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教育实习的现状与前瞻

2000-09-13 06:52余柏民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00年2期
关键词:辅导教师师范院校师资

余柏民

一、我国台湾地区教育实习的现状

台湾地区于1979年所公布的“师范教育法”规定,师范院校结业生于修完职前教育课程后,必须实习1年才能取得毕业证书,成为合格教师。这一规定实施多年以来,仍然有一些问题:(1)一名教育实习指导教授,要巡回全岛同时辅导数十位实习教师,常有力不从心之感。(2)实习教师占了实缺,领有全薪,而且是独立教学,全然不符合“实习”之真谛。(3)对于实习教师的评鉴不够严谨,几乎是全数过关,少闻有被淘汰者。(4)除了附中、附小之外,对一般供作实习的学校和担任实习指导的教师之选择,并未建立一套严格的标准。

为了改革以上缺点,台湾“立法院”于1994年2月2日颁布了“师资培育法”,新法规定获实习证书的师范生必须经由初验→实习1年→复检的过程,方能取得教师资格,这一措施显然是有意改变过去不重视教育实习的弊端。

在教师资格检定方面,以往中小学教师的登记依其任教的阶段分别符合中小学教师登记及检定办法的规定者,由学校通知教师于到职后3个月内检具证件,经由服务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审定后,发给教师登记或检定合格证书。经登记或检定合格的教师,脱离教学工作连续达10年以上者如重任教师时,必须重新申请登记或检定。新法改为凡修毕师资职前教育学课程,其课程符合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本科系及辅系对照表的规定者,拟任教职,办理初检,初检合格者,由“省市政府教育厅局”核发实习教师证书。取得实习教师证书,应配合其检定的教育阶段别、科(类)别参加教育实习1年,实习成绩合格者,由师资培育机构造具名册,函报教育实习机构所在地的“省市政府教育厅局”复检合格后,转报“教育部”发给合格教师证书。经登记或检定合格的教师,未曾担任教职或脱离教学工作连续10年以上者,应重新申请资格检定及参加教育实习。

但“师资培育法”出台之后,在教育实习及资格检定方面又面临着新的问题。依新法规定中小学教师有缺额时,可经公开甄选实习教师担任代理教师职务。同时实习办法第34条又规定:代课、代理教师累计满2年,并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者,得以其代课、代理年资,折抵教育实习1年。这一决定,台湾“教育部”无异自毁立场,与原先规划师资培育法时要求落实教育与检定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在资格检定方面,现行检定办法,最大的缺失在于初复检方式不能够确保教师质量。严格说来,检定一词,除指审查学习经历等证件外,尚需考试。新颁布的“师资培育法”虽对教育资格的取得,订有须经初检→实习及格→复检的条文,但1995年8月经“立法院”通过的“教师法”第6条中则明订:初检采证件检核方.式。至于复检则在第7条中规定:复检工作的实施,得授权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成立县市教师复检委员会办理。具有下列各款资格者,得申请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之复检:(1)取得实习教师证书者。(2)教育实习1年成绩及格者。此一规定背离了“教育为一专业”的精神,而且衡诸以往各师范院校“对于教育实习未善加品管”的作风,令台湾人对于“师资多元化是否必然会带来师资素质之专业化”不敢寄予厚望。

解决这一问题的策略是:(1)实习教师的名额与甄选办法由各校自订。若受限于生活津贴预算的编列,则教育当局只拨给各校核定人数的金额,超过部分由各大学、实习学校和学生自行协商,订出适当办法。(2)应积极实施与推广“临床教授制度”。(3)对于实习指导教师,应给予种种优惠,如减少教学时数,给予津贴,免费参加大学的进修,借阅图书,甚至参与协同教学等。(4)实施教师分级制,由高级教师指导实习教师。(5)实习教师不宜担任代理代课教师。

在资格检定方面,教师检定可加考笔试,以加速教师专业体系的建立及解决教师实习名额问题。其理由是:(1)教育界常感叹教师不被人视为像医师、律师、会计师般的专业,而专业化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专业考试。教师工作欲走向专业化,首先得像医师、律师、会计师般通过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证照,才能获得社会大众的信任与尊重。(2)“教师法”第6条虽然规定教师的初检采检核方式办理,但检核并非不能考试。(3)师资培育多元化后,各大学纷纷开设教育学课程,大学生选修教育学已蔚风潮,在人数激增之下,将来实习机会可能难觅。既然如此,初检何不透过公开考试方式办理,一来可以“品管”教师素质,二来也可以建立教师证照制度,三是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可避免人情关。这样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呢?

二、我国台湾地区教育实习的前瞻

1.加强学校本位的师资培育

传统的师资培育是以师范院校为主,师范院校才是师资培育者,中小学一向只是师资培育产品的接受者,对师资培育的过程和内容无缘置喙,中小学教师也完全缺少师资培育者的意识,无暇追求自己的成长,更无力去协助他人成长。因此如何唤醒并充实中小学教师具有师资培育者的意识、意愿和能力,以参与师资培育工作,是落实教育实习制度的主要关键。这是师范教育的重组,而且是师资培育的新概念,师范院校和中小学都要改变观念。师范院校已不能独立培育师资,师资培育方案必须是师范院校本位和中小学本位结合的。中小学分享师资培育的权利,且愿意分担这个责任,双方互助合作,一起发展课程,共同授课,使课程更为统整,更有益于理论与实际的整合。

2.合理解决实习津贴的争议

实习教师的实习津贴是目前台湾实习制度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据悉台湾行政院至今对实习津贴的多少迟未决定。解决这个问题除了编列足够经费,使实习教师至少能安于生活以外,尚有下列思考方向:(1)严格实施初检,筛除不适任教职者,这样既可提高实习教师队伍的质量,又可节省经费。(2)允许实习教师担任代理、代课教师,支薪实习。但如何甄选,并避免不公平,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3)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即师范院校毕业生可否免实习一年,直接成为合格教师?事实上这是有根据的。例如有的师范院校实施发展式、阶段式的教育实习,寒暑假也到中小学实习一段时间,三年级实施各科教学研究和实习,四年级实施教育参观2星期,集中在校实习3星期,师生住在一所中学或小学,包办所有学校行政和教学工作,实习生几乎每天都在中学或小学度过。所以在4年间已累积了相当多的现场经验。这是较严肃的思考,可继续研究。

3.建立完善的辅导教师制度

要落实教育实习制度,就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化的辅导教师制度。辅导教师要共享师资培育者的意识和责任,做一个反省性教师的模范。最重要的是如何鼓舞教师愿意担任辅导教师的工作。

新的教育实习制度并未提供经费补助,应尽可能地提供给辅导教师内在的、

发展性的成长途径。

4.建立实习辅导网,发挥辅导效果

其基本构想是;(1)以师资培育机构为核心的实习辅导委员会,协调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实施教育实习业务上的行政督导,若有必要,可直接通过“教育部”协调主管教育行政机关配合实施教育实习辅导业务。(2)师资培育机构分别对“教育部”、实习辅导委员会、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研修机构等提供教育实习上的专业咨询,并直接对教育实习机构提供专业辅导。(3)通过行政督导与专业辅导建立教育实习机构与实习辅导委员会、师资培育机关间的双向沟通的管道。(4)师资培育机构所遴派的实习指导教授,平常即须对教育实习机构、实习辅导教师、实习教师提供教育实习专业上的辅导,三者成为一个伙伴团体。(5)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该对研修机构、实习机构就实习业务实施行政督导,使其落实教育实习辅导有关工作。(6)教师研修机构和教育实习机构可通过教育实习辅导委员会,提供办理教育实习工作上的咨询意见,使师资培育机构、教师研修机构和教育实习机构间亦能相互沟通,形成另一种伙伴团体。

5.充实教育实习内涵

传统的实习偏于教学技巧或班级管理等技术性能力的培养,内容狭隘。良好的实习方案除教学外,至少应包含四项因素,即研究、书写、研讨和视导。实习教师利用观摩、示范、演练、回馈等方式,向其他教师学习。并通过I临床视导、同辈视导、自我分析、教学研究、合作发展课程等方式,改进教学。这些以学校为本位的活动,提供给实习教师自然、长期和深入的专业成长机会,与其他教师有较多的合作、切磋和对话,有更多的反省思考,有更大的自主性。

尤其是要使实习教师们有更多对话和讨论的空间,交换心得,相互质疑,一起学习。不仅要与同一学校的实习教师多交互作用,若有可能,应每周到教师研习中心研习1~2天,与更多的人讨论,了解更多的实际和不同的情境,将自己的经验,日常生活中的现象、事件、活动、仪式、规则等,加以有意义的回应,作批判性的反省,和学生或同事对话,在这种批判、反省、对话的过程中,试验假定,考验理论,形成自己的知识,这就是所谓的“实际的理论”或“实践的智慧”。

作者系咸宁师专教育心理所主任、副教授

(咸宁437005)

责任编辑:袁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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