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士权
高等非学历教育实践在我国已经走过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是,理论研究和政策完善工作明显落后于实践环节,还有许多方面的事情要做。特别是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一章中明确提出我国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规定之后,高等非学历教育的社会意义和一些基本问题就更加明显地突现出来了。
一、发展高等非学历教育的社会意义
1.扩大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内涵
按通常的理解,凡在中等教育基础之上的教育都属于高等教育。但我国传统观念下的高等教育是指正规大学教育。按这种理解,我国大学的实际入学率尚不足7%。但我国公布接受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9,07%,这显然是按扩大口径统计的,这里包括了规模不小的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层次的各种专门培训等等。如何看待这种正规高等学校教育之外的高等教育呢?高等非学历教育不失为一种适宜的教育概念,它是对现有单一高等学历教育结构的科学分割。正是这种分割,使高等教育的现实内涵得以扩展,并逐步接近高等教育的国际通用概念。
2.是推行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
法国教育家保尔·郎格朗1965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会议上最早提出了终身教育理念。我国90年代以来在有关教育发展指导性文件中也已经开始强调终身教育、继续教育。(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要以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主要突破口,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
终身教育不仅强调个人的终身学习,更要求全社会的人都不断学习。在普通学历教育观念下,要推行终身教育,不仅国家难以承受,个人也无法适应。传统的学校教育,即现行的普通学历教育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大学毕业约受16年教育)和空间(学校与班级的相对封闭环境)中完成人一生所预设的全面发展目标。只有建立起高等非学历教育范畴,才能把终身教育理念落到实处。当然,高等非学历教育既可由普通高校举办,也可由其他教育机构举办。普通高校可以充分挖掘教育资源潜力,开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其他教育机构也可以开展导学、助学活动。(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而且,“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另外还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可见,从法律方面,也为高等非学历教育创立了生存空间。高等非学历教育不仅可以满足那些因种种原因没有接受大学教育的人的心愿,而且,通过边工作边学习的方式也可满足那些虽然上过大学但发展并不全面的人们的学习心愿。
3.有利于缓解高等教育需要与投资的矛盾
高等非学历教育更直接的社会效果还在于,它缓解了高等教育的需求与投资的相互矛盾。我国教育投资极其有限,高等教育投资所占份额又小,所以,大规模的新建、扩建高等学校是不现实的,只有走内涵发展道路。但通过挖潜来扩大高等教育容量,以满足社会和广大人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其潜力毕竟有限。因而,必须走高等非学历教育这种不需或少需国家投资的高等教育发展路子。现在所实行的“内涵式”高等教育发展道路,实质上只是变着法子扩大一点高校的招生数额,或者减少几个闲散人员以节省工资开支。这种方式是不可能给我国高等教育带来根本性改变的,只不过减轻一点政府的财政压力而已。接受高等非学历教育的学员是在工作或生活之余接受教育,他们不存在太多的“机会成本”,有能力支付一定的学习费用。
二、发展高等非学历教育的对策思考
1.加强高等非学历教育的学术研究
高等非学历教育的存在是必然的,其实践活动也由来已久。但是,关于高等非学历教育的研究基本是一片空白。即使对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基本上也都沿袭了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研究路数和价值标准、建构格局。不仅如此,纵规现有的许多种(高等教育学)版本,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种既成现实:高等教育学几乎讲的都是高等学校教育学。这种学术概念内涵的缩小从根本上说是科学体系尚不成熟。因为,既然高等教育包括了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两种类型,那么,一部完整的高等教育学就不能忽视存在范围极广的高等非学历教育。
2。高等非学历教育要切实改变自身社会形象
无论是系统性还是非系统性的高等非学历教育,在过去一直处于不被社会重视的地位。因此,高等非学历教育的举办者往往也容易被外界环境影响而难以自律,以致于质量与实际效果不佳,进而影响到高等非学历教育的社会声誉。这在非系统性的高等非学历教育类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高等非学历教育的举办者存在两种心理状态:普通高校举办的系统性非学历教育(亦即目前的成人高等教育)明显不如学历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受重视,认为它只是一种创收途径,严格要求既使得学生不满,又可能自断财路,所以持能放则放的态度;成人高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高等非学历教育也如前者一样,创收目标比重过大。另外,这些机构甘居“二等机构”,根本不与普通学历教育比拟,只待打发一批是一批。从而,即使是短期脱产教育,也被搞得不伦不类——学历不算学历,成教不见成效,空有一堆来来往往的人装点门面。
我们知道,高等非学历教育与高等学历教育的最大不同就在于教育方式的不同,或者说是人才培养途径不同,而根本目的及效果应该是一样的。此谓高等教育的殊逾同归。如果高等非学历教育的举办机构不意识到这一点,就等于忽视了自身所特有的优势,无异于自绝门路。只有不断改变认识,强化改革,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体系,高等非学历教育才会有美好的发展前景。
3.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与技能水平的评定制度
受教育的实际效果与学术、技能水平的状况到底如何,该由谁来评判呢?在人才特别稀缺的时代,在计划经济体制占统治地位的时代,这个问题似乎并不重要。但是,在人才逐步市场化,政治经济体制逐步民主化的形势下,用人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取才纳士,原来的学历还能否一路绿灯地通行就成为一个问题。一些国外大公司在北京高校选才,看重的并不是学历,更不是学习课程的考试成绩,而是用他们自行设计的二套人才甄别测试方法。这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可以想见,假如不是那些外国大企业,而是国内众多的用人单位,又有几家具备自行检测录用新人的办法呢?虽然在现今的人才市场可以作到供需见面,用人单位似乎也可以“挑挑拣拣”,但从根本上讲,他们都还没有真正具备新员工能力水平的检测方法,学历还是第一位的。如要国家建立起完备的人才评判机制,而且是相对独立的机构,就可以开展人才鉴别工作。这种评判,不仅对正规学历教育的毕业生适用,对社会任何人都可以进行。这样,无论是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都可得到水平认定,为学生走向人才市场颁发一张通行证明。而如今,学历教育质量由举办者自己评定(即那些考试),非学历教育质量却没人评定,或者依托高校去评定(主考),这就失去了评定的客观公正性。当然,经国家认可的高校可以作为评定机构之一,但绝不能是全部。现在,国外对我国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认可都是有选择的,这便是一种证明。完全由高校自己评定自己学生的质量是有失偏颇的,这也不利于高等非学历教育的发展。
4.改变社会用人选材机制和标准
“文凭主义”曾一度是用人选材的主导观念。学历文凭代表一定的能力与水平,但学历毕竟只是能力与水平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一个人能力与水平的获得不全依赖学历教育,通过其他很多途径都可以获得。
在美国,也曾有过“文凭主义”盛行的时期。据研究,那时雇主之所以选择有大学学历文凭的人作为录用对象,是因为在众多求职者中,用一种能力测试方法逐一选聘很麻烦,毕竟受过系统高等教育的人其能力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比没受过系统高等教育的人强。但随着美国受高等教育人数越来越多,用学历文凭作为人才甄别依据已失去意义,能力与水平的测试认定越来越重要。我国建国50年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在社会上也越来越多,开始出现大学生分配难现象。但是,如果把全科性成人高等教育也算学历教育,那么总体上看“分配难”是不存在的,之所以“难”,只是指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可见,把一部分成人高校划入非学历教育范畴也是符合习惯的。这些人分配不难,就在于他们是边工作边学习,文凭虽然不那么响亮,但能力与工作经验却使他们有得天独厚的机遇。所以,把社会用人标准从学历文凭转移到专业能力上来,不仅可以很好地理解当今大学生(普通高校)就业难的客观现象,也有利于促进普通学历教育的改革,更有利于高等非学历教育的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研究生处
(武汉430062)
责任编辑:袁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