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秀兰
近年来,高等教育领域进行了诸多的改革,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它牵涉到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直接利益。
一、改革的过程与目标:从统包统配到自主择业
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上半叶,我国高校毕业生一直由国家统一分配,国家对其就业实行全部包下来的政策。考上了大学就等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公费医疗。对农村学生来说,更是跳跃了“农”门,从农村户口一跃而成为城市户口,并成为所谓的“准干部”。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制度。于是出现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就业形式,它首先在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试点,1989年扩展到全国。同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提出了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改革“统包统配”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1994年高校实行“并轨”。并轨后所招的学生毕业时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自主择业。
就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统包统配制度。实现自主择业,即:国家不再承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分配的任务;国家给予毕业生选择就业的自主权;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自主择业。但从上面的改革过程可以看出,从统包统配到完全自主择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中间还存在一个过渡阶段:国家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事实上,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一阶段,虽然提倡“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但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还承担着分配的责任。
从统包统配到自主择业,这是就业体制改革的趋势。那么,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革?
二、改革的动因:客观的需求
教育改革的发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发起,一种是客观需要的推动。而政府之所以发动改革,从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客观需要。因而教育改革的动因可归之于:教育现状已不能满足客观需求,为了发展,必须有意识地改变现状。也就是说,教育改革是发生在社会的需要发生变化、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的改革也是如此。过去,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与此相应的是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事实上,不仅是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统包统配,对其他一些人员的就业也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如城镇待业青年、退伍军人等。统包统配政策在一定历史阶段起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时问的推移,便越来越不适宜了。
首先,统包统配日益暴露出其缺点,如学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节;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风险意识不强等;统包统配带有某种“强制”的意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选择的自主权。其次,统包统配不适应高等教育规模日益扩大的状况。过去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极少,大学生基本上是一种稀缺资源,对这少数稀缺资源统包统配,基本上不存在多大问题。但近几年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随着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方向发展,大学毕业生数量急增,国家要想把数量如此大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全部包下来,显然不可能。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确立,市场经济要求按市场的原则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因而指令性分配不再适宜,自主择业是必然趋势。
三、改革的阻抗:学校、家长、学生各有难处
每一项改革都要遇到阻抗,因为改革常常意味着权力和利益的调整与再分配。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的改革受到的障碍来自多方面。
首先,分析来自学校方面的障碍。大学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机构,要保持其传统的惯性或惰性,也需要为其教师提供一种稳定、安全、持续的环境,因而有人说大学天生就是一种保守体制,这种保守体制对改革形成一种障碍。就就业体制改革来说,一方面需要学校重新审视其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提高教育质量,并密切关注市场的需求;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就业指导。即不仅要注重教育的质量,而且要注重人才的推销。学校关起门来让大学生在象牙塔中接受教育已经不行了,因为它培养的人才必须接受市场竞争的挑战。也就是说对高等教育而言,其任务更艰巨、更繁重了。
其次,考察学生的态度。有学者在1998年初曾对高校部分在校生进行了一次择业及分配政策变化问题的调查。[1]对“你愿意自主择业还是愿由国家分配”这一问题。有51%的表示愿意完全不受限制地自主择业;有36%的表示愿意实行以国家分配为后盾的自主择业,即先自主择业,在自己找不到工作无法就业时,再由国家分配。代表性的观点是“在自主择业无望的情况下,服从国家分配。这样既可以广泛地择业,又无后顾之忧。”另有10%的被调查者愿意像过去那样由国家包分配。
对分配制度由国家包分配向完全自主择业转化,有80%以上的被调查者持理解或赞同态度,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尚持保留态度,认为进行这种转变的社会环境尚不充分具备,过渡期太短,转变过急,社会和学生都难以马上适应。17%的人对此持批评态度,少数人甚至下了诸如“荒谬”之类的评语。
另有学者对上海、西安两地的大学生所作的调查也得出类似的结果。对“市场调节为主,国家保证重点”的就业制度,也仅半数人表示赞同。[2]
可以看出,学生一方面对不必去那些不想去的地方从事不愿从事的工作而欣喜,为有自我选择权而高兴;另一方面也缺乏准备与信心。在没有自主权的时候呼唤自主权,一旦有了自主权却没有国家的担保时,又有些不知所措并忧心忡忡。
最后,分析一下家长的态度。相当一部分家长对自主择业持担忧或怀疑态度,尤其是城市中下阶层和农村家长。对于农民来说,节衣缩食,千辛万苦供子女上学,为的就是有朝一日孩子能跳出农门,捧上铁饭碗,当上国家干部。如果不包分配,则一下子很难转过弯来。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子女在目前的竞争条件下,处于一种劣势。
学生与家长的顾虑主要来源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用人单位并不能真正按能力和学习成绩来选用人才,在很多“双选会”上,一些好单位摆个摊位往往是凑凑数,做做样子,他们所进的人员其实早就“内定”了。诚然,他们也需要优秀人才,但现有的体制和种种的人情关系使“想要的进不来,不想要的推不掉”。对多数学生和家长而言,目前所谓的自主择业实际上是凭人际关系而自主择业。“自主择业使拉关系、走后门更加名正言顺、明目张胆。”
其次,之所以存在阻抗还在于国家未形成与
自主就业相关的各种配套的政策、法规措施,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同的毕业生事实上并不能真正公平地自主择业。这突出地表现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户籍制度,使得偏远地区、农村、小城镇的毕业生在就业选择时受到很大限制;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使女大学毕业生在就业选择中屡屡受挫;而当没有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福利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单位保障时,毕业生不可避免地会向福利好的政府机关、大中型国有企业蜂涌。
第三,缺乏发育良好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也是人们对就业改革产生顾虑的原因。几年来,在国家教委的支持和引导下,各省市、部委和高等学校为建立和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学校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雏型,它对毕业生资源信息的统计发布、供需信息的收集交流以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政策的咨询、服务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总的来看,目前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还不完善、不成熟,各地组织的一些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虽然参加单位多,每次都是人头攒动,但签约率很低,有人统计甚至不足1%。另外,就业信息服务(尤其是全国性的)尚不能令人满意,大学生很难了解全国性的人才供求状况,尤其是地处内地的高校毕业生。1998年6月甘肃省择业现状调研课题组对全省应届本科毕业生择业问题进行了调研。有46.4.和31.7%的毕业生感到“信息不足”和“人才市场的地区封锁”是择业的主要障碍。[3]
综上所述,在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在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下、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仍不完善的条件下,要求毕业生完全自主择业似乎很难,这也是阻碍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的主要原因。因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的因素很多,在各方面条件还未成熟的情况下,国家不可能突然宣布某届学生全部自主择业时,改革必须考虑到各方面的难度。并取得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四、相应的对策:全方位的行动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清除各方面的障碍,必须采取全方位的行动。
从政府来讲,要尽可能地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完善的就业市场。这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如户籍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等等。另外,要规范就业市场,制定相关法规,使人们照章办事、依法行事,并严惩招聘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从用人单位来讲,要改革用人机制,抓住时机,按公平原则,积极吸纳、储备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并更换不适应岗位需求的人员,以优化人员结构。
从学校来讲,一方面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还要密切注意市场需求,努力提高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另外,就业指导将成为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学校不再负责分配、派遣等工作,但就业指导却要贯穿始终。就业指导的范围很广,如: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性质、毕业去向;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特长,以及如何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来选择职业;举办一些摹拟招聘会,对学生进行就业应聘的摹拟训练;报道历届毕业生的就业、生活状况,并邀请部分毕业生回母校与学生座谈就业体会;公布全国各地的人才需求信息及其他高校的人才供给状况;安排用人单位与学生见面,介绍单位情况及其人才需求情况;组织学生去用人单位见习(实习)、参观、访问等。许多大学生对自己所学的专业并不十分了解,对本专业的课程设置、毕业去向、职业性质以及未来从事工作所需求的知识技能也并不十分清楚,再加上缺少就业信息等原因,一旦进入就业市场自主择业时,则感到准备不足,手足失措。所以学校要建立一整套的就业指导制度。
从学生和家长来说,要转变观念,提高信心。要认识到虽然目前的社会环境还不尽人意。但随着其他社会改革的深化,情况会逐渐好转,而且自主择业是必然趋势,无法阻挡。学生首要的任务是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增强个人的竞争力,坚信“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其次,要转变就业观念,勇于到农村、基层、边远等急需人才的地方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有一种创业意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5年指出,“在一个‘学校=工作这一公式不再适用的时代,高等教育培养的未来毕业生不应仅仅是求职者,而且还应该是成功的企业家和就业创造者”。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主择业机制,要求大学生拓新就业观念,不是等待填补现存的职业空位,而是大胆寻找并创造能充分发挥自己才智的工作。从就业到创业是中国大学生就业观念的一个根本性转变,创业的道路虽然艰辛但也充满诱惑与魅力。
五、遗留的难题:如何发挥政府、市场和道德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最后目标是自主择业,但这种自主是否应该受到限制?如果有,通过何种途径来限制?限制在何种程度上?
1.如何确定政府和市场作用的限度
假设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而且完全依照市场机制,毕业生势必一齐涌向发达地区、效益好的单位,造成艰苦的工作、边远的地方无人问津,热门的行业、发达市区门庭若市的情况。这样的话,势必加剧已经存在的人才配置上的“马太效应”:一方面某些地区某些行业人才奇缺,另一方面某些地区某些行业却人才过剩、人才浪费现象严重。如何来解决这一矛盾?政府有无必要采取干预措施?事实上,完全的市场机制并不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政府干预是应当的,但如何干预?干预的限度怎样确定?这里相关的具体问题如:(1)如何确保国家重点项目、艰苦行业、艰苦地区的人才稳定。“孔雀东南飞”的趋势已无法阻挡,而且不少单位也采取“几不要”(不要档案、不要报到证、不要户口等)的策略,来吸引优秀毕业生。(2)跨省就业问题。目前各地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鼓励,有的限制。如上海、广州、北京等地对非本地生源都采取一定限制措施,而有些省对于在本省就读的毕业生出省则进行控制,如出省要求缴纳出省费、不转档案等。究竟对跨省就业要不要限制?如何限制?
其次,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自主择业是与付费上学息息相关的。过去国家负担大学生学费,因而有理由统一分配。现在大学生自费上学,因而就有了就业的自主权。但关键的问题在于,目前学生所缴学费只相当于人才培养成本的10~25%,国家仍承担了大部分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无权力进行指令性分配,有无权力把学生分配到国家需要但学生不愿去的艰苦地方从事艰苦的工作?或者反过来说,学生可不可以拒绝国家的分配?与此相关的一个特例是,农林、师范、体育、航海等专业,学生付费较少,国家为培养这些学生付出了很大一笔成本,这些专业学生的就业如何进行?是否允许这部分人自由选择本专业以外的职业?
第三,怎样保证特殊人员如残疾、女性在就业中不受歧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必然给处于“劣势”的人员的就业带来不利,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女大学毕业生在择业中受到歧视的问题。政府是否需要采取一定手段来保证这类特殊毕业生的就业?采取怎样的方法,才能既恰到好处地解决问题,又不违反市场机制的原则,并不损伤求职者的自尊心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
我国就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据官方人物的语言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多数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4]其中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多数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这些限定词如何理解?在现实中又如何操作?
2.如何发挥道德的调节作用
非常理想的状态是,不需要政府的强制行为,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就能达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人们自愿到艰苦的地方从事艰苦的工作。但是,现实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美好,于是人们寄希望于市场调节、政府干预之外的第三种力量——道德教育,希望通过道德教育,培养大学生报效国家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希望能像五六十年代一样,人们主动下乡、支边。然而,目前大学校园里的道德教育显然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如何加强道德教育?如何在大学生的就业中发挥道德的调节作用?
注释:
[1]黄德平,当代大学生择业就业观的调查与思考,广西大学学报,1998.5
[2]张秋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分析,上海高教研究,1998.4
[3]周玲等,甘肃大学毕业生择业问题调查分析,中国高等教育,1998.12
[4]薛胜思,严冬,积极稳妥加快步伐——国家教委副主任周远清谈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中国教育报,1998.3.13
作者系南京大学高教所讲师、社会学在读博士生
(南京210093)
责任编辑: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