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我们都会放行

1999-02-10 08:32张继伟
财经 1999年10期
关键词: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

舒 菁 张继伟

高西庆简历

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起,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主任兼首席律师。1995年底调离中国证监会,曾担任香港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1999年7月起回到中国证监会任副主席

《财经》:香港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意义何在?中国证监会如何看待这一市场为中国企业提供的机遇?

高西庆:这是一项有积极意义的事情。在当前形势下,设立创业板这样一个新兴市场,有助于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改善香港证券市场结构,形成新的市场热点,也可以帮助香港扩大市场容量,吸引国际资本,促进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香港经济过分依赖金融、地产业的现状已经显露出明显的弊端;创业板市场搞得好,搞得成功了,我以为有助于增强香港的经济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从中国证监会自身来看,我们欢迎香港设立创业板市场,希望香港和国际资本能够参与到内地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改造和发展上来,希望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个融资渠道。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可以从市场的创建以及与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合作中获得经验,进一步搞好内地市场,使老百姓更多地分享内地企业增长的收益。

《财经》:那么,中国证监会这次将为内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提供什么支持呢?

高西庆: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较为简化的审批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支持香港创业板市场顺利启动和健康发展。 由于这个事情以香港方面为主,所以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角色是协助香港进行监管。

《财经》: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基本的审批与监管原则?现在即将发布的《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指引》)与此前发布的其他境外上市的审批办法有什么重大区别?是什么原因?

高西庆: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是境外上市的一种形式,其审批程序与一般境外上市的审批程序基本一致,但考虑到创业板市场强调“投资者风险自负”和强化上市保荐人的持续责任等突出特点,境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条件、申报文件与一般境外上市相比更为简化。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九条,任何境内企业,无论其属于何种所有制类型,赴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依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境外上市的现行法规,制定了《创业板指引》,将在近日公布;证监会将按照其有关规定,在会商国家经贸委的基础上,以合规性审核为主,对境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审批。

从中国证监会的角度看,审批原则很明确,只要合乎香港公布的上市规则的企业,我们原则上不再做实质性审查,主要依靠保荐人的审查和质量担保。这也是中国证监会一直以来的计划,就是要把以实质价值判断为主的审批制转化为以信息披露为主的审核制。由于香港本来要求的条件就不很高,我们也不会硬拔高。

《财经》:那么内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具体审批程序是什么样的?在最初是不是要有个额度的考虑?

高西庆:我们不会搞配额制,还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凡是符合《创业板指引》所列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都可以请上市保荐人担任代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一套报告——这些报告其实就是基本文件,包括公司申请报告、上市保荐人出具的承销意向报告、公司设立批准文件、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有国有股权的公司才需提交此文件)、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申请材料。然后,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只要符合条件都会放行。

《财经》:能不能介绍一下从中国证券监管的角度看,未来进入香港创业板的企业到底应具备什么条件?

高西庆:依照《创业板指引》规定的说法,有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四是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五是为了鼓励境内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筹集资金,凡经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优先获得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我想审批可能会比较看重香港联交所批准的保荐人的意见。香港这次对保荐人制度的规定相当严格,上市两年后还承担企业的相关责任,制约的力度很大。虽然中国证监会没有直接监管保荐人的权力,但他们如果在香港搞坏了,以后就没有生意做了,所以相信他们会比较小心。

《财经》:你刚才谈到高科技优先,是否其他行业的企业就会排在后面?

高西庆:因为创业板不是以我们为主来选企业,所以关键不在我们这里。香港方面搞创业板的初衷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我估计那些保荐人会考虑多选择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企业,但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要求,所以我们不会做这个判断,不会因为它不是高新技术就不让上了。

《财经》:当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之后,两地怎样合作监管?

高西庆:香港创业板市场是由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来监管,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香港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我们打算在现有两地监管合作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创业板市场监管合作的特殊性,对1993年6月19日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再做些补充,最后要根据备忘录及补充内容的要求进行监管。近几年两地的监管合作比较密切,比较协调顺畅,工作很有成效。今后,双方将针对创业板市场的特殊性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

《财经》:目前也有一些内地企业绕过审批,在美国的NASDAQ上市,请问您对此怎么看?对这些企业是否需要监管?

高西庆:《证券法》有要求,所有到境外上市的内地企业都要经证监会批准。对于创业板,我们和香港证监会签了协议,香港和内地配合比较好。虽然那是个新的市场,现在还在实验阶段,但我们愿意积极支持,愿意看一看。如果那些想到NASDAQ上市的企业也来要求批准,我们也会持同样态度,至少愿意看一看。但据我所知,许多到NASDAQ上市的企业并没有打算让中国证监会审批,一般都是在海外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就绕道上市了。其实对这些企业进行审批是法律的规定,并不是证监会本身要怎么样;而且从公平起见,到香港上市和到NASDAQ上市也应当一视同仁,不能此紧彼松。即将公布的《创业板指引》以后还要细化,最终会使大家的条件都是平等的。

《财经》:在大陆的台资企业要不要审批?

高西庆:只要是在境内注册的中国企业,都应经过证监会审批,不管是台资还是三资企业,这是《证券法》的规定。不过,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有一部分是在台湾注册的企业直接过去的,那是另外一回事。

《财经》:内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会不会又出现“增量可流通、存量不能流通”的同股不同权现象?

高西庆:按我的理解,增量和存量的差异主要是A股的问题,因为历史原因,使得大量的国有股不能进入交易市场。一般来说,到境外上市不管卖的是增量还是存量,理论上都是可流通的。只有H股情况比较特殊,因为除去在港上市的部分,剩下的是A股,没法拿去香港流通;如果当时除了向公众发行的25%,剩下的国有部分也是H股,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们希望逐渐改变这一状况。创业板企业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财经》:据你观察,能够到创业板上市的内地企业一般会是多大规模?将会集中在哪些行业和地区?

高西庆:这一点,我没有做过实证调查。我在中银国际和参与香港创业板组建时,感觉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想去上市的比较多——当然所谓的高科技,一般是指科技含量多一点,比如医药、生物工程以及和电脑有关的产业。至于地区分布,据我所知,内地可能会多一些,光西安就推出了几十家;四川也有。因为沿海大城市能上A股或红筹、H股的已经都上了,虽然仍会有一些企业愿意搭创业板这趟车,但不一定大大地多于内地。

《财经》:内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今后的分红派息都需要用港币,这一问题怎么解决?是不是一定要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才可以出去上市?

高西庆:《创业板指引》在这方面已经有规定,原则上与H股、B股相似。中国的外汇管理部门不可能、也没有义务为境外上市公司分红来换汇。今后还是要靠公司用自己的业务收入来解决。根据我个人的经验,从上市的角度看,先要看你的商业模型是不是有未来获取外汇收入的可能、投资人是不是能接受以人民币分红而且不能汇出的风险,等等。

《财经》:在香港市场,内地背景的H股、红筹股都曾有过很大的起落。从监管的角度看,你认为这其中有哪些经验教训可以借鉴?

高西庆:这涉及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H股、红筹和B股历史都很短,因此随着内地政策的变化、投资者进进出出的因素,对香港市场是有影响的。另一方面,香港股市虽然监管机制比较成熟,但市场和投资者的心态跟美国等股市是不可比的,投机性比较大。应该说红筹股、H股又进一步放大了这个效应。

创业板是个高风险板块,将来也会遇到很大波动。从各国的经验看,组建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了平衡一个利益关系,其中包括考虑为一国创业阶段特别是高科技的企业提供筹资渠道;既要考虑一般投资者的利益,也要照顾风险投资者的利益,给风险资本找出口。如果将来香港创业板有大起大落,应该不奇怪。

《财经》:香港创业板什么时候会向内地投资者开放?

高西庆:这个问题还没研究过,比较敏感,不是中国证监会一家可以决定的事,经贸委、外经贸部、外管局等都会牵扯进来,所以短期内大概不会开。

《财经》:内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会不会对A股市场有冲击?

高西庆:我想不会有太大的冲突。首先是中国市场大得很,公司非常多;再者,由于按《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内地企业上A股的门槛比较高,能够进入A股市场的相对还是比较少的。创业板和A股市场的交叉并不大,创业板上市门槛要低得多,最重要的区别是上A股需要连续三年10%的盈利,而创业板只要有两年的经营记录,而且不一定要盈利——这个区别对于高科技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般来说,许多高科技企业实现稳定盈利三年后,其实就开始走下坡路了。两个市场针对的是不同的对象,所以我认为,不至于对A股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财经》:创业板企业如果符合内地上市标准,是否可以双重上市?

高西庆:事实上,H股B股都有在两个分隔市场上市的先例。H股是跨境的;大量B股虽然在境内,但与A股完全是两个分隔的市场。

双重上市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为公司治理的利益,一般希望其股权结构比较简单,让投资者易于理解。从融资角度,为适应各类不同投资者对风险的接受程度和对公司的控制意愿,可以设计出各种不同的股权结构,但这样会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作出决定时不同的股东都要同意;表面上看来具有相同权力的股东,由于流通度不同、外汇政策不同等原因,可能会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公司要两害相权才能作决定——这是长期的问题,还需要研究。

对中国证监会来说,关键还是要努力发展我们自己的市场,把内地市场搞好。这样企业就不再是想尽办法到外面去上市,在我们的市场上就可以得到境外上市的所有好处。

《财经》:中国境内将来是否有可能设立二板市场呢?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设立二板市场?

高西庆:世界各国相继设立二板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规模小、设立时间短、一时还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条件、但具备较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筹资机会,并且为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提供退出通道。一般来说,设立二板市场通常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比如说主板市场的监管法规制度健全、监管水平比较高、抗风险能力比较强,拥有足够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批有能力承担市场风险和连带责任、高素质的保荐人队伍等等,这些条件目前我们还不完全具备,因而近期内地暂时不会设立独立于主板市场的二板市场。

当然,周正庆主席在科技大会上说了,我们也要搞自己的高科技板块。做好准备之后,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中国证监会还将商请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或作出法律解释,以便使设立时间和连续盈利时间较短、但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得以发行上市。

如果我们不积极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融资问题,就可能迫使我们的部分优质企业跑到外面去上市。香港总的来说还是我们自己的市场。但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的资本市场都来吸引我们的企业了。国外一些大基金把我们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大量买下来,用很低的价格买下了大部分股份,然后到外面去上市。事实上,能到国外上市的企业资产都还是不错的,国内的投资者享受不到这部分企业增长的效益,国内的证券市场得不到这类企业的支持而获得发展,这对我们的民族工业、对国内市场的发展来说,都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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