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大的快乐是什么?

1959-08-16 03:30黄里
中国青年 1959年9期
关键词:高尚人生观同志

自从向秀丽光荣牺牲的事迹在报刊上发表以后,引起了各地青年的强烈反应。全国很多地区的工厂、机关、学校都掀起了学习向秀丽的热潮。很多青年在给编辑部的来信中,都谈到向秀丽的高尚品质所给予他们的激励和教育,并表示要认真学习向秀丽全心全意为人民的精神。但是也有部分青年在来信中提出了一些问题,如:为什么说一个人生活最大的价值是全心全意为群众,这样生活着有什么意义?为了别人,个人牺牲点东西,是痛苦,还是乐事?像向秀丽这样为了抢救一些公共财物而牺牲了生命是否有些得不偿失?这些都是关系到对人生的看法问题。英雄人物的事迹学习过了,但这些带根本性的问题恐怕并不是所有的青年都已经认识清楚了的。现在我们把黄里同志给编辑部的一封信发表出来,希望青年读者们共同讨论。讨论稿可以写自己的看法,也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谈自己的体会。参加讨论的稿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家谈”,并请自留底稿。

——编者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在新社会成长起来的青年,参加青年团已有好几年了,一直受着党的抚养教育。特别是经过整风运动以后,深感到在今天这个伟大的时代里,生活愈来愈迫切地要求我们彻底干净地清除一切个人主义的肮脏思想。我也曾多次下过决心,严格要求自己,但由于共产主义人生观未能真正树立,几年来进步始终非常缓慢。不久前,机关里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学习向秀丽的活动,我们都为向秀丽这种舍己为群的英雄行为所深深感动。在学习讨论中,许多同志都说:一个人生活的最大价值,就在于他能为更多的人(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好而活着。正因为如此,在必要时他也能为更多的人更好地活着而牺牲自己。学习后,大家都纷纷表示,要把向秀丽这种崇高的精神贯穿到我们日常生活中去,随时随地都要把集体利益放在前面,要把全心全意为集体谋福利看作是人生最大的快事。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究竞为什么一个人只有全心全意为集体、为他人才算生活得有意义,才是人生最大的愉快?从我个人日常生活中体会到:如果更多地为集体,就往往要牺一些个人的利益。譬如,要多争取参加义务劳动或是多搞一些社会工作,就必然要牺牲个人一些休息时间;要主动地多关心同志们的冷暖饥饱和疾苦,就必然要影响到对自己的照顾;有时领导上多交了一些工作给我作,我就感到这是额外负担。当然,这些事必要时还得作,尽管有时我也这样作了,但由于对个人利益既有所牺牲,作的时候,从内心讲,就难免有些勉强和不舒畅,又怎能说这是愉快的事呢?我还想:有些革命老干部和积极分子,他们终日勤勤恳恳,忙忙碌碌,席不暇暖,食不甘饴,有好处首先让给别人,有困难自己承担……而且这样的行为,又不是偶尔为之,而是成为生活的常规,这样生活下去,难道他们都是怡然自得吗?当然,像那种损人利己、把自己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上的人,是很卑鄙的,我也痛恨那种人。但是我又想,如果只要大家都不剥削别人,谁也不占谁的便宜,但也不必为别人牺牲自己的利益,各人付出足以换取自己生活需要的劳动。这样,我们都为集体作了事,也都从中取得了自己应得的一份,从表面上看是人人为自己,实际上确是人人为大家,这不是也很好吗?有什么不对?同时,我还想:向秀丽、罗盛教等英雄,为了抢救某个人,抢救某些公共财物而不惜牺牲了生命,是否完全值得?是不是对人民真正有利?一个人的生命无论如何应该宝贵,尤其是这些舍己为人的英雄,肯定已经具有了先进思想和高尚的品质,在党的教育下,他(她)一定会继续进步,如果不牺牲的话,将为人民做出多少贡献!而被救活的人,当时或者以后是否会具有英雄那样的先进思想和高尚品德呢?是否能弥补英雄的牺牲所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呢?他们今后能否做出或超过这个英雄不牺牲时将能做的贡献?这都是个大问号。至于为抢救一些公共财物而牺牲了英雄的生命,丧失了人民最宝贵的财产——忠实的“园丁”,这就更不合算了。人是最宝贵的财产,生命只有一次而已,物质财富损失了可以再创造,人死了就不能复活,正如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我总怀疑这样的牺牲竟究有多大价值?是否有些得不偿失呢?假如向秀丽当时也竭尽一切力量去救火,只是并不以自己的身体去阻挡火,或者在受伤以后及时退下来,既已积极地参加了救火,也不至于牺牲生命,这样又有什么不对呢?许多人不都是那样作的吗?

的确,为了这些不能解决的问题,我深为烦恼。我想这恐怕还是属于人生观的问题吧?!但这种人生观竟究错误在哪里?我是多么迫切地等待着你们帮我解答呵!

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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