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进廉
朱文华同志的《这不太好》一文(载《读书》一九八二年第十一期),对拙著《红学史稿》提出诚恳的批评,十分感激。援引别人的观点材料不注明出处,无疑是一种严重的错误。造成这种错误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如参考的资料多,征引多,往往顾此失彼;多次增删,底稿凌乱;一稿时所有引文均未作注,只在篇末列出参考书目和文章,二稿注在行文之中,定稿时统一移置每章之后;校样误植、漏排甚多,注解号码缺漏尤甚,往往需要重加疏理;加之校读时伤风感冒,头晕脑胀,印刷厂又索取校样甚急……但是,我不能以这些为借口谅解自己由于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严重失误。
近来,在教学之余一边翻阅拙著,一边回忆、查阅写作时参考过的资料,又发现几处类似的疏漏。我在写作中就意识到,由于自己学浅才疏,治学态度不谨严,此类错误实属难免。因此,特在《前言》中说明:“在编写过程中……陆续阅读了解放以来至一九七九年底出版的《红楼梦》研究专著和刊载于各种报刊的考证、评论文章,从中采集了资料,吸收了营养,受到了启示,也‘拿来不少观点。在此,我向它们的作者和编者聊表谢悃。”在《后记》中表示:“殷切希望得到广大读者和‘红学专家们的批评指正。”但是,我不能以此自慰。对于这类错误,我初看到也大为“吃惊”,随即无限悔恨——悔不该仓促抛出,以致造成这种对读者不负责任,对朱文华等同志的劳动成果不尊重的过失。可以断言,此类疏漏一定还有多处,希望同志们继续指正。说实在的,这类错误让我自己去找,不花大力气是难以办到的。如果拙著有机会再版,必将聚集资料,认真审校,尽最大的努力加以纠正。
我为自己的错误感到痛苦。但是,每当我想到“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这句名言时,也就稍稍得到一些安慰。我从自己的错误中得到了深刻的教训:今后治学,一定要谨严,谨严,再谨严!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