响几分钟后布鲁尔公寓附近的卡尼普游乐场门外,传来“扑通”一声,游乐场经理和两个游客在入口处发现一个毯子包袱,一个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正沿街向南走去。不大一会儿,一辆白色小汽车(大概是“野马”牌的)朝相反方向疾驰而去。联邦调查局特工发现,包袱里面有一支雷明顿公司造的760型“打猎能手”式步枪,还有一架望远瞄准镜和一个拉链式蓝色手提包。提包里装着洗漱用品、带洗衣签的一条男短裤、一架望远镜、两罐啤酒、一个纸袋以及一张约克枪械公司售货发票,日期是1968年4月4日。联邦调查局孟菲斯分局局长詹森派飞机把包袱送往华盛顿,交试验室鉴定。
不出几天,联邦调查局便查明了这些东西的来源。一个自称“哈维·洛迈耶”的男子在伯明翰航空航海用品公司购买了这支步枪和这架瞄准镜。但在第二天,“洛迈耶”又用那支步枪换了毯子里的这支步枪。在伯明翰,特工人员了解到,一个自称高尔特的男子在1967年8月29日买了一辆1966年出厂的“野马”牌白色小汽车和一支33口径的左轮手枪。此外,高尔特曾在舞蹈俱乐部学习舞蹈。
从贴在车门内的加油站收据,证明这辆车曾经在洛杉矶地区加油两次。联邦调查局立即派出了300名特工人员,集中力量严密搜索洛杉矶地区。据分析,高尔特很可能曾在那里学习舞蹈。所以,他们走访了舞蹈学校,终于在洛杉矶全国舞蹈室的档案中,发现了高尔特的名字。经进一步查访,找到了国际酒吧招待员学校,从中也查出了高尔特毕业时的照片。在亚特兰大找到了那辆被丢弃的“野马”牌白色小汽车后,发现了高尔特摸过的两件东西,一件是地图册,一张是亚特兰大市街图,上面标出马丁·路德·金的住址,金领导的南方基督教领导人大会总部所在地也划了圈。但是,追踪高尔特的线索至此中断了。
联邦调查局指纹检验室的技术专家,照例仔细检验在高尔特房间发现的地图,在上面寻找到一个手指遗留的一枚指纹。当时,联邦调查局档案保存着8.2亿个手指指纹。要把高尔特遗留的这枚指纹同8.2亿枚指纹对比,工作就会拖得没完没了。于是,指纹专家缩小检验范围,只限年龄在25~35岁之间的白人男性逃犯。连夜突击后,在“405,942G”号档案卡中找到所需要的第702号指纹卡,卡片上注明:“詹姆斯·厄尔·雷,1928年3月10日生,伊利诺斯州奥尔顿。”经进一步查对,证明他是一个已被判罪而在逃的犯人。他曾多次因伪造证件甚至持枪抢劫等罪行被捕。至此,马丁·路德·金被刺一案的侦破工作,又转向侦查雷1967年4月23日从密苏里州监狱越狱后的行踪。
1967年5月初,雷在伊利诺斯州温内特卡干洗碟子的工作,化名为约翰·L·雷恩斯。他先后曾买过3辆汽车,包括一辆“野马”牌白色小汽车。并化名埃里克·斯塔澳·高尔特,在加拿大住了两个半月。后来又从加拿大驾车到了伯明翰,再到了墨西哥、洛杉矶。
正如联邦调查局在一次正式讨论此案侦破方向时所作的详细介绍那样,凶手在开枪打死金博士后45秒钟内,穿过走廊,跑下楼梯,逃到大街。到外面后,他在15秒钟内把毯子包袱丢在卡尼普游乐场门口,走到那辆“野马”牌白色小汽车里。然而,詹姆斯·厄尔·雷依然逍遥法外。联邦调查局总部同意一次集体讨论所做的推测:他是否曾使用另一个化名又试图在加拿大搞到护照?FBI指派了几个小组(每组30名特工人员)查阅护照档案,找出一份有雷的照片的申请书。为保密起见,仅在夜间进行。与此同时,联邦调查局请求加拿大皇家骑警队协助。
经过两周的调查,加拿大警察发现一个名叫拉蒙·乔治·斯奈德的人在申请书里附的照片,和雷的相貌相似。后来,加拿大皇家骑警队两名侦探又找到了一张遗留护照申请者手印的钞票,上面有一枚模糊的掌印。这些物证送到联邦调查局后,不到1小时,有关人员立即向胡佛呈送紧急报告:“斯奈德”和詹姆斯·厄尔·雷是同一个人。雷化名“斯奈德”外出旅行,据查他已飞往伦敦。于是,伦敦警察厅刑事部发出扣留这名逃犯的通知。6月8日上午11点,在维多利亚坎农罗警察分局,两名警方人员正审问一名男子,他持有发给加拿大人拉蒙·乔治·斯奈德的护照旅行。为了取得这个男子的指纹,警察给这名嫌疑犯端上一杯水,后经迅速鉴定,他的指纹正是雷的指纹。
联邦调查局终于结束了这次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追捕逃犯行动:先后投入了3014名特工人员的力量,累计行程50万英里,花费了140万美元。
1969年3月10日,雷被判99年监禁。G(全文完)
《海外星云》(2001年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