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国宁
当今世界一个“热点”是民族问题。诸如南非的黑人人权问题,南斯拉夫的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波黑及阿尔巴尼亚族人自治独立问题,不久前东西德国的日耳曼人统一问题,原苏联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格鲁吉亚各民族的主权独立问题,南北朝鲜的和平统一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影响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世界政治、经济及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怎样来认识一个民族?美国哈佛大学哲学博士马丁·基辛在其所著《文化·社会·个人》中提出一些新颖的看法。马丁·基辛认为:“部落社会中最复杂、最迷人、最重要的社会群体组织方式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即以血缘、姻亲和祖先等关系为基础。”我们知道,现代民族是由部落民族发展而来的,现代民族特质除了其受现代文化的渗透影响外,很主要的方面是受部落民族继嗣体系的影响。前者能考察一个民族的文明进化过程,后者可考察一个民族的族系、分布、变迁和制度演变过程。就汉民族来讲,现在我们每个人的姓氏大部分是原始氏族的遗记,由于数千年华夏各氏族间的通婚,使得那些姓氏越大、人口越多的氏族变异性越大,反之,相对就小一些。也就是说,姓氏越大的氏族其原氏族性格保留得越少,姓氏越小的其原氏族性格将会保留得多一些、纯一些。从这个意义讲,像世界上诸如汉族、俄罗斯族、日耳曼民族等一些大民族,要简单地说出其民族性格就比较困难,然而,对于鄂伦春族、印第安人荷匹族、菲律宾苏巴农族、爱斯基摩人等小民族,就要容易得多。另外,文化越落后,这种氏族或民族的变异性就越小,文化越发达社会越进步,这种变异性就越大或者越快。这是因为,文明社会为族际、姓氏际间等远血缘关系的变异即通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一个民族要控制和影响另一个民族,基本途径:一是国家机器和社会制度的制约;二是文化的渗透;再是血缘的变异即通婚。第三种方式可谓最为彻底的一种。而运用第三种方式又取决于语言、宗教、习俗及法律等多方面的制约,对于那些语言差异大、宗教信仰不同、习俗相对远的民族间的小者通婚、大者同化就显得很困难。从这个角度,分析俄罗斯与乌克兰两个民族间的关系问题,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乌克兰族在斯拉夫民族中是一个大民族,人口占原苏联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六左右,有四千二百多万人口,但它被俄罗斯人统治了三百多年,宗教一样,语言相近,文字统一,习俗和文明程度也相差不多,加之两族通婚,除去它们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外,就文化来看仍有着很强的趋同性。仅从这方面而言,相比较俄罗斯与哈萨克等中亚五国,在未来的若干年内两国统一的可能性要更大。因此,氏族和民族间的关系,融洽与否,能不能通婚是重要条件和标志。对于开化文明较差的民族,要解决通婚问题,除在法律上许可外,还必须提高相对落后民族的文明程度和改变宗教信仰,最后才是家庭间成员的习俗调和问题。当然,要完全同化一个人口较多的民族需要很长的时间,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民族间的同化往往也是不可能的,但要搞好民族间的关系,运用通婚来改变一个民族的继嗣体系,特别是对文明程度较低的民族中那些文化教养好的部分,采取通婚方式可以提高落后民族文明程度。
“文化”通常是指通过学习积累起来的经验。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指某个特定社会群体行为特征的社会传递模式。也就是说,一个特定民族的文化是具有相近的遗传特征和演化过程,有相同的生活模式或者说习俗,还有相同的观念形成体系和语言思维表达方式。一个民族文化特征除其相同的遗传演化特征外,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的特征:即语言特征、非语言特征和习俗特征。民族文化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它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不断现代化,民族文化将会摒弃一些与民族生存和进步不相适应的部分,充实一些以利于民族发展的文化成份。同时,一个民族的文化也会随着群落的迁移,因受当地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而发生一些变异,这种受其他民族的文化侵蚀和交融程度往往就决定了现代民族的纯粹性。然而,民族文化中相对稳定、不易变化的部分就是语言特征、非语言特征和习俗特征。首先,语言特征是指一个民族在使用语言时所特有的语言习惯。不能理解为一个民族就是一种语言,它可能是多个民族一种语言,也可能是一个民族几种语言。前者表现在像汉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和英语上,它们中的任何一个语种都被数十个、上百个以至数百个民族所使用;后者如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使用两种以上的语言,其中一种定为官方语言,多数国家是在六大语种中选择一种官方语言,但也有的国家同时将两种语言定为官方语言,如比利时的官方语言有法语和佛阿芒语两种。所以说,研究一个民族的语言不只是看其选择哪一种语言,最根本的是看它的语法现象和思维表达习惯。同是使用英语,英国人、美国人和中国人的表达方式就可能不同。而就美国英语来说,美国的白人与黑人的表达又不同。美国的语言学家拉博韦曾就这一现象作过专门研究。因为,许多教育家认为美国贫民区的黑人儿童讲的是粗陋的、贫乏的、无规则的英语。基本上是不符合逻辑的表达范式。其原因是教养差、认知能力低下造成的。而拉博韦通过深入地研究发现,现在美国黑人使用的语言的共同特征,完全是原始的西非语言,是当时进行奴隶交易场所用的一种佛兰卡语。对于现代美国黑人讲的英语,佛兰卡语更具有黑人的民族语言特征,因为这种语言孕育了现代美国黑人的思维逻辑方式和特点。如果说武力是战胜一个民族的必要手段,那么对一个民族的同化就应该从语言开始。语言是民族文化交流的工具,一些文明程度高、人数众多的大民族使用较为发达的语言,对于那些文明程度低相对弱小的民族,其本身就具有一种侵蚀性,只要他们之间存在交往,这种侵蚀性就必然存在和发生。其次,非语言特征是一个民族带有遗传特点的人际沟通信息代码体系,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在非语言代码体系中最顽固地被保留下来。比如,表情像喜、怒、哀、乐、惊讶、疑虑等这些生物性神经反应特征,往往民族间的差别是很大的。同是哭,东方民族就要嘴张得很大哭出声,而西方民族多是抿着嘴流眼泪。还有像手势,通常语言发达的民族手势少也比较简单,相反就多而复杂。因为手势是语言的延伸,是表达人的思维的另一种信息代码。汉族人手势少是因为语言丰富发达,印度的一些民族手势多则是因为语言不够发达或者一度不曾发达,他们需要用手势来补充语言的不足。另外,姿态也是非语言特征中民族文化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如坐,朝鲜族还有新疆的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都是盘腿席地而坐,日本的和族通常是跪坐,而汉民族则是坐在凳子或椅子上。再次,习俗特征是民族文化最富有色彩的部分,其内容非常丰富。通常个人的一些行为一旦变成固定的行为方式后就成了习惯,而群体性生活文化习惯反映在民族文化上就是民族习俗或风俗。一个民族的习俗主要由食俗、婚俗、葬俗、称谓俗和礼宾俗等方面构成。民族间交往当中习俗的改变与影响是比较困难的,也就是说民族习俗是民族文化中最保守的部分,数代人几千年都能始终如一地保持下来。通常文化渊源较近的民族,习俗较接近,也较易相互融合同化。反之,就会出现相对的习俗文化观。例如,一位保加利亚主妇设宴招待一位亚洲学生,按照保加利亚习俗主妇没有让客人吃饱是件很丢脸的事,而按照亚洲人的习俗,宁愿撑死也不能以拒绝女主人招待的食物来侮辱女主人,这样,这个亚洲人吃到第四盘的时候,竟撑得摔倒在地板上。这就是习俗冲突的结果。每个民族的习俗虽然都是延续上千年或数千年,但并不是所有的民族习俗都是很文明或科学的。更多的是习俗往往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而扬弃劣的保留好的以利于民族进步的部分。这就是习俗的自然选择性,以适应演化过程中的生存需要。在原始落后的民族当中,有许多制约民族繁衍发展的习俗,当这种习俗与繁衍进入一种恶性循环时,这个民族就会逐步地退化甚至消亡。例如,新几内亚的马林德阿宁族人,由于他们的习俗中有男性同性恋崇拜和集体性放纵,结果他们淫乱、鸡奸。婚姻关系初始,丈夫的亲族便轮奸新娘,同时,轮奸年轻已婚的妇女,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妇女的生育力和部族的兴旺。另外,新几内亚的福雷族人中,每年有百分之一的人死于一种苦孺症的神经系统退化病,而患者多半是妇女。结果男女比例很不平衡,人口逐年减少。原因是福雷族人有一种古怪的风俗,人死了族人妇孺要举行仪式吃掉死去的亲人遗体。而这种苦孺症是一种滤过性病毒,它集中在死者的脑组织中,当福雷族人吃了死者的脑子以后,病毒就自然地被染上了。这两个部族的发展所呈出的下降趋势,是不良风俗所造成的。如果没有后来的殖民者及时发现和严禁这些风俗,也许这些民族可能现在已基本自我消亡了。
研究民族问题对于其有关民族的社会问题也是很重要的部分。我理解从人类学的角度研究民族的社会问题,主要是研究这样一些问题:一是社群的出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但它不是社会,当氏族或部族发展到有内部劳动分工之时,社群就开始产生了,但其在社会功能上还不完备,多数带有浓重的宗族形式。社群的出现是氏族部落迈向现代社会的第一步,这一步许多氏族和民族曾走了很长时间,世界上还有相当数量的民族至今还滞留在这种原始的社会构成中。二是社区的发展。社区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单个家庭对其他继嗣成员依赖关系已不是很重要的时候出现的社会形式。也就是社区是在农业发展到足以使氏族部落以定居的方式生活的时候才出现的。由于社区的出现,不同民族可以在自己首领的控制之外劳动生活,特别是商业的出现,随之而来的就是都市的形成。如古罗马的“七丘之盟”,就是现代社会的刍形。最初的都市有的只是一些村落,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由政治隔离而成的几个居住区出现了,不同政治、经济关系的社区出现就意味着氏族部落社会的终结。最初的社区可能位于一个有继嗣群体的领地内,而社会劳动规模的扩大,数个不同的继嗣群体就会共同生息在同一个社区中。所以说,社区是部落社会向乡民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从这个意义讲,氏族或民族的那种相互依存关系,在经济不很发达的社群阶段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到了乡民社会阶段,随着社区的发育成熟,这种关系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三是阶级社会的产生。毛泽东曾讲过,民族问题说到底是阶级斗争问题,这句话对民族问题讲得很透彻。当氏族社会解体后,没有阶级的单一民族就已经不存在了。从人类学的角度研究民族的阶级和阶层问题,最主要的还是研究民族的阶级世袭。例如,在印度教的意识形态中,社会被区分为四个种姓,即僧侣阶级(婆罗门)、统治者和武士(刹帝利)、地主和商人(吠舍)、耕作者和奴仆(首陀罗),这种种姓区分意味着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所从事的社会劳动在一出生就固定了,并且终生不变,若干代也不变。此外,印度教的宇宙论和洁净与污秽规则限定,禁止高低不同的世袭阶级之间一起吃饭和性接触。阶级世袭在世界各国都不同形式的存在着,只是印度社会的阶级世袭最具典型意义。最后,社会控制的运用。就国家而言,处理阶级关系靠的是国家机器的运作;但从人类学角度来看,稳定民族关系更重要的是依靠社会控制。所谓社会控制是指运用道德、宗教、风尚等形式替代法律处理社会成员间的关系。古希腊的民事纠纷判决,就是当事人双方和市民及公审人都集聚在市政广场,由当事人双方诉说经过和理由,然后市民通过鸣掌表决,公审人最后裁决定案。爱斯基摩人的社会纠纷处理是靠一种既能消气又能解决法律问题的“斗歌”形式。因为,爱斯基摩人没有法典,也没有法庭,一旦出现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就自编歌来侮辱对方,并且以夸张的手法和歌词猥亵、辱骂、讥讽对方,以解怨气和仇恨。当整个社区旁观者的舆论倾向于一个判决即失礼的一方被众人讽刺一顿后,诉讼当事人的纠纷也就被调解了。因此,对于爱斯基摩人来讲,社会舆论比法律更有效。世界上还有一些民族是运用一种宗教的“神判”来处理社会成员间的纠纷。在现代文明社会运用社会控制功能来管理社会也是一种必要的方式。尽管现代社会规模庞大,一些较为原始的社会控制功能其作用很有限,但是,我们更深地挖掘一下保持社会稳定的各社会功能方面,就不难发现这种社会控制功能仍在起着重要作用,只不过比爱斯基摩人的社会控制功能有了质的发展,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在世界各国的民族问题变得日趋敏感和复杂化,我们研究和运用这种社会控制功能,充分利用民族自身的道德、宗教、习俗等调节功能,处理民族间的关系、保持社会稳定,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文化·社会·个人》,马丁·基辛著,甘华鸣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八年十月版,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