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理性的权威

1992-07-15 05:29王宗炎
读书 1992年4期
关键词:语言学语法语言

王宗炎

有一位学问高深的朋友对我说,“语言学书统统读不得。”问他什么原因,他说,“一则难懂,二则枯燥,三则无实用。”我说,“也有例外。”他问哪一本是例外。答曰:“《许国璋论语言》。”

我还没有告诉这位朋友,这本书还有其他特点。它朴实说理,既大胆又老实。它只讲个人意见,不是美制或苏制商品的代销处。它讲个人意见讲得很清楚,因此你知道哪一点你赞成,哪一点你不同意。

本书共收入论文二十五篇,下文分为五类加以讨论。

语言的本质、作用和起源

第一类论文共三篇,是对语言学的鸟瞰,也是全书精华所在。

对于语言和语言学,可以从不同角度看。有人采取微观看法,只注意局部问题如语音问题或语法问题。有人着重实用,希望从语言学研究找到好的语言教学法。有人强调语言学的独立性;他们拒绝谈语言与文学、历史、社会、文化的关系。本书作者的重点与这些人不同:他从哲学、历史学和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语言学,有更大的概括性,更高的理论性——因而时有中肯之论和惊人之言。

第一篇论文谈语言的性质、功能和起源,开宗明义,最为重要。

作者说:“语言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符号系统。当它作用于人与人的关系的时候,它是表达相互反应的中介;当它作用于人和客观世界的关系的时候,它是认知事物的工具;当它作用于文化的时候,它是文化信息的载体与容器。”(1页)

不难看出,比之一般语言学教本,书中更加郑重地申述思维与语言、文化与语言的关系,二者与语言成为一个双套结。

我认为,这样说是有理由,有必要的。

同是红色,汉语叫做hong,英语叫做red,声音与意义之间并无必然的关系。这种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初学英语的人觉得不好理解。在国外,十七、十八世纪这个期间,法国的《普世唯理语法》(General and Rational Grammar:The Port-Royal Gram-mar,by Antoine Arnauld and Claude Lancelot)十分盛行,后来衰落了,可是到了二十世纪中叶,唯理语法又抬起头来,许多人觉得奇怪。要说清楚这些问题,必须注意思维与语言的关系。

如果只讲语言的交际功能和认知事物的工具性,那么人造语言如“意多”(Ido)或世界语(Esperanto)也有这些功能,为什么与广泛使用、历史悠久的自然语言如汉语、英语大不相同呢?英语的struggle与汉语的“斗争”,英语的criticize与汉语的“批判”,查词典意义相同,用起来却大不相同,这又是为什么呢?要说清楚这些问题,必须注意文化与语言的关系。

第二篇论文谈语言的任意性,有一点谈得很好:在初学英语时,人们觉得英语中的名称有任意性,可并不觉得母语中的名称也有任意性。到了掌握英语之后,便习惯成自然,仿佛管红色叫red也很有道理了。其实翻译也是如此。英语叫laser,汉语该叫什么?原先可以叫“莱塞”,也可以叫“镭射”(香港人用这个名称),也可以叫“激光”,此时物与名之间并无必然关系。可是现在在普通话里“激光”已经通用,再说“莱塞”、“镭射”可就有点怪,因为任意性已经消失了。

第三篇论文谈语法,主要贡献在于指出两点:(一)美国有些语言学家倡导描写主义,猛烈抨击规定性语法。其实谈到一种格式,描写性语法总要说明它的适用范围,例如He aint只适用于口语而不适用于高文典册,这本身就是规定。(二)语言学语法(理论语法)与教学语法各有目标,各有职能。前者旨在明理,后者旨在致用;前者以语言研究者为对象;后者以语言学习者为对象。如果要求美国描写语言学家如布龙菲尔德派编合用的语法教材,他们编不出;追随生成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的人虽然想编合用的语法教材,他们也办不到。(59—60页)

我认为,上面第二点说的是历史事实,可是明理与致用并不是互相矛盾的。理明了应该能致用,例如美国描写语言学家谈词形的构成法,乔姆斯基谈同一格式能有不同语法意义(He is ea-ger to please是他想讨好人家,He is hard to please是人家向他讨好),对词法、句法的教学工作都是有用的。如果这两派语言学家编不出合用的教材,恐怕原因不仅仅在于研究目标不同,还在于有许多理还没有明。例如布氏不谈句子意义,乔氏不谈社会功能,所以谈不上致用。

结构语言学、生成语言学、社会语言学

这一组论文包括七篇。其中所说,有三点很明确,有一点不大明确。

这里所谓结构语言学,包括瑞士的索绪尔(Saussure)和美国的布龙菲尔德(Bloonfield)。布氏比索氏后出三十年,在他那本长达五百页的《语言论》中,只有一处提到索氏。不过他们都不满意历史比较法,在其他方面看法也有相同之处。本书认为,就理论建树而论,“索氏实超出布氏许多”。(153页)

关于生成语言学(书中只谈乔姆斯基这一派,没有触及其他各派)和社会语言学(书中主要谈海姆斯(Dell Hymes)和韩礼德(M.A.K.Halliday)二人),本书作了扼要的比较。它说,生成语言学研究的是拟想的人(The ideal man)的语言,社会语言学研究的是社会的人(The social man)的言语;乔氏研究的是人的心灵的活动,韩氏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谈;乔氏的研究素材是句子,韩氏研究的素材是语篇。这样一下子就把二者的分歧都点破了。

我摸过一下社会语言学,觉得这门学问的研究者各有园地,各有收获,但是头绪纷繁,没有中心和条理,使人很不满足。本书作者与我有同感,但是他比我强,能说出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列举了伯恩斯坦(Bernstein)等十二人的研究题目,又摘出了从西德至印度共十二个不同地区的语言问题,指出这二十四个研究项目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涉及重要社会问题,有普遍意义;第二类只谈某种语言程序,虽然总结出一些规则,可是社会意义不大;第三类只着眼于某一地区,有地区性社会意义,可是语言学意义不大。(204页)作者还指出,社会语言学的功绩在于阐明语言的复杂性,让人们看到各种语言、各种方言是彼此平等的,这就能够破除保守观念,养成容忍态度。

但是有一个地方读者很难跟得上作者的思路。

在比较海姆斯和乔姆斯基之后,他说,生成语言学与社会语言学的旨趣虽然不同,但是“两者可以并行不悖”。(177页)这是一种看法。

另一方面,对于生成语言学,他又提出了许多疑问:

(a)乔氏论语言,排除社会因素,可是社会因素排除了,凭什么来决定一个新造的句子是合乎语法还是不合呢?

(b)乔氏说句子是根据程序生成的,程序对人类语言具有普遍意义。既然如此,人类语言何以又如此纷繁复杂呢?

(c)乔氏对语言做了假设性的立论,可是有谁做过实地调查,证实这些假设吗?(185—186页)

旨趣不同,仍然可以“并行不悖”,这是心胸开阔的学者的主观愿望呢,还是合乎历史、合乎事实的客观结论呢?这个问题我留待未来的发展来答复。

中国古今学者的语言学说

在自序里,作者说自己希望把我国大学中文系和外语系的学术活动汇合起来。这是个壮举,但是需要学力、眼力,在教授“穷如教堂鼠”的中国,还需要另一个力——财力。当然,作者的努力为许多同行所瞩目。

在本组论文中,作者有立也有破。依我看,在破无稽之谈方面,他获得了惊人的胜利;在发前人之隐方面,有成功处,也有不成功处。

近十年来,有人厉声呵斥《马氏文通》,说是抄袭拉丁语法,说不出汉语的特征,应予打倒。我对此说不敢附和,可是也无力反驳,因为没有做过什么研究。认真研究过拉丁语法书,认真研究过对马建忠有启发作用的唯理语法理论,证明马氏是创造者而非抄袭者的,是本书作者。

《马氏文通》成书于一八九八年,纽约版的Albert Harkness《拉丁文法》(A Latin Grammar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印行于一八八三年,法国著名的《普世唯理语法》刊行于一六六○年。如果马氏抄袭拉丁语法,应该离不开这样的书的内容。可是作者把三本书对比,看不出马氏有任何生搬硬套的痕迹。这里试举名词、动词两类的解说为例。

语类区分

拉丁文法:不谈虚词实词。

马氏文通:“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唯以助实字者,曰虚字。”

名词

拉丁文法:名词是人名,地名,物名,如Cicero,Roma,domus.

马氏文通:“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省曰名。”(下文举三十七个字为例,如“日月星辰,君臣父子,怪力乱神,义行忠信”等等。)

动词

普世语法:“(动词与名词相对。)名词是思想之标的,动词是思想之式。动词主要用作肯定或申述。否定句之否定,不是动词本身使然,而是否定小品词之功。”

马氏文通:“凡实字以言事物之行者,曰动字。”“天下事物,随所在而必见其有行。其行与行相续,即有由此达彼之一境,所谓动也。”下文举“(鱼)跃,(犬)吠,钩(深),致(远),用舍行藏,学问思辨”等四十多字为例。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

一、《马氏文通》把词类首先分为虚字实字,《拉丁文法》和《普世语法》都不分虚词实词。在词类区分的最高层次上,二者根本不同。

二、《普世语法》的动词定义着重词的本能和形式,对动词意义说不清楚。《文通》着重动词词义,讲得十分透彻。

三、《拉丁文法》是学校教本,没有什么理论性,定义简单,举例也少。《文通》理论性强,举例详明。

如果说《文通》抄袭上面这两类的拉丁语法书,那分明是抹杀事实,厚诬古人。作者破无稽之谈,功不可没。

金岳霖《知识论》,是一本精深博大的书,可是其中有许多专门术语,又有些过时的语法格式,读者不易懂。本书作者加以注释,便觉得涣然冰释,怡然理顺。

一、术语金岳霖说,“在这里我们只把语言视为收容和应付所与底工具。”这句话简直像是天书。本书注解说,“所与”是名词,意即given circumstances;“收容”是对这些东西的认识和保存,“应付”是对这些东西的反应和处理。这便明白了。

二、语法格式金岳霖谈到“抽象与抽象的底分别”时说,“抽象与抽象的不同。抽象的是抽象这一工具引用后底所得,或抽象底内容。”这也能把读者搞糊涂。本书注解说,金先生把“底”表示所有格,把“的”用作形容词词尾;“抽象”是abstraction,“抽象的”是abstract。这便清楚了。

关于金岳霖的著作,作者发前人之隐,也功不可没。

不能使人满意的是作者对许慎的语言哲学的阐释;那里似乎有外加而非内在的成分。

作者说,对于语言的问题,中国古时哲人是“从书写形式着手的”。(74页)许慎《说文解字》序“指出文字的发展,暗示语言的发展”。(14页)但是从所引的许慎原文来看,所谈的都是文字,不是语言。

作者引了《说文解字》序,接着说,“如果用‘名代替‘字”,许慎的话的意思就是(一)“语言的命名是按物类进行的”,(二)“名是有声的,它脱离了物象而独立滋生。”(第15页)我认为,字不同于名,不能彼此互换。名属于语言这个层面,字属于文字这个层面。名是概念的符号,对字而言是第一性的;字是语言的符号,即符号的符号,对名而言是第二性的。以“名”代“字”,是把第二性的东西当是第一性的东西。再说,字的范围比名大。“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句话有十个字,可是“自、不、亦、乎”四个字根本找不出什么名来替代它。

翻译的理论与实践

关于语义和翻译,本书共有七篇文章。在这个问题上,作者有理论,也有实践。他提出了翻译原则,注释了金岳霖的文章,评论了李约瑟(Joseph Needham)、霍克斯(David Hawkes)、韦理(Arthur Waley)、华森(Burton Watson)的英译中国作品,还摘译了奥斯汀(J.L.Austin)和罗素(Betrand Russell)的著作。

谈起翻译,作者的主张可以说堂堂之阵,整整之旗。他说,“译文力求醒豁,不按词典译义,而按词的文化史涵义翻译。不按单句翻译,而按句段译出。不用三四十字的竹节句……避‘词译而用‘阐译……此而不济,则作‘释译以为助。”(248页)“我主张通译,切译,言之有文的翻译……词句照译,隔涩之译,以新闻体文字译学术论著,是不足取的。”(262页)这些话表现出首创精神和坚强信心。

为了便于比较,我们选几个例子看看:

(一)通译与非通译

原文:In the first place,it broke down the rigid sch-olastic systeme,which had become an intellectual strait jacket.

非通译(试拟的):首先,它打破了刻板的经院制度,那已变成知识界的约束衣。

通译:中古时代,僵化的经院学派统治学术,学者头上,套有紧箍。(第254页)

(二)切译与一般译法

原文:syntagmatique

一般译法:组合关系、横向关系

切译:连锁关系(129页)

原文:paradigmatique

一般译法:聚合关系、纵向关系

切译:选择关系(129页)

(注:有这么三个句子:a.老李看见跳蚤。b.老李看见鲸鱼。c.老李看见海王星。按一般译法,“看见”与“跳蚤”、“鲸鱼”、“海王星”各有组合关系或横向关系。按切译,这是连锁关系。按一般译法,跳蚤——鲸鱼——海王星三者有聚合关系或纵向关系。按切译,三者有选择关系。)

(三)阐译与非阐译

原文:Gunpowder strengthened central government at the expense of feudal nobility.

非阐译(试拟的):火药加强中央政府而不利于封建贵族。

阐译:火药用于争战,中央政府因之以强,拥据领地之公侯因之以弱。(249页)

(四)释译与非释译

原文:Even in Italy,it is true,the Middle Ages did not die without a struggle.Savonarola and Leonardo were born in the same year.

非释译(试拟的):真的,就是在意大利,中世纪也不是未作挣扎就死去了。萨方那罗拉和利安拿多是同年生的。

释译:虽然,即在意大利,衰亡之中古思想仍有挣扎。萨方那罗拉,修身鄙世之僧人也;达•芬奇,无艺不精之大艺人也,而二人生于同年,同是本时代之人。(251页)

我想加上三条附记:

一、就上引各例来说,作者的译法有特色,有优点,这是不消说的。但是作者只说学术著作应该这样译,没有说可以推而广之,用于一切翻译。

二、对于本书所载的其他译文,不懂外语的读者会举起双手赞成。懂原文的读者呢,估计大体上赞成甚至十分欣赏,但个别地方可能有保留。

三、至于翻译界方面,可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工作认真的译者,会觉得这是要求太高,难以下笔;马虎从事的译者,会觉得这是降低标准,正中下怀。

英语词典和语法书

这一组论文有资料辑录,又有理论阐发;既讲历史渊源,又讲当代趋势。我那位讲实用的朋友应该最欣赏这个部分。

在八十年代,英国出版了两部大书:一部是《牛津英语词典》第二版(一九八九),共二万一千页;一部是夸克(Randolph Qu-irk)主编的《英语语法大全》(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一九八五),共一七七九页。

《牛津词典》久负盛名,不需要介绍。第二版把一九二八至一九八六出版的四个补编的材料与一九二八年第一版原有材料排在一起,外加五千新词新义,并放弃原有音标,改用国际音标注音,自然是一件艰巨工作。但是现任主编辛森(J.A.Simpson)已经承认,《牛津》第一版出版之后,有许多学者从文献中查出不少比此书引语时间更早的例子,可是编辑部限于人力,还来不及收进去,这是值得注意的。

《英语语法大全》现在国内已有人翻译出版,不算是陌生的书。《论语言》的作者的贡献,在于把它与传统语法相比较,既指出其精当之处(如句子成分只列主、谓、宾、补、状语五种,而不收定语,因为定语只能充当名词短语中的成分,不属于句子结构这个层次),又指出其不甚精当之处(主要在状语的分类)。

我发现作者有一个地方未免疏忽:

第371页举了两个例句:

(一)Im afraid he doesnt eat much these days——buthe looks pretty fit,though.

(二)He looks pretty fit,though Ive said that he doesnt eat much.

作者说:“Though在第一句是联加状语,在第二句是外加状语。”其实,第二句的状语不是though这个词,而是整个子句(clausal adverbial)即Though Ive said that he doesnt eatmuch,though在第二句不是副词,而是连词,这一点夸克在原书8.143节X项说得很清楚。

本书作者是科学家。他不相信宗教,但是认为要研究宗教。在第一篇论文中,他就讨论了基督教《旧约•创世纪》关于语言起源的论述,指出其中论点有三项可以接受,一项不能接受(12—13页)。这样从文化史和哲学角度看宗教,是很有意义的,它给我们开了一条新路。

在现代语言学中,有些“显学”风靡一世,俨然也是宗教。对于这样的“宗教”,作者也采取同一态度——研究,但是不迷信。他说:

宗教说,我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科学说,我所知所能比我的不知不能,不过是大海中的一个小岛。宗教说,我千真万确,万世不移。科学说,我的见解只以我之所知为依据,这见解是试探性的,准备修正的。宗教往往具有统治者的权威,科学只有理性的权威。(232页)

但愿有更多人支持科学,但愿理性的权威在学术界、思想界更广泛地发挥。

(《许国璋论语言》,许国璋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八月版,〔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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