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淇
宋淇先生,笔名林以亮,香港文学批评家和翻译家。本文原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文通讯》一九八九年第十一期。现征得作者同意,加以转载。
《爱玛》一书,广西漓江出版社曾于一九八二年出版刘重德先生的修订译本。此本宋淇先生未见。据此间初步检查,这里所述“改译”或“抄译”之文字,与漓江版往往相同。因此,夏颖慧译本所来何自,还可探讨。但宋文的重要性,我们看来,并不只在说明版权上的事情,而是从专家立场指出翻译研究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这是对海内外读者都有启发的。
宋淇先生最近有信说,“去秋以还,一直遵医嘱在家服药静养”,“此文发表时曾宣布乃对文学批评和翻译‘金盆洗手,之作”。我们祝愿宋先生早日恢复健康。
在报上见到台北新出《爱玛》(Emma)中译本的广告,当时想写信托朋友代购一册,继而考虑到自己对翻译,尤其是珍·奥斯丁(JaneAusten)的中译,既已决定淡出,这样一来会使友人笑我对这位两百年前的英国女作家未能忘情,一见新译本就有“髀肉复生”之感。等了半年后,在香港坊间购得一册,略加翻阅,大致的印象是译文有不少生硬的地方,但尚堪一读。忽然想起藏书中有一册旧译《爱玛》,随后在“珍书”堆中找了出来,对照一下,希望借此发现翻译之道在这四十年中有一些具体的进展,后来居上。
新译本由台北志文出版社于一九八八年三月初版,书名《爱玛》,作者珍·奥斯汀,译者夏颖慧,没有说明身分。写序的人则署名“新潮世界名著编辑室”(属志文出版社),也没有具名负责。
旧译本由上海正风出版社于一九四九年发行,初版二千册,书名《爱玛》,作者奥思婷,译者刘重德一九四八年二月七日完成全稿。写序的是吴景荣,具名重庆中大(想是国立中央大学),序写就于一九四六年三月,则此书前后可能译了不止两年。序文说:“重德兄执教中大外文系”,那么多数是吴的同事。
于是我开始将两种译本,连同英文原著,拿来对校一下,琢磨它们的优劣,再提供一点自己的意见。
夏译本(即新译)第一章第一节:
爱玛·伍德豪斯漂亮,聪明,富裕,家庭舒适,性格乐观,似乎同时拥有生活上几种最大的幸福,已经无忧无虑地在世上过了差不多二十一个年头了。
刘译本(即旧译)第一章第一节:
爱玛·伍德豪斯,漂亮,聪明,富裕,家庭舒服,性情快乐,似乎兼而有了生活上的几种最大幸福:在世上无忧无虑地已经过了几乎二十一年了。
这是原文:
EmmaWoodhouse,handsome,clever,andrich,with acomfortablehome andhappydisposition,seemed to unitesomeof the best blessings of existence;andhad livednearly twenty-one years in the world withvery little todistress or vex her.
对照后,不禁惊叹:“何其巧也!”女主角姓名的音译,句子结构,形容词和主要字眼几乎如影随形。“舒服”改为“舒适”,看不出有何分别,二者都是任何英汉词典的现成中译。按comfortable这字含有感情成分。“舒服”和“舒适”使人想到物质方面,例如一所布置得令人惬意的小洋房之类。此处要表出的是爱玛丧母后家中仍有父亲、姊姊和家庭教师泰勒小姐陪伴她。因此不是“舒适”的问题,而是“温暖”,以衬托下文的“形单影只”。
“性情快乐”改为“性格乐观”比较自然一些,可是“天性乐观”似乎更合中文语法;“最大幸福”加了“的”字;“在世上”从句首移到句中是顺一点;“几乎二十一年了”变成“差不多二十一个年头了”,似乎噜
原文existence和blessings带有宗教味道,虽然原作者并不一定有意如此。“人世”令人联想到“人生于世”或“人间世”,扣第一字existence,同时并可包含和省略下文的片词:“intheworld”。“福分”有中国人的口头话:“天官赐福”;《国语词典》定义,“福分”:“谓人生命定应得之享用”,正扣紧第二字blessings。“集于一身”是中国人的习惯用法,这样一来,这一句:“似乎将人世间所有的福分集于一身”就避免译文中不太恰当的字词,可以让读者继续读下去了。①
看完第一节,我心中仍在想,两段译文可能是无意中的巧合,为了好奇,我继续校阅第二节。英文原文是:
Shewastheyoungestof the twodaughtersofamostaffectionate,indulgent father,and had,inconsequenceofher sistersmarriage,beenmistressofhis housefroma veryearlyperiod.Hermotherhaddiedtoolong agofor her to havemore than an indistinct remembranceofher caresses,andherplacehadbeensupp liedby anexcellent woman as governess,who had fallen little shortofamother in affection.
这是新译:
她是父亲最锺爱的两个女儿最小的一个,由于姊姊出嫁,很早就当了女主人。母亲去世过早,她只依稀记得她的抚爱,而且母亲的地位早由一个杰出的妇女——家庭的教师填补起来。在感情上,这位女教师也不比母亲逊色。
下面是旧译:
她是一位最娇爱的父亲所有两个女儿最小的一个。而且,由于姐姐出嫁,她很早就已经作了家里的女主人了。她母亲去世太早了,她只能恍惚记得她的抚爱,而且母亲的地位也早已为一位作家庭教师的杰出的女子所代替了。在情感上,这位女教师几乎够得上说是一个母亲。
看完这一节后,我不禁气馁起来:句子结构和重要字眼仍原封不动照搬了过来。第一句新译“锺爱”比旧译“娇爱”自然,可是整句读起来仍是绕口,不象中国话。一共姊妹二人,三个五个可以最小,两个则一大一小,爱玛只有一个姊姊,怎么可以说是最小的?我们应该记住奥斯丁生于十八世纪末叶,在十九世纪初年著书成名,但写的却是十八世纪英文,因此有the youngestoftwodaughters这一类的说法。我们怎么能不顾逻辑,抓住古老英文硬译?
“女主人”原文是mistress。“由于姊姊出嫁,很早就当了家”。这样说似乎比洋腔的“女主人”自然一点。原文excellent,旧译“杰出的女子”,改译“杰出的妇女”,我同样有点保留。“杰出”令人想到女中豪杰,当然现在有的是杰出的女性。但形容“家庭教师”不如从“出色”、“优秀”、“卓越”,甚至于“善良”等形容词中选用其一。下一句新译反而把旧译改坏,“填补”不及“代替”,索性译为“取代”好了。末一句,新译:“在感情上,这位女教师也不比母亲逊色”,不知甚么意思。我猜是指:女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感情不亚于母女之情,但没有表达清楚。反而不如旧译:“在感情上,这位女教师几乎够得上说是一个母亲”来得明白易晓。“女主人”和“杰出”两词一翻英汉词典便可查到,这是条捷径,无奈翻译是没有捷径可走的。②
至此我已有相当把握,可以说事实上夏颖慧确是用了前人的译作为底本,改人家的译文,有时按照现今通用的语气略加润饰,有时捏不准尺寸,改译反而减色。为了进一步求证,再校第五节,看看前后两种译本是否一贯地雷同。这是英文原文:
Sorrow came-agentle sorrow-but not at all intheshape of any disagreeable consciousness.——MissTaylormarried.It was Miss Taylorslosswhichfirst broughtgrief.It was on the wedding-dayof this beloved friendthat Emma first sat in mournfulthoughtof anyconti-nuance.The wedding over and the bride-people gone,herfather and herself were left to dine together,withnoProspect of a third to cheer a long evening.Her fathercomposed himself to sleep after dinner,as usual,and shehad then only to sit and think of what she had lost.
这是新译:
悲愁,一种不太厉害的悲愁,终于来临了,但是并不是以任何令人觉得可憎的形式出现的。泰勒小姐出嫁了。正是泰勒小姐的离去才首次带来了哀伤。也正是在这位爱友举行婚礼的那一天,爱玛才愁坐终日。婚礼完毕,新娘一伙人走了之后,就只剩下她和父亲一道吃饭,不能指望再有一个人来共同欢度这漫长的夜晚。饭后,父亲照常安静入睡,而她却只好坐着来默想自己所受的损失。
有不少可以改进的地方,也有几处可取,而后者多数来自旧译:
悲愁来临——一种缓和的悲愁——但并非以任何使人觉得可憎的形式而出现的。泰勒小姐结婚了。第一次带来了悲伤的是泰勒小姐的离去。那是在这次爱友结婚的一天爱玛才第一次的愁坐终日。婚礼完毕,新娘等人离去之后,只剩她父亲跟她两个人来一块吃饭了,一个第三者来助一个漫长黄昏的兴是没有希望了。晚饭后她父亲照旧的静息入睡,于是她只好坐着回忆她的所失了。
“不太厉害”与“缓和”的“悲愁”,读起来生涩,是欧化的说法,不如干脆用现成的新文艺句法:“淡淡的哀愁”。“使人觉得可憎的形式”,这句译文既可笑,又可憎。新译仍然随旧译亦步亦趋,“可憎”语气太重,用在此处不伦不类。泰勒小姐结婚乃是喜事,无论如何也不至于变成“可憎”。婚姻是人家的好事,自己心中即使若有所失,也只能把disagreeable译为“不欢”或“不愉快”,不会把好事认为“可憎”的。旧译“愁坐终日”正好表达原意,不怪新译“坐”享其成。“欢度”似太过份,不如旧译的“助兴”,但“助”字和“兴”字相隔太远,等于把原文的to cheer a long evening的cheer一分为二。不妨改换一个说法:“没有人来陪她打发漫长的夜晚了。”
翻译应以整句,甚至整节为单位,不应以字和词为单位,必须先把原文消化、分析、甚至拆开,然后再融合起来。有时颠倒次序,以求合乎中国语法,务必跳出字词的框框。旧译还没有脱离词对词和倚赖词典的阶段,在四十年前不乏这种翻译体,到今天仍然如此,不免令人失望,何况还是抄译!
“爱友”原文是beloved friend,是字对字的词典杰作。照中文说法,“契友”、“挚友”、“密友”都比“爱友”通。“只好坐着”可加一副词:“只好独坐”,原文中没有这不言自明的字,但读起来好听,也可以加强张力。新译:“饭后,父亲照常安静入睡”和旧译:“晚饭后她父亲照旧的静息入睡”,虽然在字面上是随原文翻译的,却是极严重的失误,因为可能令读者误以为他上床去睡大觉了,而原文却绝无此意。两位译者都没有细心读原著,不了解珍·奥斯丁小说中的风俗习惯,也没有复校全书,否则,译了下文后,应该看出前言不对后语的地方。根据原作第四十一章,我们知道伍德豪斯家中一天两顿主餐:早餐(早晨十时左右)和晚餐(下午四时,见原作第九章),都在饭厅进用。一顿饭不过一个多小时,老年人不免喜欢早一点睡觉,但还不至于在六时前后就要去安寝罢。这是一。和其他奥斯丁小说中家庭一样,伍德豪斯家在进用晚餐之后另外享用一顿茶。这顿茶是大阵仗,多数家庭用茶壶烹茶,全套茶具、糕点等外,还有佣人侍候,可能是老先生的第三餐。这是二。老先生有时也吃“消夜”(supper),年轻时还讲究铺好台布,现在则认为不合卫生之道,但不得不尽东道主之谊,同时却又为客人的健康担忧。他自己最多只吃一小碗粥,并尽量劝客人浅尝即止。(见原作第三章。)这是三。根据以上事实,这一句应该译为:“他收拾一下,照常舒舒服服地自顾自打一个盹。”所谓收拾一下者,是离开餐桌,甚至饭厅,走到另一处去找安乐椅打个盹,以等候下一顿的茶。那时没有电视、收音机,老年人到了夜晚,如果没有客人,别无消遣,不外是打瞌睡和吃喝,伍德豪斯先生自非例外。所以瞌睡则有之,正式入睡则还没有到时候。唯有这样译,方才可以接得上第一章第十节下文的老先生醒过来和喝茶(两译者都译为“茶端来”,不妥)。“回忆”原文是thinkof,“损失”原文是loss,都是从英汉词典搬过来的,必须另外找寻中国人自己的说法。“回忆”太平凡,而且想得太远,“默想”和“损失”都嫌笔触太重;放在一起,整句显得生硬,难以压住全节。不妨试译为:“她只好独自坐在那里呆想,忽忽若有所失。”③
以下再选一句原译本的误解,看夏颖慧是否拿原作来核对过旧译。第三章第十节原文是:
They were a family of the name of Martin,whom Em-ma well knew by character,……
旧译:
她们都姓马丁,爱玛很知道她们的性格,……
新译则为:
她们是马丁家的人,爱玛很知道她们的性格。
前半句改得比旧译高明,后半句则照抄。从上下文看来,爱玛同她们并不熟识,何从“知道她们的性格”?原来此处character一字绝对不能译为“性格”。这一点我在《评<傲慢与偏见>的中译本》一文中也曾加以详论。该文中指出“珍学权威”查普曼R.W.Cha-pman所编的奥斯丁作品的“词汇表”讲得清清楚楚:character这字不一定作“性格”或“个性”解;有时应作“名誉”或“名声”解,并且举了两个误译的实例,加以分析。《爱玛》的两位译者即使不知沿用查普曼的解释,至少应该查一查任何英文词典,甚至英汉词典,采用该字的第二义。《新英汉词典》或《远东袖珍英汉·汉英辞典》都有“名誉·声望·地位”一义。爱玛和马丁家素无来往,怎么可能“知道她们的性格”?此处当然指“街知巷闻”之意,或可译为“久闻其名”。④
我们谴责一味靠查字典翻译的作法,可是翻译并不是不许查字典,甚至有时非查字典不可。碰到一词多义或有偏僻古义时,就不可望文生义;必须细心去查,再揣摩上下文,而有所选择。
志文出版社新译本的序署名“编辑室”,文中“我们”和“我”字互见,表示集体和单干共存,大概执笔者也是奉命应卯的。序只提起毛姆封奥斯丁为世界十大小说家之一,面毛姆的意见很少为批评家引用,想来有现成的中译本就信手拈来了。另外一处,提及现代小说家维吉尼亚·吴尔芙的评价,这句话抄自旧译本吴景荣的序。一客不烦二主,索性连旧译本的序也派了用场。序中将奥斯丁第二部小说Northanger Abbey译为《诺桑卡修道院》,又坠入了词典陷阱。打开英汉词典,abbey第一义是“修道院”,然后才是大寺院、大教堂等义。“Northanger Abbey”是书中男主角家产业的总称,或称Northanger,或称Abbey。如果译为修道院就不妥当,总不见得让大富之家住在修道院里罢。吴景荣译为《北安格寺》,其他《傲慢与偏见》中译者四人一律译为寺。夏济安译欧文名著The Westminster Abbey为《西敏大寺》。编辑只要稍为涉猎一点有关文献便不会犯这种错。“编辑室”序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
但愿国内目前当今的女性小说家,她们的作品也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在文学史上像张爱玲一样找到真正的“定位”。跟永恒拔河,须要靠作品本身的份量,薄加邱、但丁、汤显祖、曹雪芹、托尔斯泰、杜思妥也夫斯基……等人的地位是无法动摇的……
把张爱玲提出来是神来之笔,说张已经在文学史找到了真正的“定位”是否表示张和奥斯丁“平起平坐”?名单上的薄加邱、但丁,与其余诸人,尤其与奥斯丁风马牛不相及,只能称之为怪论。
旧译本的吴序,大体上站得住。序中提到查普曼所编的奥斯丁的书信集,虽然没有提及其他几册权威著作,但对一个不是珍·奥斯丁的专家,尤其在抗战期间的重庆从事教学,不应苛求。序中还指出《北安格寺》反对当时流行的“峨特式传奇”,这代表了奥斯丁积极的一面。事实上,该书可以算是嘲弄体小说,以“峨特式传奇”为对象,在她作品中另具一格。
由以上看来,志文出版社新出版夏颖慧译的《爱玛》是大胆、有计划的抄袭,或可称之为“抄译”,底本是四十年前刘重德译的《爱玛》,无可置疑。本文只提出四处,其实我校对了数十处,没有一处是自己译的。新译本,像前面所指出,在词句方面作了一些瑕瑜互见的窜改,此外,每章加了标题,添了二十来幅大小不一的插图,和几条可有可无的注解,但这些不过是花招和小动作,遮掩不了剽窃的本质。⑤
刘译出版日期是一九四九年六月,正是上海易手、兵荒马乱之际,发行流通不广,所以台湾书店根本见不到。近年来文革中不少冤案获得平反,包括有些在文革中没有烧毁的书得以重见天日。当时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作品,现在偶或可以在书店或旧书摊上买到。刘译很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辗转流入志文出版社手中。该社大概相信在台湾没有人见过这译本,早先推出《爱玛》中译的吴景荣和刘重德两位也许尚在南京国立中央大学外文系。二人即使健在,现在也七老八十,绝不会出面重申版权。于是找人略加润饰,另行排过,以新面目问世。殊没想到中国读者当中竟然有我这样一位“珍迷”(Janeite),手中藏有此书多年,揭穿了这遮掩耳目的骗局。
志文出版社在序中宣布:
热爱文学的读者亟盼能有机会进一步窥探这位文坛才女其他几部小说杰作,因此本社将陆续予以出版。
我恳求该社高抬贵手放过奥斯丁其余四部小说,除非能循正途聘请严肃认真、胜任愉快的翻译工作者任其事。假如认为这份工作太过艰巨,条件不够成熟,还不如以暂时搁置为上。珍·奥斯丁在中国遇人不淑,两本重要小说:《傲慢与偏见》的四种译本和《爱玛》的两种译本都不能传达她的婉约和韵味,令读者扼腕。她虽然以讽刺和富于幽默著称,但对这种乱译、改译、抄译的折磨是会啼笑皆非的。⑥
①翻译是“人言人殊”的事。综合此处的讨论,《爱玛》第一章第一节可以有这样的中译:“爱玛·伍德豪斯,长得漂亮、聪明,家里富有而温暖,自己又天性乐观,似乎将人世间所有的福分集于一身。她就这样无忧无虑地过了快二十一年了。”以上所加的字无几,词句的组织更动少许,但读来通顺得多。虽说自由一点,可是并不违背原文,只有将意义烘托出来,传达了原作的神髓。
②此节试译如下:“父亲疼爱两个女儿,把她们宠坏了。由于姊姊出嫁,她这个小妹很早就当家。母亲去世已久,爱玛只依稀记得她的抚爱,而慈母的地位也早已被家庭教师取代。这位善良的小姐几乎真像母亲一样,对她十分怜爱。”一对一的“示范”,究竟不免拘束。如果翻译全章,至少整页,那就可以考虑上下文,使译笔更为自由。
③此节试译如下:“爱玛也尝到了悲愁——一种淡淡的悲愁——不是出现了什么使她觉得不欢的事,而是泰勒小姐结婚了。泰勒小姐要离他们而去,首次给她带来了伤感,也就是在她这位密友婚礼的那天,她开始愁坐终日。婚礼完毕,新娘等一伙人挥别之后,只剩下他们父女两人一同进餐,再也没有人来陪她打发漫长的夜晚了。饭后父亲收拾一下,照常舒舒服服地自顾自去打一个盹,于是她只好独自坐在那里呆想,忽忽若有所失。”
④我曾撰写《评<傲慢与偏见>的中译本》一长文,发表于一九六七年《明报月刊》第二十四期和第二十五期,根据版本、词汇表、对原作的理解力(包括当代的风俗习惯)、翻译的方法,将四种中译本作一详细的比较,最近收入一九八四年皇冠出版社以林以亮笔名印行的《文学与翻译》一书。
⑤新译本第九章有关猜谜的注解中有两条采自R.W.查普曼的注解。我很高兴译者居然借重查普曼的版本,可是经检查后发现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查普曼的《珍·奥斯丁小说全集》中,《爱玛》是第四册,根据的是一八一六年的初版,计分第一卷十八章、第二卷十八章和第三卷十九章,与现代通行版本的分为五十五章不同。其次,正文后,注解一共有六十条,如果要采用的话,至少可以选用一半以上,可见译者并未见到原注。新译本一共只有十六条注解,聊胜于无,有时反产生到喉不到肺之感,无补于全面了解原作的细节和背景。最显明的一点是查普曼附录中有《爱玛的年月表》,有异于译本的《珍·奥斯丁年谱》,后者为研究作者而设,前者则真正向《爱玛》的读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更重要的附录是《当代风俗习惯》一文,也就是拙著《评<傲慢与偏见>的中译本》曾加引用的文章,详介一日五餐、交际舞、服装、户外和室内运动、女人的活计等。如果译者读到这篇饶有趣味的熔考证和解释于一炉的妙文,就不会把“爱玛的父亲吃完晚饭自顾自打一个盹”译成“安静入睡”而上下文矛盾了。照我的推测,译者这两条小注可能采自他所根据的Bantam Books版本的注解。我说推测,因坊间一时觅不到这种普及版,而最常见的企鹅丛书的《爱玛》(一九六六年初版,一九八五年重印)也有七条注解,多半采自查普曼的附录。
⑥早期嗜珍·奥斯丁作品成癖的读者已经有Austenians“奥斯丁信徒”之称。一九二四年,英国大作家吉卜林(Rudyard Kipling,1865—1936)在《说故事的人》五月号上发表短篇小说The Janeites《珍迷》(后收入一九二六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亏欠和存余》),经查普曼到处宣扬,遂不胚而走,从此奠定为家传户晓的称谓。平心而论,“珍迷”一词鲜明生动,远胜呆板拘谨的“奥斯丁信徒”,恰好反映出原作者的性格。
查普曼在《奥斯丁——事实与问题》一书中提过一段轶事;罗斯勃里伯爵,一位有学问和精明的老绅士,和查普曼的青年朋友谈起:“我要问你一个问题。英国小说中的冠军当然是《汤·琼斯》,那么你认为哪一部小说是亚军?”这位青年答道:“我大着胆说亚军是《爱玛》。”“一点不错。”查普曼一向认为《爱玛》非但是珍的杰作,也是英国小说中的顶尖作品,看到了这段话之后,深庆“吾道不孤”。他认为将文学家和作品排定名次迹近轻率,但赞美《爱玛》确使人难以抗拒。我们很难说查普曼偏心,因为大部分批评家同意:《傲慢与偏见》虽然始终最为人所乐道和畅销,但《爱玛》却最有份量。一九七0年JudithONeill曾出《批评家论奥斯丁》一书,书目中列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爱玛》的专文有七篇之多,足见此书之受文评家重视。可是目前介绍评论《爱玛》的文章,和出版《爱玛》理想的中译本相形之下,倒反而是不急之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