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摘编

2000-06-13 22:56
中国西藏 2000年6期
关键词:宗教信仰青藏高原藏族

敦煌吐蕃历史文献的文献学与历史学价值

本世纪初在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发现的大批历史文献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藏文历史文献,其卷数统计约有5000卷,涉及西藏的宗教、历史、法律、文学、医学、科技,为研究古代西藏开辟了一个新的视窗。张月芬发表在《西藏研究》2000年第二期上的文章,对其价值进行了研究。第一,这批历史文献具有很高的文献学价值。这些纸本文献都经过反复粘贴和多次整理,它的最后形成可能是经过档案保管人员之手的加工。首先文献年代跨度很长,举凡有字之书、帖、卷、帙、均予收入。在敦煌写本各类书卷中,宗教经卷、祈祷文、历史著作、占卜词、箴言语录、法律诉讼状、卖身契、私人书信等文献应有尽有,只要是有文字的纸张,均 被视为档案保存下来。其次,藏文写本具有档案性的编定工作常见的有,以单页首尾连接的长卷,以一木棍作滚轴而卷起来;汉式折叠长卷;印度式贝叶经装订法,单页打孔,用线索串订;线订;用丝绸棉布包扎;上下用木版封套,再用丝绸或布帛包裹。再次,一些文书被档案管理人员编目整理。第二,史书体裁是我们评价一个民族史学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吐蕃时期的一些历史文献体裁的特点和意义,反映了藏族史学在刚刚形成之初就具有高起点,体裁齐备的优势。其中《赞普传记》、《大事记年》、《十二小帮王名表和赞普表》等都属于真正的历史著作。其主要表现在,作品是经过史学家细心编写的,作者参考了王族档案和前人著述,经过仔细的考察排比,以精炼的文笔进行写作;有明显的史学体裁特点和规范。此外敦煌历史文书在历史视野上也是颇具水平的,既能够贯穿历史发展主线,又能充分反映历史事实的复杂背景和各种因素。

汉文"西藏"一词的来历

陈庆英发表在《燕京学报》1999年第六期上的文章,对"西藏"一词的来历进行了研究考证。文章说,今天,汉文中的“西藏”(藏文为bod-ljong)一词是指西藏自治区(藏文为bod-rang-skyong-ljong),简称为西藏。对于这一名词的来历,能够解说清楚的人不很多。7世纪吐蕃王朝兴起,统一青藏高原的大部分,所以唐代汉文典籍用“吐蕃”来称呼吐蕃王朝,同时也指吐蕃王朝所占有的地域,有时还指吐蕃王朝的各部落。作为族称,“吐蕃”似乎应是藏文中吐蕃王朝的自称 bod的对应词。元朝统一藏族地区后,将藏族地区归入“西域”的范围,元朝总称西域各族为西蕃(或写作西番),藏族被看做是西蕃之一,所以有时又被称藏族地区为“西蕃”,有时又异写为“西番”,这是在地名上第一次在称呼藏族的“蕃”字的前面加上表示方位的“西”字,是后来出现“西藏”一词的第一步,但是“西藏”却并不是从“西蕃”或“西番”演变来的。

明朝对藏族地区基本上承袭元朝旧制。明末清初卫拉特蒙古固始汗联合藏传佛教格鲁派统治青藏高原,因此清朝兴起时是通过固始汗与藏族地区建立关系的。蒙古语称藏族为土伯特,并称安多一带藏族为唐古特。清朝早期的文献称藏族为“图白忒”或“唐古特”,清顺治帝时称藏巴汗为“图白忒部落藏巴汗”,称达赖喇嘛为“图白忒部落达赖喇嘛”,这里的“图白忒”即源于蒙古语的“土伯特”,而蒙古语的“土伯特”又源于“吐蕃”,即源于藏族的自称 bod。到康熙帝时,清朝与藏族地区的关系进一步加深,清朝逐步了解到藏族地区各个部分在政治、社会、民族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异,各部分的名称也不相同。除继续用“图白忒”统称藏族地区外,清朝将达赖喇嘛、班禅喇嘛所居之地沿用藏族的习惯称为“乌思藏”、“卫藏”,后来又由“卫藏”一词演变为“西藏”。至于清朝为什么在沿用“图白忒”、“土伯特”、“乌思藏”、“卫藏”等词之后,又造“西藏”一词来指“卫藏”地区,文章说,“图白忒”用作地名时泛指青藏高原,不适合 用来专指卫藏地区,而“卫藏”中的“卫”字,与明清时代军政机构中“卫、所”的“卫”字相同,也不宜用作某个地区的专名。藏文“卫藏”中的“卫”字恰与满文中的“西方、西方的” (wargi)一词的读音相近,且卫藏地区又处在中国的西南部分,因此可能是“卫藏”一词先在满文中译为“wargiDzang”,即“西方的藏”,再从满文译成汉文,即是现今常用的“西藏”一词。今查《满汉大辞典》中,“西藏”一词的满文是wargi tsang,而“西城”一词的满文是wargi hecen,意为“西边的城”;“西域”一词的满文是wargi ba,意为“西面的地方”。由此推测,是清朝的满族君臣把“乌思藏”理解为“西面的藏”,称之为“wargidzang”,翻译成汉文时译作“西藏”,这样才出现了汉文的“西藏”这个地理名词,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

当今西藏的宗教信仰特点及与现代化关系

旧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全民信教的社会。20世纪50年代末,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随着西藏政治制度的巨大变革,其宗教信仰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变化就更大了。发表在《西藏研究》2000年第二期上的文章,在昌都地区宗教信仰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前西藏的宗教信仰和现代化关系作了研究。文章说,当前西藏宗教信仰的特点是, 1、“文革”以后,党的宗教信仰政策得到恢复,群众长期被压抑的宗教情绪骤然高涨,一度形成宗教狂热,如今已基本走向正常。 2、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讲,受传统影响更为深厚,其宗教信仰人数和宗教活动多于城镇。 3、老年人的宗教信仰活动多于年轻人,这主要是从社会工作和生产劳动退下来后,从宗教活动中寻找晚年的精神寄托。 4、多数人的宗教信仰源于传统习惯。在昌都的调查表显示,85%以上的人的宗教知识是从日常宗教活动中得到的。宗教信仰对于当前社会发展的影响有消极的一面,有积极的一面。消极影响在于,宗教信仰使信仰者的性格趋于保守,从而对社会变革表现出冷淡、反对和抵制的态度;把希望寄托在来世,大多数精力放在了念经拜佛上;把劳动所得资金用于购置宗教用品,而不是扩大再生产;花许多时间去朝山朝圣,影响了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某些适应性表现在佛教所倡导的一些道德观念和思想以及对环境保护的做法在藏区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是有益的。宗教信仰在西藏的发展趋势,文章说, 1、从思想根源上讲,藏传佛教的信仰有着近千年的历史,民主改革后西藏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信仰早已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个部分,因此,部分藏族群众将宗教信仰仍然作为自己精神生活的主要内容。 2、80年代以后,社会制度的变化和经济生活的改善,群众追求经济效益的活动增多,宗教信仰的虔诚程度会越来越弱,人们将不会像过去那样只修来世,而会越来越注重现实的生活,从而对宗教认识有很大的改变,宗教观念会相对淡薄。 3、人们接受现代教育增多,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普遍提高,藏族群众中出现了一批无神论者,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年轻人,他们有的已走出了传统的信仰。另外即便在藏族群众中,宗教活动也逐渐世俗化。如果我们从这些世俗化的内容着手进行藏传佛教变革,这将对藏族的进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4、民主改革废除了寺庙政治上的统治权和经济上的剥削权,只保留了其宗教功能。随着寺庙自养能力的提高,它将作为藏族宗教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中,在逐渐兴起的宗教文化旅游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

论藏传佛教寺院教育中的诤辩及对现代教育的启发

苏发祥发表在《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0年第四期上的文章,论述了藏族传统寺庙教育中主要的教授与考试方法诤辩的渊源和在藏区的发展,以及诤辩的主要内容、方法等。文章说,寺院教育是藏族传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藏民族传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藏族传统寺院教育分说、辩、著三种。说是基础,辩是核心,著是目标,最终是彻底领悟佛法,走向解脱之道。按藏族传统学科划分体系,因明学是大五明的精要,是藏族传统文化的方法论,而诤辩,是因明的核心。一、诤辩的渊源。诤辩是藏传因明学的核心,而藏传因明学的渊源又在古印度。古印度的历辈佛学大师中,对藏传因明学影响最大的是二胜六庄严 。六庄严是龙树、圣天、无著、世亲、陈那,二胜是功德光、释迦光。因明学虽肇始于印度,但真正发扬光大并渗透到传统教育体系中去,却是在西藏。二、诤辩在藏区的发扬和光大。藏传佛教前宏期因明尚未在藏地得到充分发展,但在佛教传播的过程中,作为因明的主要表现形式诤辩却被广泛应用,并成了解决佛教与本教以及佛教内部斗争和冲突的主要手段,甚至通过诤辩决定一种宗教的最终命运。后宏期,随着佛经翻译事业的日臻成熟,具有藏民族特色的因明体系也逐渐形成。在因明方面造诣最深,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恰巴·却吉森格的“摄类学”,论述了诤辩的最基本理论和纲要,是学习研究藏传因明学的基本方法论。三、诤辩学的内容。藏传佛教寺院众多,传承不一,但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基本相同,只是各派研习重点不一。格鲁派各大寺院教育的中心内容是五部大论:《因明》、《般若》、《中观》、《俱舍论》、《戒律》。除日常学习中的辩论外,藏传佛教每年的各种法会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辩经。对僧人来说,诤辩正是展示自己佛学造诣和辩论才能的机会。四、诤辩之方法。格鲁派六大寺院在因明部所设置的时间和课程基本一致,僧人在初级的6年时间内只能参加班组间辩论,到了第七年就能参加各种形式的辩论。辩论的基本形式三种,多位僧人可同时辩论;两位僧人辩论;一位僧人自己在脑海中准备辩论。辩论时提问者站立,边击掌边提问。答辩者正襟危坐,回答问题。辩论的形式非常活跃。诤辩对现代教育的启发主要是:这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教学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

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近年来,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随着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力度的加强,人们开始注意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白廷举发表在《青海社会科学》2000年第二期上的文章说,由于全球气温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及保护与建设投入不足,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正在不断恶化: 1、水土流失不断扩大。全区域受风、水、冻融侵蚀的土地面积达到75%,其中黄河流域侵蚀的程度最为严重。在青海境内仅黄河年含沙出境量达到6104万吨。 2、土地沙漠化形势严峻。据1997年统计,西藏的荒漠化面积仅次于新疆和内蒙,居全国第三位。 3、草地退化面积逐年增加,如黄河、长江源区大部分草地呈不同程度退化,由于干旱、鼠害,一些草地变得像火烧一样的黑土滩。 4、降水减少,湖泊等湿地迅速萎缩。 5、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情况的存在,直接影响了青藏高原生物基因资源的保存和生态系统的平衡,制约了青藏高原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损害了人们的生存质量。依法保护、治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近年来,环保立法与执法力度逐步加大。据初步统计,我国已颁布环境、资源保护法律17部,行政法规121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1000件以上, 制定并发布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395件,加上其他规范性文件,总计达到2200余件。 另外我国已签署、批准和加入有关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沙漠化以及保护臭氧层等国际公约和协议18件。全国建立保护区926个,占全部国土的7.64%,其中国家级保护区136个,青藏高原就有数十个。但从当前情况看,依法保护和治理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主要问题是:1、缺乏统一、权威、综合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尤其是自然保护法律法规零散,执法主体分散,各执法部门间缺乏统一协调。2、尚未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管理机制。3、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严重,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到位。当前加强生态环境立法,是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为此应重点注意这样几个问题:1、力求体现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立法特色;2、科学设定《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框架结构;3、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管理行为。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各民族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把一个山川秀美的青藏高原带入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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