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素芳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镜头:一个婴儿在母亲怀里玩得高兴了,“啪”一巴掌打在母亲右脸上,母亲不但不生气,反而高兴地说“宝宝会打人了”,于是左脸上又一下,母亲又是一番夸奖;邻居老奶奶来看可爱的小宝宝,没想到也挨了一记“耳光”,这虽令婴儿的母亲很尴尬,但她认为孩子太小,不必约束,等长大了再教育也不晚。
这样的家长,一心爱孩子,但实际却在害孩子。早在70多年前,鲁迅先生就批评了这种错误的家庭教育方法,“任其跋扈,一点也不管,骂人固可,打人亦无不可,在门内或门前是暴主,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了网的珍珠一般,立刻毫无能力”。这样的教育,能使孩子失去做人的独立性,成为蛮横无礼、行为乖张、只知利己、不顾别人的人,甚至走向害人之途,到那时家长就后悔莫及了。
孩子出生后的最初几年,是心灵最敏感、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是个性倾向和思想品德观念的萌芽时期。孩子的是非、善恶、真伪等观念,就是在这个时期潜移默化形成的。他们在这个时期初步学会如何对待周围的人和事,知道向往什么,厌恶什么,这将在他们今后的生活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人格教育,端赖六岁以前之培养,凡人生之态度、习惯、倾向,皆可在幼稚时代立一适当基础,换句话说,六岁以前是陶冶人格最重要的时期……”
家长最熟悉孩子的个性特征,对孩子进行道德品质教育的责任,首先要由家长承担。
家长首先要做的是变革观念。家长要克服“树大自然直”的错误想法,纠正重视知识灌输,忽视品德教育的做法,还要密切配合幼儿园的教育。有的孩子在幼儿园同其他小朋友发生纠纷,已经在老师的帮助下解决了矛盾,可是回家一对家长说,家长怕孩子吃亏,就教给孩子:“他打你,你也打他”,弄得孩子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还容易形成见人行事的不良品行。
其次,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孩子的表率。家长在生活中对人对事的态度,往往成为子女道德行为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有个故事是这样的:不愿赡养老人的父亲用一只箩筐背着爷爷,后面跟着儿子。到了人迹少的地方,父亲放下爷爷转身就走,儿子却把爷爷扶出箩筐,拿着箩筐追上父亲。父亲问儿子:“还要箩筐干什么?”儿子说:“等你老了我用它背你。”儿子的话实在发人深省。因此,家长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修养,并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这样才能树立威信,使孩子信服。
第三,家长要有足够的决心和耐心,不要因心疼孩子,就不坚持正确教育。在孩子还很幼稚的时候,就帮他(她)去掉那些不利良好品德形成的因素,要求孩子“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从点滴做起,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使孩子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和荣辱意识,使孩子能以一种精神力量自觉克服消极因素,进行行为控制。
第四,让孩子参加自我服务性劳动。适当做些家务不仅能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还能使孩子从中看到自己的力量,增强自信心,并体会到劳动的甘苦,更加珍惜别人的劳动。
美国一位儿童教育专家说过,孩子的心灵是一快奇特的土地,播上思想的种子,就会获得行为的收获;播上行为的种子,就会获得习惯的收获;播上习惯的种子,就会获得命运的收获。为了孩子将来的幸福,家长们,请在孩子心中播上真善美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